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为房乎
“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这是金末元初元好问之《摸鱼儿》词句;史料介绍说:“当年元好问赴并州赶考,路上遇到一个打猎的说:‘我今早捕到一只雁,把它打死了。另一只逃出罗网,竟悲鸣不肯去,后来撞到地上自杀了。’元好问听后很感动,便买了这两只死雁,把它们葬在汾水岸边,堆起石头作标志,称之为‘雁丘’,并写下了这首对至情至爱的讴歌之词”。恐怕让作者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千年之后,世间之情物终于有了答案----房子乎?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公布后,诸多婚姻“纠结”之论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从题为《房价金价将比翼双飞 丈母娘哭了开发商笑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掀房产证加名热 准婚族纠结》,到《房产证加名不成小夫妻闪电离婚》这类俯首可拾的报道看,似乎我们这个社会的婚姻、爱情基础是建立在有房之上的;亦或者是,“关关雎鸠”,在房之中;谦谦君子,房子好逑?
然而,如果搞一个调查的话,恐怕很多人是不会认可情为房生的;那么,由此是不是就产生了为什么《解释三》“读出了婚姻坚硬的质感,婚姻就像两个利益个体为了一个利益目标走到了一起”这类的诸多疑问呢?如果真如某些论者所说的是“从此不用再为房子结婚”,是对情感、婚姻的救赎,那么,又何至于“丈母娘哭了开发商笑”呢?又何至于有“带热律师、精算师、保姆需求”这种工于算计人的论断呢?换个角度来说,此是不是又佐证了“为男人争权,陷女人于不利”、《婚姻法解释不应充当“第三者”》等观点的正确呢?
或许,当情为房而生,并成为了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无法绕过的“槛”之际,一座无法承重的“大山”之时,哭的恐怕就不止是丈母娘了,而是我国经济是否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青年一代还是否会成为“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的问题;甚至是,又有多少人会淡定的、耐得住房为情生而在哪里搞科研和发明创造、或办好实业,又将会有多少创业者在高昂的房价\房租面前而怯步。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