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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理的湖北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

火烧 2011-08-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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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理的湖北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



誓将依法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 为刘公宽讨回公道!

  que_yaba
  纪念八一建军节

    八一建军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永远值得纪念的伟大节日。八月一日这一天,来自湖北省荆州、黄石、咸宁、天门、仙桃、黄冈、鄂州、武汉(包括武汉中心城区、黄陂、新洲等远郊区)等地、市,在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在企军转干部”)代表约300人,齐集省信访局,要求再向省委、省府陈诉求、讨说法。这些饱经风霜,两鬓苍苍的革命老军人,虽然年事已高,身体孱弱,但个个神情激昂,威武的革命老军人的风采不减当年。为讨还被非法剥夺的合法权益和被侵权而失去的人格尊严,满怀忧愤的心情,再次发出心底的呐喊!并以这种特殊方式来纪念自己的节日。
  是日清晨七点许,省委附近的街道两旁,就已经停靠着警方的大小车辆,布满了警察和便衣,严阵以待。九点整,各地在企军转干部的代表在省信访局门前集中,列队等候接谈。省人社厅、省市“专办”的领导、维稳办和国保大队的官员等,也相继来到现场。各地代表在现场经过简短的协商后。即与前来联络的政府官员商定了接谈的有关事宜。
  负责本次接谈的政府官员有:省军转办万主任、省“专办”闫处长、省军转干部综合服务处王处长、武汉市国保大队刘指导员等。参加接谈会的代表有:张瑞仁(荆州),柳英湖(黄石)、赵翠莲(武汉 她是临时增加的女军转干部代表,是一位老同志)、翁继昌(武汉)、张钦泉(武汉)。本来按照商定的意见,应由各地、市分别派出一位代表(武汉市可适当增派代表)参加接谈。但在进入会场时,却以代表不能超过五人为由,有几位代表被挡在门外,致使他们未能参加接谈。
  在接谈会上,与会代表主要谈了以下问题:
  1. 一、阐明了今天为什么要上访的三条理由。
  2. 二、申诉了对《鄂办问【2011】44号》文件的意见,并对贯彻该文的《说明》提出了质疑。
  1. 该文件规定的今年调整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贴的标准太低,与中央当前特别强调要注重着力解民生问题,要进一步缩小分配收入差距的精神不符。
  2. 贯彻44号文件的《说明》节外生枝,要将去年已经增加的倾斜补贴项目冲销(如高龄、高职补贴),这是为什么?企业全体退休职工的这两项补贴都是逐年累加的,为什么唯独对在企军转干部就要冲销?这样做既不合理,又不符合统一政策。为此,强烈要求撤销这个《说明》。
  3. 三、武汉的代表,谈了武汉市在企军转干部的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调整问题。
  1. 今年时已过半,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贴的调整为什么至今不见动静?
  2. 武汉在企军转干部,已连续数年强烈要求提高调整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贴的上浮比例,省、市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也认为要求是合理的。可是为什么至今还不得解决?
  3. 物价飞涨,至今年六月物价上涨指数已达6.3%。由于受该因素的影响,加上养老金的调整一再拖时,已经给我们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个责任该由谁负?省、市有关部门应不应该为此受到问责?
  4. 四、强烈要求省委、省府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为在企军转干部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工作。
  我们依法维权持续十余年,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政府方面一次比一次更加严厉的打压。饱尝了个中的辛酸苦辣,遭受到无尽的屈辱。信访、个访、群访都不管用。提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诉讼又不予受理。特别是近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一概拒绝与我们接谈落实政策问题。问题不予解决,打压步步升级,严厉有加。以“维稳”为名,可以随意对参与维权的在企军转干部,实施非法监控、跟踪、软禁、绑架、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不管是否有错,错误大小,一旦被当局认定为违法,立刻就会遭到严厉的处罚。对我们,政府部门违法侵权,实行歧视性的执法,不受法律约束。政府不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却对我们以各种“理由”进行处罚,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现在已经逼得我们投诉无门,无所适从。我们还能怎么办?面对如此严酷的现实,我们既无助,又无奈,更多的是心中的愤怒!我们这些无职、无权、没有社会地位的革命老军人,只有仰天长叹——天理不公,何日是个尽头?也大声质问各级领导者们:你们还有良心吗?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军转安置政策落到实处,是县以上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据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委、省府确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做好为在企军装干部落实政策的工作。
  1. 五、要求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为解决在企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
  2. 六、三点建议与要求。
  1. 要求召开有省级领导、省委和省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企军转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叫“研讨会”)。
