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将板子打在公务员给自己加薪身上打错了?
也许将板子打在公务员给自己加薪身上打错了?
早在2008年初,《工资条例》的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而到了2010年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然而,直到目前,这一条例仍然迟迟未能面世,有说是因部门利益之争而难产,甚至屡次传出搁浅的消息。《工资条例》的内容,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工同酬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无疑都涉及到各类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公务员行列及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已有的工资条例依然继续执行着,而国有企业已经为数不多了,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除了高管之外也还有着较为正常的工资制度,真正的难度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及海量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打工仔的工资制度形成的种种压力和阻力。譬如说国有企业的高管们,平安就不说了,中国平安已经被出卖成英国平安了,几千万的年薪与这工资条例无关,……这些有着话语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利益集团,难免会利用其影响力,制造出种种压力和阻力;譬如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就是某君口中的民间资本了,一厢是民间资本先分去一大半蛋糕,剩下一丁点蛋糕再由打工仔们分了,正常是分到的地板工资,而且还要常常面临被欠薪的危险,要说这讨薪可是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风险系数的,跳楼的跳桥的自残的活埋的偶遇的,有卖欠条的更有需要特警帮助讨薪的。即便不出现欠薪现象,那在中外民间资本企业(如富士康)中,打工仔们也是在以自己的血汗和健康乃至生命换取的是地板工资,什么狗屁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纯粹是忽悠,更谈不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了,年复一年地千里迢迢地赶到民间资本的血汗工厂里能不被欠薪地拿到地板工资就不错了,想象国有企业或者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可能吗?这也是为什么《工资条例》迟迟出不了台的原因。
看到一网友的帖子中说“而据 《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央部门公务员增加了几百元工资。某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年开始,自己的工资条上多了‘补发工资‘一项,每个月几百元不等,平均500元左右,但没有说明是补发的哪一项,补发时间从去年10月开始。”,估计地方上的公务员们也有可能要涨工资。
但俺以为,绝大多数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普通工作人员都是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下拿着应该有的薪水,看看现在物价上涨的水平就应该涨工资。而且这些普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的普通人员都不占有实职(实职一词是从前些日子那个取消一个地级巢湖市,规定处级以上的干部都安排实职中知道这一个词的),这实职言下之意就是实权,就是能够获利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其实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实质就是违法所得就是非法收入,应该将获得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作为贪腐证据将其下大牢的。记得曾经有欲将灰色收入通过“规范灰色收入”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为灰色收入披上合法外衣,因反对而未果。这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普通人员的涨薪其实是两码事的。
因此,俺还是坚持认为,绝大多数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普通工作人员都是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下拿着应该有的薪水,根据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上涨工资,这是应该的,不应该受到指责。
那真正应该指责的是什么?应该指责的是在分蛋糕时,资本分去了一大部分蛋糕,还分了一部分蛋糕用于银弹外道了,还分一部分蛋糕被外管局孝敬美国了,也分了一部分蛋糕用于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了,那剩下的还有多少蛋糕?因此让民间资本企业中的打工仔们拿着地板工资与什么工资正常增长只有无缘。也许大家都记得,三十年前,工人们在企业里根据工资增长制度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作经验的积累技术水平的提升,工资也是在不断增加的,那时谁反对过这涨工资的?而现在却是随着工人工作年限的增加,富士康会将这些只有二十几岁的青年打工仔们赶出去的,因为这些青年打工仔们在富士康里的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受到的伤害太大,届时会出现巨额的医疗赔偿,是要及时赶出去的。也有不少民间资本还会使用一些工作年限长一些的老农民工的,但还只能拿地板工资,至于工资增长机制神马都是浮云,说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是“卖拐”。其实质是应该由打工仔们分得的较大的蛋糕被资本集团抢先分去干先富的事业了,这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指责的,应该纠正的。该指责的不指责,不该指责的反而受到指责,是否将板子打在公务员给自己加薪身上打错了?
再说个题外话。现在的公务员实质上对应着的是国家机器的主体,强拆啊,需要公务员们行动,维稳啊,需要公务员们行动,保护资本集团(包括中外的民间资本)的利益,需要公务员们行动,那按照工资增长条例给公务员涨点工资也正常。如果强拆吗、维稳吗、保护资本集团的利益的事儿不需要公务员们行动,还会给公务员们涨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