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闯关,须防社会失控
全国的一位人大负责人宣称,要“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
何谓“确保”?按照我的理解,就是物权法必须在今年三月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获得通过。——必须通过,非通过不可,否则不配称为“确保”。为了“确保”,看来将不可避免地采取必要的组织手段和纪律措施,以求达到通过物权法的目标。
显然,这位人大官员的说法是完全违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的,可能会强化人大代表作为“橡皮图章”的负面社会形象。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确保”事件无疑是一个相当令人遗憾的插曲。它表明,中国的一些立法领袖在冗长的立法争论中失去了耐心,于是倾向于重新拾起“不争论”的武器,试图用上级命令式的办法,硬性把物权法投入最后的立法程序。
或者说,备受社会批评的物权法准备全力闯关。
我并不怀疑全国人大拥有“确保物权法草案过关的”的足够手段。但是,我不希望全国人大采取这些带有强制性色彩的手段,因为由此带来的问题将远远多于它所具有的正面意义。毕竟,物权法所要闯的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关,更是复杂无比的民意关。如果物权法硬性闯关,很可能导致巨大的政治风险,在政治上完全是得不偿失的。
进行相关的损益分析并不需要复杂的逻辑技术。只需要凭借一点常识,就能得到一个明显的结论:物权法闯关具有显著的双重风险,无论其成败,结果都是输。
——先说闯关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物权法高度不得人心,它的过关只会引发法律与民意的严重对立。民众不仅会拒绝接受一个自己根本没有同意过的法律,而且更会丧失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于是减少对现行体制的支持。这最终会致政府丧失可观的社会能量,在具备处理复杂局面时将感到更加力不从心。
——再看闯关失败。如果多数人大代表投票反对物权法,则等于对立法机构投了不信任票。但受伤的并不仅仅是人大。整个政治体制都将不得不面对严重的信用危机,现有的政治结构面临严峻挑战,政府对社会的约束能力削弱。在此情形下,原先较为隐蔽的社会冲突可能走向公开化,为政治动荡提供强大动力。
无论是哪一种结局,都将加剧中国社会的离心趋势。一旦国内外异己政治力量乘机介入,必然形成神仙也无法收拾的全盘被动局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可怕的结果?
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对物权法的争论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成为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这场严重的利益对峙,其实质是在社会利益极度两极分化的形势下,为数众多的既失利益者或者得利不多者坚决反对用法律形式固化既得利益者获取的利益,要求保留“清算原罪、增进公平、维护正义”的法律窗口。
在这场争论中,是否出台物权法,已经不再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将表明政府决定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历史经验证明:对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冲突,政府唯一正确的选择是调解缓和,而不是公然加入民间混战,公开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政府的公开“站队”将导致社会冲突激化,使“人民内部矛盾”演变成敌我矛盾。
在物权法的争议中,只要政府采取“不介入”的姿态,那么那些争议无论多么激烈,充其量也只是属于民间性质的纷争,政府还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比较容易进行调解折衷。但一旦政府决定在争论中明确立场,采取“一边倒”的策略,那么它所反对的那一方必然会感觉自己成了政府的敌人。
从物权法的实际情况来看,争论的两方都具有相当强大的力量:支持方具有金钱优势,反对方具有人数优势。在政治上,失去任何一方的支持都意味着灾难,——至少是暂时的灾难。
因此,在处理物权法问题时,最高决策机构必须慎之又慎,以免损害来之不易的政治稳定局面。对于社会稳定,我们最好还是估计得严重一点,多一些现实感,少一些虚荣心;多谈一些问题,少讲一些成就。要知道,我们根本不是处于任何意义上的“盛世”之中。向外看,外部敌人从来没有抛弃消灭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幻想,意识形态渗透和军事包围的战略一直在实施中,并且愈演愈烈;向内看,由于社会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十分激烈,所缺乏的只是导火索而已,一旦出现股市崩盘等突发性灾难事件,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后果。
对此,“学者”们当然是可以满不在乎。毕竟,他们生活在象牙塔中,一向以为用一本美国大学法律教材就可以轻松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因此趋向于低估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产生的社会愤怒情绪。但我们不必责备“学者”们的鼠目寸光,这正如我们不能责备那只一出生就呆在深井里的青蛙一样。经历决定视野,而经历是与职业紧密相关的。这不是“学者”们自己的错。
