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扭曲的亚当·斯密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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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曲的亚当·斯密之手
(二○○六年四月)
李 鸥
自由经济论者不赞成政府直接干预经济,至少不赞成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国内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这可以上溯至十八世纪的英国学者亚当·斯密的“‘守夜人’政府”理论。
亚当·斯密是西方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流行观点认为,亚当·斯密最先提出了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亚当·斯密主张经济运行可以完全由市场按照经济规律自行调节,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行为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导,便能有效地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合理转移,任何超市场的指导和干预都是不必要的。流行观点认为亚当·斯密主张建立一种“‘守夜人’政府”,认为亚当·斯密提出过“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
作为严肃的学术讨论,我认为在此有必要深究一下:上述流行观点的依据何在?亚当·斯密何时说过应当建立一种“‘守夜人’政府”?何时说过“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或者“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
迄今为止,我没见到哪个学者在引用亚当·斯密“这番话”时能够明确地指明来源于亚当·斯密著作的确切出处。个别学者曾暗示其出自于亚当·斯密的代表作之一《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但是,有谁能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当中找出“‘守夜人’政府”的字眼或者“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的明确说法呢?
确实,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指出了市场的自身规律“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有的汉译本译作“无形的手”)即利益驱动会客观上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也反复强调了自由贸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强调这些的呢?他强调这些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从《国富论》是否能得出结论说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呢?
亚当·斯密关于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论述出自《国富论》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第二章“论限制进口国能生产的产品”部分。[1]而在整个第四篇,亚当·斯密所论述的,实际上都是国际贸易的规律、规则以及国际贸易对国内生产和贸易的影响。他试图批驳在这些问题上当时英国社会的种种认识上和制度、法律、政策上的谬误,指出种种错误的根源都是当时英国流行的财富增长理论在“财富”本质以及“增长”本质认识上的观念和舆论谬误,指出国家追求增加出口减少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国家财富增长的根本障碍。
一、亚当·斯密《国富论》当中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观点
现在让我们认真整理归纳一下亚当·斯密《国富论》当中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真正观点:
1、工商业者的趋利性本能如同一只“无形的手”(商务出版社版本译作“看不见的手”),会使他们毫不自觉地拼命向能够赢利即增加财富的方向或领域努力,从而在无需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发地发展经济。[2]因此,第一,政府无需为本国在某些产业落后于别国而感到忧虑,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本国可以在付出最低成本的条件下从国外取得本国所需而又不具备强大生产能力的产品。第二,政府无需人为地扶持本国落后于外国的产业。政府的扶持政策虽然有利于在短期内就使这些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但这种发展从总体上并未增加本国的财富总量,反而在扶持某一产业的同时必然会导致资金和劳动力从其他产业流向被扶持的产业,在客观上势必造成了消弱其他原先强势的产业,而新扶持的产业由于原先的弱基础,必然需要付出比外国在同类产业更高的成本才能使其发展起来,因而会造成总体上的国内财富浪费,加上原来的强产业被消弱的财富流失,从而导致整个国家财富不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第三,政府无需通过给某些国内工商业者特许权等方式客观造成这些产业形成垄断局面。垄断局面的形成会在国内市场形成该类产品的垄断高价,导致国民为购买该种产品付出更多的钱,从而消弱对其他产品的购买力,导致国家经济的整体缺血造成市场失衡以及国民的整体贫困。[3]
2、政府和国民试图单方面让本国致富而千方百计损害邻国利益的企图是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产生的根源,而这种损人利己的企图及其政策是狭隘的也是愚蠢的。这类企图和政策不仅阻碍了自由贸易也就是阻碍了国家和国民通过国际贸易正常致富,也在国际间不断埋下国际仇恨的种子,破坏了国际和平。邻国的富裕不仅有利于本国的安全,也有利于本国的发展,因此,通过自由贸易实现两国间的共同发展对双方都有利。[4]
3、国家之间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有利于本国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国家无需执着于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国家试图通过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政策来增加外汇储备,是最为愚蠢的,因为储备货币不会使货币增值,而通过增加自然产品的出口换取外汇储备的增加,只会加剧本国自然财富的外流,会使本国财富总量减少而不是增加。[5]
4、在别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导致本国出口受到限制时,报复性的进口禁令并非良策,因为报复性进口禁令尽管会使国内一部分国内阶层从中渔利,但利益受到外国贸易保护措施直接损害的阶层并不能从中获得真正的利益保护,反而会由于两国相互之间的贸易保护不断升级而受害日深。因此,遇到别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时,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采取灵活的谈判尽快让两国恢复自由贸易,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加剧两国的贸易制裁。[6]
