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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龄:李银河凭啥告百度——请放过所有孩子吧

火烧 2011-08-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李银河起诉百度删帖事件,探讨其是否构成诽谤,重点围绕母子乱伦指控与三原则争议,揭示网络诽谤与平台责任问题。

鹤龄:李银河凭啥告百度——请放过所有孩子吧  

   

  8月17日 ,李银河发了一篇博文:《强烈要求百度删帖》,全文如下:  

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用百度搜索我的名字,总会在显要位置出现一篇诽谤我的文章,标题是“李银河,放过你的儿子吧”。文章诽谤我提倡母子乱伦。我感到非常气愤,强烈要求百度删帖。  

我不知道百度文章的顺序是如何排列的,也许是根据点击量自动生成的。但是即使是这样,百度也无法为其失察辩解。在这样一个删帖已成家常便饭的时代,为什么这样一篇明显造谣诽谤的文章能那么长时间盘踞在显要位置,辟谣也没有用,抗议也没有用,无法排除百度的故意纵容。假定有人在网上以我的名义写一篇“打倒共产党”的文章,我想百度早就会删去了。如果我再等不到百度删帖,不排除以诽谤罪起诉百度。  

   

看过此篇,又把《李银河,放过你的儿子吧》细细地看了一遍,甚觉好笑。我不知道,提出性活动“自愿、成年,隐蔽”三原则的李博士为何会感到这篇帖子是诽谤她!也不知道她将凭什么来起诉百度?  

正如李银河在前面说的,这篇帖子仅仅是“诽谤我(她)提倡母子乱伦”而已。原帖是这样说的:“李银河最骇世惊俗的性言论,莫过于她最近主张的母亲应该与自己亲生的儿子交媾了。”  

这就构成了诽谤吗?请看诽谤的定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  

可见,诽谤和诽谤罪的关键之处是捏造事实。本帖捏造了事实没有?没有!  

   

请问李博士,你有没有提倡母子乱伦?你虽然没有公开提出,但是,你的那个“三原则”完全适用于母亲之于成年的儿子,父亲之于成年的女儿以及成年的兄弟姐妹!所以,人家说你“提倡母子乱伦”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原则性错误。  

   

至于“提倡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并且做到最好。不知道李女士生没生有儿子,你跟自己的亲生儿子上过床了吗”,这话虽然明显不敬,但也没有捏造半点事实。  

   

接下来的“据说李银河女士还学术般地详细描述了如何引导儿子,身体如何开始接触,……”,言语比较“黄色”,所以不多引出。虽然用的是“据说”,其实谁都知道,这是个无稽之谈,连你有没有儿子都不知道,还能知道你“如何引导儿子”吗?作者的这个无稽之谈只是由“提倡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并且做到最好”推测出来的一种“虚像”而已。是用的文学的艺术处理方式,而不是用的新闻的纪实手法。天底下没有一个傻瓜会从帖子里的这段描述中感觉到你与儿子有乱伦的行为!所以,这段描写既不是捏造事实,也没有损害你的人格和名誉。谈何诽谤?  

请问,百度保留了一篇没有诽谤你的帖子,你凭什么要求它删除?又凭什么告它诽谤罪?你真要告的话,立案的恐怕就会扫你的面子,即使立案的卖个面子给你,如果不花大把的钞票而又正好遇上一个特爱钞票的审判员,你的败诉则是毫无疑义的。  

说句实在话,人们不但不会相信你与儿子有乱伦的行为,而且甚至还会有人相信你是王小波的贞妇。不过这个“贞妇”对于你来说就更不利了。人们会因此怀疑你的性自由说教是对人不对己,是专门用来祸国殃民的!所以,我看呀,无论人们在性自由方面怎样的“诽谤”你,从你自己的名誉着想,倒不如违心的认了好,为这个打官司就更没有一点必要!  

最后再说一说那篇帖子的标题:“李银河,放过你的儿子吧”。作者的这一声,喊得很震憾,很有必要。但是,我觉得声音的力度还不够,所以还必须加码!应该改成:  

李银河,放过所有母亲的孩子吧!  

你是博士,专家,这个理由你比我更清楚!  

你不会不知道,2010年,在民政部办理离婚登记的有196·1万对,比2009年增加了将近25万对。离婚的增加如此之快,离婚的如此之多,您是“功不可没”的呀。如此多的破碎家庭的孩子,难道你能说就没有受过你的性自由说教的侵害吗!所以,我要为他们大呼特呼:  

“李银河,请你行行好,千万千万放过他们吧!”  

李银河呀,李银河。与他们的痛苦比起来,你受这么一点点“诽谤”算什么呀?你怎么就觉得如此难以忍受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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