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制造伪证 枉法裁判 十年上访未果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级法院17个法官
9年7次违法办案、制造伪证,故意枉法裁
判,十年上访未果
湖南省高院:
被告胡国华犯(盗窃罪)、(侵占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造成我直接损失40多万元。以湖南省高院张隽、孙建立、蒋晓红、赵旻为首的17个法官9年7次违法办案、制造伪证,故意枉法裁判。省高院院领导批准复查,2009年孙建立、赵旻没有公开听证,便又枉法裁判。17个法官伙同被告胡国华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共同侵权,造成我损失40多万元,儿孙4人十年无房屋居住。本人上访十年,仍旧拖延不纠错案,省高院县法院两次用所谓的“司法救助”手法,企图用几千元私自了结错案,不准我上北京中国最高法院申诉、控告。
一、长沙县法院熊海键因为向我索贿未成,故意将我的个人特有财产、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百分之九十判给胡国华,涉嫌收受贿赂,故意制造伪证,违法办案,枉法裁判。二、法官将长沙县法院汪高能法官依照“照顾女方权益”的法律判给我的好地基改判给胡国华。三、法官将胡国华2000年4月撬锁偷窃我的8000元存款及利息和身份证,这一份个人特有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四、法官将我的个人特有财产、个人存款15500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15500元存款及利息是我的婚前福利房出卖的款项和我获赔的医疗费。五、我的15500元个人特有财产,被胡国华撬锁偷走了8000元及利息,(15500元—8000元=7500元),那么,15500元偷走8000元仅剩下7500元,可是这17个法官仍利用7本《判决书》制造伪证,诬赖我仍"持有15500元".六、这17个法官将我的婚前财产全部判给胡国华,至今未返还我。七、法官将共同财产37717元及利息只判给我6497元,胡国华判得31220元及全部利息。八、法官将两万多元拆迁下来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全判给胡国华。九、法官将胡国华转移、隐瞒的16311元及其利息的存款全判给胡国华。十、法官包庇胡国华偷窃我个人特有财产8000元及利息的罪行。十一、法院执行错误,让胡国华非法侵入我的住宅,爬上我的杂屋屋顶,砸坏门窗,屋顶,墙壁及家电家具,至今没有赔偿。
9年7次枉法裁判,收取了我4次诉讼费,还要剥夺我的个人特有财产,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剥夺我的房屋所有权,财产权,生存权,侵犯我的人权。
长沙市十年上访老户,退休教师蔡国岚 联系电话:136074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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