政治家则完全不同。他们不能采取“学者”们那种一根筋的思维方式。因为“学者”们不必为自己的建议承担责任,但政治家们一旦采纳了“学者”们的建议,就必须以身家性命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到底。正因为如此,尽管苏联“新思维”的主要政策是由“专家”和“学者”们提出来的,但受到历史嘲笑的却是戈尔巴乔夫,——而不是那些已经被世界遗忘了姓氏名字的著名“学者”们。
政治决策不能不考虑后果。特别是在这个社会矛盾极大的时期,“敢想敢说敢干”已经成为最大的政治幼稚病。过去能够做的事情,在今天未免是安全的;过去常用的方法,在今天未必是合理的。所以不要以为骆驼已经背负了一吨稻草,就满不在乎地往它身上扔新的稻草。在“不争论”已经积郁了足够多的社会怨气后,一项存在严重争议的新政策完全可能导致积怨爆发。
难道物权法真的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不惜以加剧社会分裂和诱发政治危机作为必要的代价?我不想听党八股式的宣教,不想听任何人从理论上论证物权法确实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对我来说,实际永远比理论更有说服力。实际情况证明:没有物权法,中国社会并不会因此而导致任何危机;就算物权法再推迟几年甚至几十年或者几万年出台,中国社会也不会因此而遇到严重的麻烦。
但一旦出台物权法,中国社会就会立即遇到完全无法预料的麻烦。所以,是要稳定还是要物权法,这是一个问题!
不要让物权法成为社会失控的导火索。
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公然放弃物权法,因为先富阶层在学术和媒体“精英”的帮助下,已经形成了要求通过物权法的强大压力。出于社会和谐的考量,政府没有理由与这个新阶层进行全面的对抗。
既然物权法既不能通过,又不能放弃,那么如何才能突破这一困境?
一个标准答案是:拖。时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好药方。在暂时不激化社会矛盾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告诉民众:社会不公只是暂时的;你将拥有你该有的东西;但如果你拥有你不该有的东西,你迟早都得吐出来。同时,在整体上抚慰先富阶层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个击破的个案处理方式,压抑豪强,惩治腐败,扶贫济弱,净化风气,用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只要假以时日,艰辛的努力总会换来社会矛盾的缓和。
但“拖”字诀可能也是行不通的。全国人大那位负责人的表态,在某种程度上也许正是受到利益集团压制的结果。但这并不能使他免于谴责,因为“确保”论发出了十分明确的信号,很可能诱导人大代表把选票投向物权法,从而逼迫政府在围绕物权法而展开的社会利益搏杀中,不得不站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一边,导致非常复杂的社会局面!可以说,这位人大官员其实是把一大车煤加进一个沸腾将炸的锅炉,还顺手堵死了安全阀。不论他是出于何种考虑,关于“确保”的表态都是轻率的。
不仅是这位人大官员,更有一些“学者”已经在代表着少数先富阶层向政府发出了赤裸裸的威胁:“物权法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如果难以拖下去,应该怎么办?
并非没有对策。最好的对策就是:让物权法胎死腹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最佳办法就是全民公决,让民众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如果无法进行全民公决,那就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吗。但事先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由的物权法大讨论,由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并向选民表明自己的观点;在人大开会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打招呼”和“做工作”,投票采取记名公开投票,事后向全社会公开每位代表的投票情况。
如果是这样,无论物权法通过与否,它都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中国政治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正面意义。今后的各种重大问题均可采取类似方式解决,既有利于求得社会共识,又可以避免“不争论”给社会造成新的创伤。
更具现实意义的,是通过扼杀物权法,可以争取到宝贵的时间。这正是我们在着手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时最缺乏的东西。在这个时不我待的关键时刻,出台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物权法是完全不合时宜的,它只可能为各种不怀好意的政治势力创造有利的时势,在很大程度上也许只是一条通向政治自杀的错误路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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