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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权法抬得太高注意作茧自缚

火烧 2007-01-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讨论物权法被高估的风险,指出其可能包庇非法财产,引发社会不满,并分析其违宪争议。强调法律需公平,避免成为非法财富合法化的工具,呼吁理性看待物权法的制定与修正。

把物权法抬得太高注意作茧自缚
 
 
坛子上有些讨论物权法的帖子把此法的意义抬得非常高,我以为没有必要。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则必有弊。
 
关于物权法现在好像有两个重大的争议点,一是违不违宪的问题,二是该法是否有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进行包庇的问题。
 
先简单说说第二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改革前中国主要都是一些公有制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后,私有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经济比重也越来越大,其中一种私有资产是通过一些个人的辛勤劳动聪明才智积累起来的,还有一种私有财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化公为私窃取公有资产而得来的。倘若物权法有利于那种用不正当手段窃取的财富合法化的话,那么显然,不仅广大人民群众不答应,就是那些合法致富的资本家们心里也不赞成。更严重的是,一旦此例一开,那些合法积累财富的资本家们心里也将更加恐惧,原因很简单,既然这种物权法能够把非法财产洗白的话,那么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合法财富不被别有用心的人用特别的方法如黑社会之类的手法窃取,然后再用物权法洗白呢?那么事情发展下去会成一个什么局面呢?那就是谁的手段阴狠,谁的实力强大,谁就可以占有别人的财富。至此,其实物权法也就形同虚设了。无非就是演变成类似黑帮团伙们争夺地盘之类的游戏了嘛。这不很有趣吗?
 
至于物权法违不违宪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人大自己来回答。原因很简单呀,宪法是人大制定的,物权法也要由人大来表决,如果人大非要通过自相矛盾的法律的话,那也是人大的问题嘛,这是人大的权力嘛,就算人大非要修宪搞三权分立自己把自己的地位降一级,那也是人大的权力嘛。当然了,现在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倘若修宪搞三权分立的话,这地位可就降了一级,降一级容易,再想变回去可就不容易了。按照理性人假设,这种自降地位的事情应该是不会发生的吧。当然了,大千世界,千奇百怪,谁又能说得准呢。
 
国不可一日无主,当今中国人大其实就是主,最高权力机关嘛,就算是共产党的建议要上升为国家意志,那不还得到人大来走个程序吗。问题就是,这种国家制度有个潜在的机巧,那就是看人大代表们的心向着哪一方,如果人大代表们向着共产党,那么共产党的建议当然就容易通过了,反之,共产党也会遇到麻烦。这二十多年来,共产党常常喜欢把人大代表的帽子作为一种荣誉送给有钱人富人们,可这富人们一旦暴露出白眼狼的本性,这共产党不也得吃不了兜着走吗。难怪今天在召开十七大之前,中央非常重视党代表的民主选举过程,倘若搞一堆对党章都有意见的人当了党代表的话,搞不好连党章都给你修改了呢。现在中国的普通老百姓都在为一日三餐忙活,的确也没有时间去做什么代表。打工的人嘛,如果去做什么代表耽误了工作的话,资本家立马就把你给解雇了,生存都成问题了,还代表个什么劲呢。
 
这人大要是出了什么问题的话,按照正常的程序,人大代表是五年一轮换的,如果选民们不采取罢免之类的措施的话,人大代表自己又不犯事的话,那就可以当五年。如果要动员选民搞罢免的话,那可能是一个非常大的运动,估计不是那么好操作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人们只能等五年了再说。说到这里就要提醒一些人注意了,没必要把个物权法看的那么高贵嘛,就算这届人大通过了这部法律,将来不还有机会进行修正嘛。五年不行,那就等十年,十年不行,那就等二十年,二十年后大家还是好汉嘛。就算二十年都不够,那也不要紧,那就发扬愚公精神,不还有子子孙孙嘛。走着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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