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反映出民主的不彻底
“确保”反映出民主的不彻底和某些高层领导人法律意识的缺失
吾将上下而求索
“确 保 ! ?”,是我看到新华网1月19日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京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8日至19日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汇报,以便为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汇报会并讲话:这两部法律非常重要,立法非常迫切,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两部法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了民主。从常委会审议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看,现在对这两部法律草案已取得共识,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当时写在新华网上的评论。随即当天在《乌有之乡》发表的《委员长的话要记在心上体现在物权法中:》加上一句“近来一些领导人接连召开会议,要求‘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这部法律。‘保’而且还必须要‘确’,人民代表的压力不小。”21日又给总书记、委员长和人民代表写信说“这此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在最后表现出民主的不彻底。前阶段很好,那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遗憾的是最近关了门,甚至提出“要确保”通过,有强迫通过的现象。”
“确保”二字,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之口,又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很使人吃惊,大惑。
《新华字典》对“保”字与此事相关的解释有:“1、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失或丧失;2、负责,保证。”对“确”的解释则“1、实在;2、确定不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的话的理解为确定不移地负责,保证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或者,实在地看守住物权法,护着它不让受损失或丧失即完全地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盛华仁先生此话是对谁讲的?当然只能是对有权力通过法案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讲的。这里就生出一个法律问题来:盛华仁先生有此权利吗?
盛华仁先生此前曾讲“要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我对此完全理解,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不想把本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这是政党应有之义。但是,无论盛华仁先生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身份,是代表党,还是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权利对全国人大代表就这种话;盛华仁先生、或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利提出法律提案,请求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召开支持会议,但都无权要人大代表“确保”通过某个法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就是说法律都不能干预,那谁还有权利干预?而且,稍后的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盛华仁先生此言违法了。
“从常委会审议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看,现在对这两部法律草案已取得共识”。不知可是真实反映了盛华仁先生的话?如果真实,那么,盛华仁先生就没有对人大代表讲真话。事实是,常委会对物权利法律草案确已取得共识,但是,从社会各方面反映看,现在对物权法律草案并未取得共识,而且有很大的根本的分歧。从网络上反映出的民意看,反对物权法草案者居多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八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现在物权法案已经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虽然尚未开会审议,但既然是向人大代表讲解,就应该参照第十八条规定,如实地将重要的不同意见告诉代表,使他们可以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判断,而不应该告诉他们“已取得共识”,误导他们,从而阻碍代表依法正确执行代表职务。
据此我认为,盛华仁出席汇报会的讲话,反映出这此物权法民主立法的不彻底和某些高层领导人法律意识的缺失。盛华仁先生应该收回自己所讲的话。
是什么迫使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盛华仁先生出这么大的格?这是一个谜。对此我无须去猜测,只是可以肯定,通过物权法的压力、阻力、困难都不小。不然盛华仁先生不会急不择言,向全国人大代表讲出“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这种违法的话。“保”而且还要“确”,给代表们的压力不小。由此也可见,对物权法草案“已取得共识”完全是假话。
压力来自哪里?我认为来自国内外资产阶级和当权的窃国大盗。
阻力来自哪里?来自要求保护国有资产,清算一切窃国大盗和非法取得不利之财的人民群众。
困难来自哪里?来自现在的这部物权法草案违宪,是一部洗黑钱法和公共财产可侵犯法。
所以,我坚持认为,物权法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着人大实际代表谁,也检验着党的“和谐”实质。
我提请人大代表严重考虑,国有资产“流失”那么多万亿,人民能够同意不进行清算吗?在多年来官商合谋勾结抢窃国家财产,许多人财产来历不明的情况下,出台不问是否来路清楚合法,只要“所有”就予以“平等保护”的这种物权法,能说是“时机已经成熟”吗?其用心不可怀疑吗?人民才为揪出了几个大的赃官奸商而高兴、满怀希望的时候,在,胡锦涛总书记刚刚在中纪委部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的时候,人大这边却要制定这样的物权法,不是在唱对台戏,为抢窃国民财产的罪犯撑起法律保护伞吗?
我提请人大代表慎重考虑,现在这部物权法草案到底在保护什么?保护谁?物权法为什么这样迫切的有赶快通过?推后一两年审议有什么不好?
我希望人大代表能够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认真考虑上述问题,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捍卫宪法,保护人民奋斗的成果,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不会听从任何人的指令,糊里糊涂地投票。
千万不要搞个洗黑钱法和公共财产可侵犯法,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