5、在外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时,本国单方面向对方开放贸易可能受到对方产品倾销冲击而导致本国经济混乱、失业人数增加的危险性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因为每个国家生产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往往都不是同一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有优势的企业,必然也是产品在国际上有优势的企业,外国同类产品即使进入本国市场,也很难同本国产品竞争,这些企业不必担心政府单方面开放同类外国产品的进口。同时,外国优势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导致挤垮本国的同类企业所造成的工人失业规模,并不会比国家一次裁军导致的军人转业给社会造成的就业压力更大,只要政府摧毁各个行业和地区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各种就业限制,让失业者能够自由流动、自由择业,愿意工作的失业者都能很快重新找到工作。[7]
6、设立退税制度以鼓励产品出口看起来理由充分,但实际上并不真能收效,而且极易诱发欺诈行为,既有害于国家税收,又有害于公正商人。[8]
7、国家实行出口奖励金(出口补贴)不仅不会为国家和国民增加财富,反而会加剧财富的流失。政府设置的出口奖励金是通过在国内市场的税收实现的,也就是通过提高本国内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及其价格的方式实现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政府掠夺内销产品生产和销售者的利益去补贴产品出口者的现象。而产品出口者为了得到出口奖励金,会降低产品在别国市场的价格进行促销,从而造成出口产品未能在国外市场真正增值反而贬值。因此,从总体来说,政府对出口产品进行财政补贴,是一种损害本国整体利益同时又未能让出口商真正获利的愚蠢行为。[9]
8、英国试图独占殖民地贸易而排斥其他国家同英国殖民地的贸易的政策,是导致英国海外公司形成垄断公司的根源。这种“垄断给唯一阶层带来的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给国家埋下了经济、政治的“极大危险”。政府应当采取断然措施废除本国公司在殖民地的“贸易独占权”,“立即开放殖民地贸易,使一切国家都可以进来经营”,才能把“把英国从这种危险中拯救出来”。[10]
9、高关税是令走私泛滥的根源。国际间商品的流向是受各国国内市场实际需求规律所左右,不是高关税所能阻止的。当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对某种外国商品具有极大需求,而高关税又极大压缩了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时,必然迫使商人冒险走私。高关税既无法达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也达不到为政府增加财政的目的,只会引发走私泛滥,消弱法治,因而是有害无益的。[11]
10、“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其成为促进消费者的利益的要素时,才应当加以关注。”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原则显然是袒护生产者利益而牺牲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这种原则“似乎把生产而不是消费当作所有工商业的终极目的”,因而是荒谬的和应当反对的。[12]
11、不仅国际自由贸易对工商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至关重要,对农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也同样重要。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抑进口贸易,同样也妨碍了本国农民的整体利益和经济收益。因此,农业国也应对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取消对外贸易保护制度。[13]
12、当所有优惠或限制的制度被完全废除以后,最自然、自由的简洁制度就会自然而然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新制度下,任何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都能有充分的自由按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层去竞争。在这样的新制度下,政府(君主)应当履行的监督、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责任自然也就可以得到了解脱。实际上,政府要履行好上述义务难度很大,并且极易陷于错误,凭人类的智慧和知识很难完成好这项重任。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政府只有三项重要而且是人们都能理解的责任: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使其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侵害或压迫,即设立完全公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或公共设施,因为公共事业、公共设施收益极小,私人机构对建设或维护这些事业、设施不感兴趣,只能由政府建设和维护。[14]
13、正如不能寄希望于在一个国家单独建立乌托邦或理想国一样,自由贸易也不可能在某一国单独实现。虽然自由贸易最有利于国家和民众的长远利益,但是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本能,尤其是已经成为行业垄断的势力,都是立法机关、政府和官员试图实现自由贸易不可抗拒的阻力,因此,官方最理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时候都要认识到自由贸易对国家和国民的长远好处,认识到闭关自守对国家的危害,但同时,也不要急于激进地推进自由贸易政策,而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已经形成垄断的方面和仍然保持自由贸易的方面的基础上,既不要放任垄断的范围面继续自发扩大,也不要急于强制已经垄断的变为自由贸易的。国家机构最得当的谋略是:将自由贸易制定为国家长期不变的既定政策,并向社会不断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但在具体实施这些政策时,则尽量少做和缓做。[15]
二、对亚当·斯密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几个问题的分析和把握
在全面了解了亚当·斯密《国富论》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主张之后,我们回过头来就有关问题做一些分析和归纳。
(一)亚当·斯密《国富论》所讲的自由贸易及其关于自由贸易的制度的真实含义
亚当·斯密《国富论》所讲的自由贸易及其关于自由贸易的制度主张,是针对什么而言?如果我们能够真正仔细通读一下《国富论》全书,而不是仅仅道听途说别人对《国富论》断章取义的只言片语的“发挥性”的“阐发”,应当非常清楚地看到,《国富论》所说的“自由贸易”,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际贸易,其中涉及到国内市场的论述,完全是为着支持其关于应当建立自由的国际贸易秩序而涉及的,国内市场并非其“自由市场”的本体,也非其论述的重点。其中所涉及到的关于政府经济政策的评价与主张,也主要是政府的国际贸易制度,以及为建立这样一种国际贸易制度应当对国内经济、社会制度所作的改革,而不是单纯的国内经济制度。
