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的督查
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的督查
社会保险大体包括五个种类,对企业员工来说都很重要,也都应该依法办理。
从92年7月开始实行的企业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至今已经将近20个年头。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又对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制度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不仅在企业而且在整个社会,都要开始实行养老、医疗等保险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在相当一部分企业抓的还不够紧、落是不够实,致使这项工作还存在很大死角。至今依然有很多中小(既有没改制的国有企业也有个体民营小型企业)企业,还没能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多项险种费用,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更是这样。主要表现是:一是企业领导(或老板)对养老等5种保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甚至认为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影响利润、影响政绩、影响企业发展。他们只想多赚钱、压根就不想为员工出钱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二是有的企业只重视养老与医疗两样保险,而不重视其他三样保险。就更不必说缴纳费用了;三是只缴纳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后因为资金紧张就不再缴纳;四是只办理医疗保险,而不办理养老保险;五是五项保险都办理的实在是凤毛麟角。即使只养老与医疗两样保险费用,企业也是长期拖欠,就是有钱也不想缴纳;六是既不办理养老保险也不办理医疗保险,就更不必说其他险种了。员工对此既不敢怒、也不敢言,特别是很多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这样。
按规定办理好五项保险不仅是企业法定的责任,也是企业应尽、必尽的义务,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但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却只重视养老与医疗两样保险,对其他三样保险却重视不够、想都不想。当然不能否认养老与医疗保险确实是很重要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员工工龄的象征,也是员工退休养老所必须具备的程序。医疗保险是治疗疾病的一种依靠与保障。即使因为资金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办理其他三项保险,养老与医疗保险,也是必须办理的。
作为国家政府的职能部门,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做到从工作出发、从维护法律的尊严出发、从维护职工权益出发、从执政为民出发,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为一个正规企业,暂时因为某种原因停止缴纳一段时间的保险费用是可以的,以后一定会补缴的。但作为一个民营的正规单位,而且是已经运营多年的正规单位,这样做就真的让人匪夷所思了。只顾自己赚钱而不管不顾员工切身利益的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这样做不仅是对员工的欺诈、更是对员工利益的剥夺,长期以往也是对自己企业的坑害。因为它会助长员工的消极情绪、导致员工的临时思想、逐渐降低企业信誉、甚至使企业蒙受损失!所以,这样的企业是不着人待见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应该知道,要想办企业,就应该善待员工,就应该依法给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多项保险。因为这既是法定的职责、应尽的义务,更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只要员工有了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没有后顾之忧,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和兴旺。这是连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
下岗人员从新打工与农民进城务工(含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很不容易。实事求是的说他们都是社会上的弱势并应该得到帮助的群体!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善待他们,给他们办理好各项保险都是正确的、应该的,也是积善成德的表现。相反若不给他们办理应该办的福利,就等于虐待他们,而虐待他们,上帝早晚都会不答应的!
建议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督察。做到凡是企业(不管新企业、老企业),都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好职工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老企业,因为资金紧张而暂时中断了一段时间没有缴纳费用的应该确定具体补缴时间;新办的企业,经过一年试运行证明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后,就应该从企业开张那天起补缴各项保险费用;事实证明有条件缴纳但又拒绝缴纳保险费用、而且已经运转多年的企业,就应该毫不手软的限制企业开张运营、令其停摆,或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直到缴纳费用为止!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2011-8-25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