  鉴于当前在落实政策问题上,政府与军转干部之间已成对峙状态形成死结,为解开这个死结,要求召开有省领导及各方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叫“研讨会”),学习与军转安置有关的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探讨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解决在企军转干部问题的途径与办法。相互沟通,以求得在重要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上形成共识。帮助和引导我们利用正确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共同为争取早日圆满解决在企军转干部的问题做出努力。
  或就以上内容由省领导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在企军转干部代表对话,由领导或职能部门当场回应代表的问题。
  2. 目前我省“解困”工作所采取的做法,费时、费力,还不讨好。建议借鉴外省(譬如山西省)目前实施的相对较好的做法,结合我省的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另有文字材料)。
  3. 要求提高在企军转干部的门诊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增加医疗补贴;要求提高死亡丧葬费用和抚恤金。以上各项费用均要求按公务员或1953年以前入伍在企军转干部的标准执行。
  4. 七、代表们对武汉警方非法拘留在企军转干部诉讼代表刘公宽同志,表示强烈抗议。要求有关当局尽快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
  当有代表发言刚想谈谈,对刘公宽同志被警方非法拘留一案的看法时,万主任便插话制止。说:(大意)这个问题不要谈了。对刘公宽你们不了解,他做的许多事情你们不知道。六月份他到湖南开会,要成立全国性的组织。在全国企业军转干部中,99.9%都是好的。但在0.1%里面,就难免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现在国内外的矛盾很复杂。国内敌对势力都想将“茉莉花革命”引到中国。弄不好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当代表们听了这些话时,纷纷插话提出异议。
  一位代表说:万主任说的不对。说刘公宽同志六月份到湖南开会,是为了成立全国性的组织,有事实根据吗?事实是,今年六月中旬,刘公宽同志去湖南参加各地在企军转干部诉讼代表会议,推选在企军转干部,统一诉状起诉人社部的诉讼代表。(万主任插话问:这是什么行为?——代表接着说)这是合法行为,是依法而行的行为。《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参加诉讼”。刘公宽同志只是作为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参与推选诉讼代表、商议进行统一诉讼的有关事宜。把这一行为说成是要成立全国性组织,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在企军转干部由于被侵权,就要依法维权。刘公宽同志和其他参与维权的同志一样,目的只有一个——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他能有什么别的用心呢?他在参与维权行动中,依法而行,敢作敢为,敢于担当。仅就这一点,在我们眼里,他是一位好同志。
  警方拘留刘公宽同志的理由说:“煽动游行、示威”。证据是刘公宽同志在网上发帖公布的,在企军转干部统一起诉人社部的《诉讼状》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下称《步文》)疑问其中的某些内容。对此,我们有如下看法:第一、法律规定:二人以上有同一诉求的,可作为共同原告参与共同诉讼(参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统一诉讼起诉人社部完全合法。《起诉状》合法与否,只能由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第二,作为证据之一的《步文》中的某些内容,没有突破宪法的底线,也没有要进行游行一说,第三,刘公宽同志目前被警方追究的,不是个人行为。是在与其他军转干部一起维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是在对人社部提起共同诉讼中发生的。没有人社部对在企军转干部的侵权行为,就不会有在企军转干部的维权行为;没有各级政府部门对在企军转干部维权行为的打压和迫害,也不会有在企军转干部的无奈之举。二者互为因果。不去首先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治理源头,一意纵容放任。反而采取非法手段,死盯维权者的一举一动,一旦抓住一点所谓“问题”,便不问当事人行为的事因、动机、情节和后果如何,即施以重罚。此次如此对刘公宽同志就是一例。似此恃强凌弱,执法不公,没有公平和正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这将如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第四,公民游行、 集会、静坐、 请愿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第五,警方对刘公宽同志的处罚是最严厉的—行政拘留15天,是相关规定的上限。刘公宽同志今年已届七十高龄。警方在执行对他的拘留决定时、说他还差四个月才满七十周岁,硬是卡着天数,非把他收押到拘留所不可。穿囚衣、吃囚饭、住囚牢。一位古稀之年的老革命军人,正团职军转干部,只因为参与维权,为什么非要这样做不可?《社会治安处罚法》一开头就强调要着重于思想教育,警方的做法与此精神不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有关当局此次对刘公宽同志的处理,于法、于理、于情,均有失公正。拘留15天的重罚更是错误的。
  刘公宽同志被警方拘留一案,从公布的那一天起,就引起全国在企军转干部的高度关注,强烈抗议。认为对刘公宽同志实施拘留重罚,是一起有关当局又一次打压在企军转干部群体、阻挠在企军转干部共同状告人社部诉讼行为的严重事件。要求有关当局尽快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
  代表发言后,由省军转办万主任答复和回应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要点如下:
  1. 一、关于《鄂办文【2011】44号》文件的有关问题。
  1. 文件出台的时间,在中原片区几个省中,我省数第二,所以不算晚。
  2. 上调的幅度不低。连排、营、团、师四档,上调的比例均高于去年。连排职的调幅最高,达17.1%。因为连排职的养老金水平较低,人数最多,故给予重点倾斜。团职调幅较低14.8%。但其绝对值比去年增加较多。其余调幅均在16%以上。
  3. 为什么今年的高龄、高职倾斜补贴不再迭加?理由是:往年增加的这两项倾斜补贴,已经包含在增调的养老金里面。所以不能迭加。如要求迭加没有政策根据(此时与会代表纷纷插话,引起双方热烈争论。但最终没有达成共识,各持己见)。
  1. 二、关于武汉市在企军转干部要求提高调整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贴上浮比例问题。