就当时的时代而言,英国的国内市场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市场,也就是自由经济市场,尽管垄断趋势已经出现,但那是一种在自由竞争下自然形成的垄断。明显的制度和政策壁垒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上,国家和国民出于片面保护自我利益的目的,实行了很多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亚当·斯密认为,这类狭隘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从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意义上看,实际上对国家没好处,对广大国民和中小工商业者也没好处,仅仅有利于已经成为垄断势力的一小部分大资产阶级。因此,亚当·斯密主张废除这类制度和政策,建立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
我们无法猜测,如果当时英国国内也缺乏自由经济市场,亚当·斯密对国内的经济制度会作何主张。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瞩意的是国际贸易制度而非国内市场制度。
(二)亚当·斯密对资本家唯利是图天性的基本态度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仅揭示了资本家具有唯利是图的本性,指出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并非赞赏这种本性,更非推崇这种本性。恰恰相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一再指明这种客观存在的天然本性会导致每个商人都追求垄断利益,从而在客观上趋向形成破坏自由贸易的垄断经济。亚当·斯密明确主张政府应当遏制这种商人的本性使然的垄断经济的自然形成和膨胀,从而遏制垄断经济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他提出国际自由贸易主张的出发点,恰是希望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制度打破垄断资产阶级具有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以满足自己利益的特权。
亚当·斯密并非主张政府对市场进行自由放任,更非主张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是反对政府按照垄断资本家的意愿去有偏向地主导、引导和助长垄断经济的形成和膨胀。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要尽力阻遏垄断扩张,这本身就是主张政府对已经出现的垄断趋势实行强干预,而不是放任垄断加剧。即使是在常常被人认为是同自由放任经济理论背道而驰的凯恩斯眼中,也并不认为亚当·斯密是自由放任理论的倡导者。凯恩斯在其著名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中对亚当·斯密的评价是:“从亚当·斯密、李嘉图或马尔萨斯的著作中也找不到‘自由放任主义’这个词语。甚至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不曾以一种教条主义的形式表达过这一思想。当然,亚当·斯密是一个自由贸易主义者和18世纪诸多限制贸易措施的反对者。然而,他对航海法令和高利贷法律的态度又表明他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甚至他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段落也更多地反映了佩利的哲学而不是自由放任主义的教条。正如西季威克和克利夫·莱斯列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所宣扬的‘天赋自由的简明制度’,更多地是源于他对世界秩序的有神论的和乐观主义的看法——正如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阐述的——而不是来自于任何政治经济学的陈词滥调。”[16]毫无疑问,认为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对经济自由放任毫不干预的观点毫无根据。
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只承认其客观存在性但对其并无偏爱,以及认为其并不合理,不仅处处体现在他寄希望于政府不受大资产阶级意志左右,寄希望于通过国家制度和政策遏制垄断的膨胀,以维护平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且他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实际上只保护雇佣者而对受雇者则毫无自由平等可言也作了尖锐揭露。在《国富论》的“论殖民地”一章中,他揭露和指责了英国在殖民地的垄断公司及资产阶级是国家和殖民地人民的祸害。尤其对殖民地的奴隶命运,他深报同情,甚至说“所有时代和国家的历史都会证明,奴隶在专制政府下比在自由政府下待遇更好。”他认为,自由制度是放任雇主欺压奴隶的制度,专制制度才能遏制雇主欺压奴隶并给奴隶更多的平等权利,因为在自由制度下,政府和议会要受有钱人即雇主的制约,任何试图保护奴隶的官员都无法实现强迫雇主优待奴隶,反而会由于雇主对奴隶任意欺凌行为属于雇主的“个人权利”而受到政府和议会保护;而在专制制度下,官员不必听命于有钱人,“人类共有的爱心”自然会促使官员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奴隶,从而迫使雇主善待奴隶。[17]
因此说,亚当·斯密的理论,是一种“政府应当对垄断企图和垄断趋势实行随时监督和有效干预,并消除一切有利于垄断形成的因素,阻遏由资本主义趋利天性必然导致的垄断趋势,防止垄断对市场平等所构成的威胁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独占”的理论,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贸易制度,是一种国家废除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的政策、取消国家对本国企业刻意扶持、不准本国垄断经济集团独占国内或国外市场、给外国企业平等的贸易权利和市场竞争权利的制度,也就是说,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贸易制度的核心,是主张给予外国企业在本国的平等竞争权利和平等贸易权利。
(三)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观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的政府仅剩的三项责任(见上述第“一”部分之第“12”点),不是作为一种普遍的政府模式主张,而是说明当一种真正全球化的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的时候,政府责任也就自然仅剩该三项了。
第一,千万不要忽略亚当·斯密所描述的前提条件:“当所有优惠或限制的制度被完全废除以后,最自然、自由的简洁制度就会自然而然建立起来”,这个制度条件或制度时代就是亚当·斯密所主张的真正实现全面的、各国一致遵循的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制度时代。
第二,亚当·斯密在此是假设未来一旦实现了全球化的自由贸易时代,必然会使得政府仅剩此三项事情可作,因为在那样一个国际自由贸易时代,政府确实没有那么多事情可作了,只有该三项重任别人替代不了,只能继续由政府继续勉力为之。因此,亚当·斯密在此说的政府三职能是世界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结果,而不是世界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的前提或先导。
第三,对未来社会政府状态的理想化描述不等于是对现实社会政府行为的主张,这就好比马克思构想未来实现共产主义之后政府也自然消亡,不等于说目前政府就已经全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即便亚当·斯密所说的未来政府仅有三项职责完全符合逻辑的推导,那也必须先要让国际自由贸易体系在全球彻底建立并且稳定之后,在未具备这样一个客观条件之前,就断言政府已经可以摆脱其他责任,恐怕这只是种种自认为是“亚当·斯密通”的浅薄学者对亚当·斯密主张的曲解,而非亚当·斯密的本意。与其如此,这些学者不如直截了当地说是自己主张政府就该仅有此三项职责,那样尚显得坦率和诚恳些。
实际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讲的政府三项职责,明显指称洛克的政府职能理念。洛克1690年在其《政府论》中断言,人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中享有种种天然的权利,但是很少有人能长期在这种无约束的状态中长期共同生活。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人都有惩罚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每个人随时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寻求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希望以此使他们的财产有所保障。这种需求使他们甘愿放弃各自可以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而将这种权力交给由他们选定的中间人来专门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公认的或由大家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来源,也是政府和社会本身存在的意义所在。由于人们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交给立法机关和政府的动机和目的,是出于每个人都更好地保护自己以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因此,立法机关和政府的权力就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由此,洛克认为,立法机关和政府的职能应当仅限于三项之内而不得超越:1、按照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裁判纠纷;2、搞好公共福利;3、保障本国不受外国侵略并防止外国损害本国利益,向外国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索赔。[18]无论具体表述有何差异,洛克和亚当·斯密所说的政府三项必须履行的职能都是:1、社会公正(通过立法、司法等实现);2、公共福利;3、国防与外交。
而事实上,国内经济作为国家和国民生活中日常矛盾最集中的事务,无论是洛克还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国家(政府)三项职能当中,都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外。
第一,关于立法、司法、行政裁决等制定和执行裁判规则以解决纠纷的职能。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最大多数的纠纷都同经济利益、经济行为有关,很难设想一个社会没有任何一种公共权力机构负责受理和裁判此类纠纷。如果真出现这样一个社会,要么就是如马克思说的“物质极大丰富、人民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要么就是一个人们成天随意相互残杀而无人阻止的社会。
第二,关于公共福利。公共福利的本质也是经济。而公共福利的范围和形式,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两个国家完全相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保持连续十年毫无变化。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位学者能做到将公共福利的具体模型设计得能够让各国一致照搬而成为普遍的国家制度。
第三,关于国防和外交。无论是洛克还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国防和外交都实际是一种包括经济在内的广义的国防和外交,总之就是同本国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有关的任何同外国及外国国民的利益关系问题。洛克明确讲包括“向外国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索赔”,而亚当·斯密整个自由贸易的理论从根本上说就是国际经济理论,无论将“国际”排除还是将“经济”排除,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都不复存在。
(四)亚当·斯密关于政府推行改革的策略
亚当·斯密虽然阐述了关于国际自由贸易新体系对于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真正有效性和必要性,但是,他也敏锐并现实地看到,由于国家和公众尤其是工商业者所天然具有的损人利己本性,作为以互利性为基础的全面的国际自由贸易体制,犹如乌托邦和理想国一样难以在现实社会当中顺利实现,因而,作为一种现实的建议,他也仅主张那些能够认识到建立国际自由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政府,采取稳妥的仅限制垄断局面扩大而不是急于颠覆已经形成的垄断格局的措施,不主张激进推进自由贸易体系的实现。
现代国家行为或称现代政府行为中,两个符合亚当·斯密主义行为的典型案例是:(1)多国政府携手构建WTO体系案例;(2)美国司法部联合美国多家企业通过美国法院拆分微软公司案例。不符合亚当·斯密主义的典型案例是:有关国家对别国产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各种限制进口措施。
但是,无论一个国家对别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还是贸易保护政策,也无论一个国家对本国企业采取扶持政策还是对外国企业给予平等地位,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而不是政府对市场和经济的自由发展不予干预。
总之,亚当·斯密是一个强调政府应对市场实行强干预尤其是要对垄断实行强干预的主张者,而不是放任经济竞争随意化的主张者。
亚当·斯密是西方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流行观点认为,亚当·斯密最先提出了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理论,指出亚当·斯密主张经济运行可以完全由市场按照经济规律自行调节,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行为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导,便能有效地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合理转移,任何超市场的指导和干预都是不必要的。流行观点认为亚当·斯密主张建立一种“‘守夜人’政府”,认为亚当·斯密提出过“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
作为严肃的学术讨论,我认为在此有必要深究一下:上述流行观点的依据何在?亚当·斯密何时说过应当建立一种“‘守夜人’政府”?何时说过“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或者“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
迄今为止,我没见到哪个学者在引用亚当·斯密“这番话”时能够明确地指明来源于亚当·斯密著作的确切出处。个别学者曾暗示其出自于亚当·斯密的代表作之一《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但是,有谁能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当中找出“‘守夜人’政府”的字眼或者“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的明确说法呢?