  省、市领导对大家提出的要求非常关注。认为这一要求有其合理性,正考虑给予解决。目前,有关领导正与职能部门协调运作。争取尽快落实,并尽可能解决得好一些。
  三、 关于要求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丧葬费用问题。
  因为上述各项费用分属其他部门管理,我们已多次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看来要解决这些问题有难度。我们将继续放映。
  四、 关于要求对专项拨款使用情况的审计问题。
  对专项拨款,我们一直采取账户单列,专项管理。资金去向是清楚的。我们准备搞一个资金使用情况清单,向大家公示。
  五、 关于要求落实政策(即要求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政策)问题。
  1、 这是一个涉及全国性的大政策问题,不是哪一个省(市)能够单独解决的。目前在全国也没有一个省(市)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央不发话,省(市)这一级无能为力。
  2、 不与在企军转干部接谈要求落实政策问题,是因为我们要坚守现行的政策底线。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交代的政策底线。我们必须坚守。我们都必须在这个大的政策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这是一个政治问题。
  代表们对万主任的这一回应,反应强烈。当场提出了质疑。
  代表说:在企军转干部要求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确实是一个涉及全国性的大问题。因为全国近百万在企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使之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为了生存、更为了人格的尊严,所以要依法维权,要求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然而,由于人社部(即原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利用中央的某些部门(如中办、国办)和其本部门出台的,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部门文件、打着中央的旗号,在全国大行其道,按照自上而下统一的口径,强令各级党委和政府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要求落实政策,难免使各级党委和政府感到难堪。但是,是不是因此就无能为力,不能有所作为了呢?当然不是。只要党委和政府,有牢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敢于对错误的东西说不,为民谋利、解难,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就不会感到无能为力,就能够有所作为。依法行政,依据国家法律和中央的政策,为在企军转干部落实政策,谁能说不!广东的汕头、福建的泉州、河南的濮阳等地市的党委和政府,不是已经这样做了吗?这些实例说明,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力所能及。就看当权者朝向哪个方向给力,怎样作为。当前在对待在企军转干部的问题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屈从于错误的政策,违法行政。在为贯彻这些错误的政策而不遗余力,推行错误的政策敢作敢为。这是使在企军转干部问题,持续十余年,案结不了,事了不了,僵持对峙,形成死结的症结所在。要解开这个死结,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企军转干部落实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
  代表说:不给在企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即表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不接谈落实政策的问题,就是拒绝履行政府的法定职责。就是失职、渎职。说拒绝接谈是因为要坚守现行的政策底线。那么请问:什么是必须坚守的现行的政策底线?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是在哪份中央文件上规定(交代)了这个必须坚守的政策底线?我们要求落实政策,也一直坚守着一条底线,这就是国家法律和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现在,各自都坚守着一条底线。再请问:哪条底线是正确的?应该坚守哪条底线才是与中央保持了一致?究竟是谁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应该坚守哪条底线才不致于犯政治错误?为此,我们再次提出强烈要求:举办一次研讨会(或一次对话会),就“底线”等问题展开讨论(或对话)。
  万主任对代表的上述质疑没有做出回应。我们的质疑,是针对交代和坚持错误“底线”的政府部门的。并非针对万主任本人。万主任说了真话,是不应该受到指责的。
  万主任对代表们提出的其它问题,也做出了答复或回应。只对代表提出要求召开座谈会或对话会的问题,不置可否。
  接谈会自上午十点至下午一点半结束。会议形式灵活,可以插话、争论、探讨、或提出质疑。各人的发言,态度坦诚。就事论理,不针对任何个人。代表们的发言都做了准备。特别是张瑞仁同志的发言,准备充分、逻辑清晰、说理清楚、有说服力。赵翠莲同志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接谈会,她谈了在企军转干部被侵权而失去人格尊严遭受屈辱的亲身感受,入情入理,非常感人。
  此次上访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上访是成功的。
  经各地代表共同协商后提出:继续状告人社部和代表在会上提出的三点建议,以及要求省委、省府解决而还未解决的问题,即为我们下一步(或近期)维权的行动目标。无论是哪个阶段的行动目标,都不应该脱离维权的最终目标。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有序的维权,只要我们参与维权的每一位战友,都能抛弃影响维权的私心杂念,破除门户之见,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勇往直前,就一定能取得维权的胜利。
  我们依法维权的最终目标,是要求落实军转政策(即要求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政策)。政府对我们违法侵权的错误不纠正,我们依法维权的行动无穷期。我们的决心矢志不移,誓将依法维权的行动进行到底! (根据记录综合整理)

  湖北省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代表
  2011年8月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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