确实,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指出了市场的自身规律“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有的汉译本译作“无形的手”)即利益驱动会客观上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也反复强调了自由贸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强调这些的呢?他强调这些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从《国富论》是否能得出结论说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对市场干预越少越好”呢?
亚当·斯密关于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论述出自《国富论》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第二章“论限制进口国能生产的产品”部分。[1]而在整个第四篇,亚当·斯密所论述的,实际上都是国际贸易的规律、规则以及国际贸易对国内生产和贸易的影响。他试图批驳在这些问题上当时英国社会的种种认识上和制度、法律、政策上的谬误,指出种种错误的根源都是当时英国流行的财富增长理论在“财富”本质以及“增长”本质认识上的观念和舆论谬误,指出国家追求增加出口减少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国家财富增长的根本障碍。
一、亚当·斯密《国富论》当中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观点
现在让我们认真整理归纳一下亚当·斯密《国富论》当中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真正观点:
1、工商业者的趋利性本能如同一只“无形的手”(商务出版社版本译作“看不见的手”),会使他们毫不自觉地拼命向能够赢利即增加财富的方向或领域努力,从而在无需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发地发展经济。[2]因此,第一,政府无需为本国在某些产业落后于别国而感到忧虑,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本国可以在付出最低成本的条件下从国外取得本国所需而又不具备强大生产能力的产品。第二,政府无需人为地扶持本国落后于外国的产业。政府的扶持政策虽然有利于在短期内就使这些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但这种发展从总体上并未增加本国的财富总量,反而在扶持某一产业的同时必然会导致资金和劳动力从其他产业流向被扶持的产业,在客观上势必造成了消弱其他原先强势的产业,而新扶持的产业由于原先的弱基础,必然需要付出比外国在同类产业更高的成本才能使其发展起来,因而会造成总体上的国内财富浪费,加上原来的强产业被消弱的财富流失,从而导致整个国家财富不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第三,政府无需通过给某些国内工商业者特许权等方式客观造成这些产业形成垄断局面。垄断局面的形成会在国内市场形成该类产品的垄断高价,导致国民为购买该种产品付出更多的钱,从而消弱对其他产品的购买力,导致国家经济的整体缺血造成市场失衡以及国民的整体贫困。[3]
2、政府和国民试图单方面让本国致富而千方百计损害邻国利益的企图是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产生的根源,而这种损人利己的企图及其政策是狭隘的也是愚蠢的。这类企图和政策不仅阻碍了自由贸易也就是阻碍了国家和国民通过国际贸易正常致富,也在国际间不断埋下国际仇恨的种子,破坏了国际和平。邻国的富裕不仅有利于本国的安全,也有利于本国的发展,因此,通过自由贸易实现两国间的共同发展对双方都有利。[4]
3、国家之间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有利于本国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国家无需执着于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国家试图通过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政策来增加外汇储备,是最为愚蠢的,因为储备货币不会使货币增值,而通过增加自然产品的出口换取外汇储备的增加,只会加剧本国自然财富的外流,会使本国财富总量减少而不是增加。[5]
4、在别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导致本国出口受到限制时,报复性的进口禁令并非良策,因为报复性进口禁令尽管会使国内一部分国内阶层从中渔利,但利益受到外国贸易保护措施直接损害的阶层并不能从中获得真正的利益保护,反而会由于两国相互之间的贸易保护不断升级而受害日深。因此,遇到别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时,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采取灵活的谈判尽快让两国恢复自由贸易,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加剧两国的贸易制裁。[6]
5、在外国对本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时,本国单方面向对方开放贸易可能受到对方产品倾销冲击而导致本国经济混乱、失业人数增加的危险性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因为每个国家生产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的往往都不是同一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有优势的企业,必然也是产品在国际上有优势的企业,外国同类产品即使进入本国市场,也很难同本国产品竞争,这些企业不必担心政府单方面开放同类外国产品的进口。同时,外国优势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导致挤垮本国的同类企业所造成的工人失业规模,并不会比国家一次裁军导致的军人转业给社会造成的就业压力更大,只要政府摧毁各个行业和地区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各种就业限制,让失业者能够自由流动、自由择业,愿意工作的失业者都能很快重新找到工作。[7]
6、设立退税制度以鼓励产品出口看起来理由充分,但实际上并不真能收效,而且极易诱发欺诈行为,既有害于国家税收,又有害于公正商人。[8]
7、国家实行出口奖励金(出口补贴)不仅不会为国家和国民增加财富,反而会加剧财富的流失。政府设置的出口奖励金是通过在国内市场的税收实现的,也就是通过提高本国内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及其价格的方式实现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政府掠夺内销产品生产和销售者的利益去补贴产品出口者的现象。而产品出口者为了得到出口奖励金,会降低产品在别国市场的价格进行促销,从而造成出口产品未能在国外市场真正增值反而贬值。因此,从总体来说,政府对出口产品进行财政补贴,是一种损害本国整体利益同时又未能让出口商真正获利的愚蠢行为。[9]
8、英国试图独占殖民地贸易而排斥其他国家同英国殖民地的贸易的政策,是导致英国海外公司形成垄断公司的根源。这种“垄断给唯一阶层带来的唯一利益,在许多不同方面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给国家埋下了经济、政治的“极大危险”。政府应当采取断然措施废除本国公司在殖民地的“贸易独占权”,“立即开放殖民地贸易,使一切国家都可以进来经营”,才能把“把英国从这种危险中拯救出来”。[10]
9、高关税是令走私泛滥的根源。国际间商品的流向是受各国国内市场实际需求规律所左右,不是高关税所能阻止的。当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对某种外国商品具有极大需求,而高关税又极大压缩了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时,必然迫使商人冒险走私。高关税既无法达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也达不到为政府增加财政的目的,只会引发走私泛滥,消弱法治,因而是有害无益的。[11]
10、“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其成为促进消费者的利益的要素时,才应当加以关注。”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原则显然是袒护生产者利益而牺牲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这种原则“似乎把生产而不是消费当作所有工商业的终极目的”,因而是荒谬的和应当反对的。[12]
11、不仅国际自由贸易对工商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至关重要,对农业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也同样重要。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抑进口贸易,同样也妨碍了本国农民的整体利益和经济收益。因此,农业国也应对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取消对外贸易保护制度。[13]
12、当所有优惠或限制的制度被完全废除以后,最自然、自由的简洁制度就会自然而然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新制度下,任何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都能有充分的自由按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层去竞争。在这样的新制度下,政府(君主)应当履行的监督、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责任自然也就可以得到了解脱。实际上,政府要履行好上述义务难度很大,并且极易陷于错误,凭人类的智慧和知识很难完成好这项重任。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政府只有三项重要而且是人们都能理解的责任: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使其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侵害或压迫,即设立完全公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或公共设施,因为公共事业、公共设施收益极小,私人机构对建设或维护这些事业、设施不感兴趣,只能由政府建设和维护。[14]
13、正如不能寄希望于在一个国家单独建立乌托邦或理想国一样,自由贸易也不可能在某一国单独实现。虽然自由贸易最有利于国家和民众的长远利益,但是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本能,尤其是已经成为行业垄断的势力,都是立法机关、政府和官员试图实现自由贸易不可抗拒的阻力,因此,官方最理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时候都要认识到自由贸易对国家和国民的长远好处,认识到闭关自守对国家的危害,但同时,也不要急于激进地推进自由贸易政策,而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已经形成垄断的方面和仍然保持自由贸易的方面的基础上,既不要放任垄断的范围面继续自发扩大,也不要急于强制已经垄断的变为自由贸易的。国家机构最得当的谋略是:将自由贸易制定为国家长期不变的既定政策,并向社会不断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但在具体实施这些政策时,则尽量少做和缓做。[15]
二、对亚当·斯密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几个问题的分析和把握
在全面了解了亚当·斯密《国富论》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主张之后,我们回过头来就有关问题做一些分析和归纳。
(一)亚当·斯密《国富论》所讲的自由贸易及其关于自由贸易的制度的真实含义
亚当·斯密《国富论》所讲的自由贸易及其关于自由贸易的制度主张,是针对什么而言?如果我们能够真正仔细通读一下《国富论》全书,而不是仅仅道听途说别人对《国富论》断章取义的只言片语的“发挥性”的“阐发”,应当非常清楚地看到,《国富论》所说的“自由贸易”,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际贸易,其中涉及到国内市场的论述,完全是为着支持其关于应当建立自由的国际贸易秩序而涉及的,国内市场并非其“自由市场”的本体,也非其论述的重点。其中所涉及到的关于政府经济政策的评价与主张,也主要是政府的国际贸易制度,以及为建立这样一种国际贸易制度应当对国内经济、社会制度所作的改革,而不是单纯的国内经济制度。
就当时的时代而言,英国的国内市场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市场,也就是自由经济市场,尽管垄断趋势已经出现,但那是一种在自由竞争下自然形成的垄断。明显的制度和政策壁垒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上,国家和国民出于片面保护自我利益的目的,实行了很多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亚当·斯密认为,这类狭隘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从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意义上看,实际上对国家没好处,对广大国民和中小工商业者也没好处,仅仅有利于已经成为垄断势力的一小部分大资产阶级。因此,亚当·斯密主张废除这类制度和政策,建立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
我们无法猜测,如果当时英国国内也缺乏自由经济市场,亚当·斯密对国内的经济制度会作何主张。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瞩意的是国际贸易制度而非国内市场制度。
(二)亚当·斯密对资本家唯利是图天性的基本态度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仅揭示了资本家具有唯利是图的本性,指出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并非赞赏这种本性,更非推崇这种本性。恰恰相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一再指明这种客观存在的天然本性会导致每个商人都追求垄断利益,从而在客观上趋向形成破坏自由贸易的垄断经济。亚当·斯密明确主张政府应当遏制这种商人的本性使然的垄断经济的自然形成和膨胀,从而遏制垄断经济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他提出国际自由贸易主张的出发点,恰是希望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制度打破垄断资产阶级具有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以满足自己利益的特权。
亚当·斯密并非主张政府对市场进行自由放任,更非主张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是反对政府按照垄断资本家的意愿去有偏向地主导、引导和助长垄断经济的形成和膨胀。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要尽力阻遏垄断扩张,这本身就是主张政府对已经出现的垄断趋势实行强干预,而不是放任垄断加剧。即使是在常常被人认为是同自由放任经济理论背道而驰的凯恩斯眼中,也并不认为亚当·斯密是自由放任理论的倡导者。凯恩斯在其著名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中对亚当·斯密的评价是:“从亚当·斯密、李嘉图或马尔萨斯的著作中也找不到‘自由放任主义’这个词语。甚至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不曾以一种教条主义的形式表达过这一思想。当然,亚当·斯密是一个自由贸易主义者和18世纪诸多限制贸易措施的反对者。然而,他对航海法令和高利贷法律的态度又表明他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甚至他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段落也更多地反映了佩利的哲学而不是自由放任主义的教条。正如西季威克和克利夫·莱斯列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所宣扬的‘天赋自由的简明制度’,更多地是源于他对世界秩序的有神论的和乐观主义的看法——正如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阐述的——而不是来自于任何政治经济学的陈词滥调。”[16]毫无疑问,认为亚当·斯密主张政府对经济自由放任毫不干预的观点毫无根据。
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只承认其客观存在性但对其并无偏爱,以及认为其并不合理,不仅处处体现在他寄希望于政府不受大资产阶级意志左右,寄希望于通过国家制度和政策遏制垄断的膨胀,以维护平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且他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实际上只保护雇佣者而对受雇者则毫无自由平等可言也作了尖锐揭露。在《国富论》的“论殖民地”一章中,他揭露和指责了英国在殖民地的垄断公司及资产阶级是国家和殖民地人民的祸害。尤其对殖民地的奴隶命运,他深报同情,甚至说“所有时代和国家的历史都会证明,奴隶在专制政府下比在自由政府下待遇更好。”他认为,自由制度是放任雇主欺压奴隶的制度,专制制度才能遏制雇主欺压奴隶并给奴隶更多的平等权利,因为在自由制度下,政府和议会要受有钱人即雇主的制约,任何试图保护奴隶的官员都无法实现强迫雇主优待奴隶,反而会由于雇主对奴隶任意欺凌行为属于雇主的“个人权利”而受到政府和议会保护;而在专制制度下,官员不必听命于有钱人,“人类共有的爱心”自然会促使官员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奴隶,从而迫使雇主善待奴隶。[17]
因此说,亚当·斯密的理论,是一种“政府应当对垄断企图和垄断趋势实行随时监督和有效干预,并消除一切有利于垄断形成的因素,阻遏由资本主义趋利天性必然导致的垄断趋势,防止垄断对市场平等所构成的威胁以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独占”的理论,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贸易制度,是一种国家废除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的政策、取消国家对本国企业刻意扶持、不准本国垄断经济集团独占国内或国外市场、给外国企业平等的贸易权利和市场竞争权利的制度,也就是说,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贸易制度的核心,是主张给予外国企业在本国的平等竞争权利和平等贸易权利。
(三)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观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的政府仅剩的三项责任(见上述第“一”部分之第“12”点),不是作为一种普遍的政府模式主张,而是说明当一种真正全球化的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的时候,政府责任也就自然仅剩该三项了。
第一,千万不要忽略亚当·斯密所描述的前提条件:“当所有优惠或限制的制度被完全废除以后,最自然、自由的简洁制度就会自然而然建立起来”,这个制度条件或制度时代就是亚当·斯密所主张的真正实现全面的、各国一致遵循的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制度时代。
第二,亚当·斯密在此是假设未来一旦实现了全球化的自由贸易时代,必然会使得政府仅剩此三项事情可作,因为在那样一个国际自由贸易时代,政府确实没有那么多事情可作了,只有该三项重任别人替代不了,只能继续由政府继续勉力为之。因此,亚当·斯密在此说的政府三职能是世界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结果,而不是世界自由贸易时代到来的前提或先导。
第三,对未来社会政府状态的理想化描述不等于是对现实社会政府行为的主张,这就好比马克思构想未来实现共产主义之后政府也自然消亡,不等于说目前政府就已经全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即便亚当·斯密所说的未来政府仅有三项职责完全符合逻辑的推导,那也必须先要让国际自由贸易体系在全球彻底建立并且稳定之后,在未具备这样一个客观条件之前,就断言政府已经可以摆脱其他责任,恐怕这只是种种自认为是“亚当·斯密通”的浅薄学者对亚当·斯密主张的曲解,而非亚当·斯密的本意。与其如此,这些学者不如直截了当地说是自己主张政府就该仅有此三项职责,那样尚显得坦率和诚恳些。
实际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讲的政府三项职责,明显指称洛克的政府职能理念。洛克1690年在其《政府论》中断言,人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中享有种种天然的权利,但是很少有人能长期在这种无约束的状态中长期共同生活。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人都有惩罚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每个人随时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寻求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希望以此使他们的财产有所保障。这种需求使他们甘愿放弃各自可以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而将这种权力交给由他们选定的中间人来专门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公认的或由大家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来源,也是政府和社会本身存在的意义所在。由于人们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交给立法机关和政府的动机和目的,是出于每个人都更好地保护自己以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因此,立法机关和政府的权力就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由此,洛克认为,立法机关和政府的职能应当仅限于三项之内而不得超越:1、按照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裁判纠纷;2、搞好公共福利;3、保障本国不受外国侵略并防止外国损害本国利益,向外国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索赔。[18]无论具体表述有何差异,洛克和亚当·斯密所说的政府三项必须履行的职能都是:1、社会公正(通过立法、司法等实现);2、公共福利;3、国防与外交。
而事实上,国内经济作为国家和国民生活中日常矛盾最集中的事务,无论是洛克还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国家(政府)三项职能当中,都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外。
第一,关于立法、司法、行政裁决等制定和执行裁判规则以解决纠纷的职能。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最大多数的纠纷都同经济利益、经济行为有关,很难设想一个社会没有任何一种公共权力机构负责受理和裁判此类纠纷。如果真出现这样一个社会,要么就是如马克思说的“物质极大丰富、人民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要么就是一个人们成天随意相互残杀而无人阻止的社会。
第二,关于公共福利。公共福利的本质也是经济。而公共福利的范围和形式,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两个国家完全相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保持连续十年毫无变化。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位学者能做到将公共福利的具体模型设计得能够让各国一致照搬而成为普遍的国家制度。
第三,关于国防和外交。无论是洛克还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国防和外交都实际是一种包括经济在内的广义的国防和外交,总之就是同本国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有关的任何同外国及外国国民的利益关系问题。洛克明确讲包括“向外国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索赔”,而亚当·斯密整个自由贸易的理论从根本上说就是国际经济理论,无论将“国际”排除还是将“经济”排除,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都不复存在。
(四)亚当·斯密关于政府推行改革的策略
亚当·斯密虽然阐述了关于国际自由贸易新体系对于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真正有效性和必要性,但是,他也敏锐并现实地看到,由于国家和公众尤其是工商业者所天然具有的损人利己本性,作为以互利性为基础的全面的国际自由贸易体制,犹如乌托邦和理想国一样难以在现实社会当中顺利实现,因而,作为一种现实的建议,他也仅主张那些能够认识到建立国际自由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政府,采取稳妥的仅限制垄断局面扩大而不是急于颠覆已经形成的垄断格局的措施,不主张激进推进自由贸易体系的实现。
现代国家行为或称现代政府行为中,两个符合亚当·斯密主义行为的典型案例是:(1)多国政府携手构建WTO体系案例;(2)美国司法部联合美国多家企业通过美国法院拆分微软公司案例。不符合亚当·斯密主义的典型案例是:有关国家对别国产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各种限制进口措施。
但是,无论一个国家对别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还是贸易保护政策,也无论一个国家对本国企业采取扶持政策还是对外国企业给予平等地位,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而不是政府对市场和经济的自由发展不予干预。
总之,亚当·斯密是一个强调政府应对市场实行强干预尤其是要对垄断实行强干预的主张者,而不是放任经济竞争随意化的主张者。
注释及资料文献:
[1]、[2]、[3]、[4]、[5]、[6]、[7]、[8]、[9]、[10]、[11]、[12]、[13]、[14]、[15]、[17](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1月版,327、327、327-329、355-358、310-317、335-336、336-338、363、365-376、438-445、632-634、476-477、484、949、338、425页。
[16](英)凯恩斯:《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见《预言与劝说》,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8](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出版社1964年2月版,78-80页。
李鸥,国家广电总局机关服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精神文明委主任;广电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广电总局工会联合会常委;广电总局党建研究会理事;《广电后勤》报副主编。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茂名市一个石油工人家庭。1985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新闻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曾任济南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部见习记者、安徽定远县广播台特约记者;安徽定远教师进修学校中文讲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华侨部编辑、记者,台团委副书记;广播电影电视部团委书记;中直团工委委员、中直青联常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机关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长;广播电影电视部党校常务副校长;《广播影视生活报》副主编;广播电影电视部精神文明委副主任;广电总局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是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少先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届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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