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民告官”,须防“大局”地方化
据新华社5月23日消息,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此类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记者从22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最高院要求,各高级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案件的登记、核查和汇总,并报最高院备案。
近年来,“告状难”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冤假错案频发,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山西上访村民被判敲诈勒索政府获刑三年(2010年05月06日中国青年);湖北汉川的陈咬其9年前,被汉川市公安局错捕117天,上访8年获清白,但上缴的5万元暂扣款却拿不回来(2010年05月05日荆楚网);河南农民徐林东这个进京上访的正常人,被关进精神病医院整整六年半。没有监护人的签字,医院却强行收治了病人,理由只有一个,政府送进来的(2010年4月30日南方新闻网)……类似案例举不胜举。
分析这些案例还会发现,凡是发生类似冤案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权大于法”和“瞒上欺下”。因为权大于法,所以才会有“没有监护人的签字,医院却强行收治了病人,理由只有一个,政府送进来的”。因为瞒上欺下,才会使冤案多年难以昭雪。
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非常关心,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唯利是图,唯政绩是图,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流氓做法,与上级政策软顶硬抗。在这些地方,虽然仍旧是共产党的天下,人民的天下,但法官判案得看“土皇帝”眼色。对此,老百姓已经麻木了。即使有不认命的去找官司,也会陷入官官相护、互相推诿的局面,叫你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伸。
在此语境下,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也就在所难免了。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万多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可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
“民告官”的不断出现,被认为彰显国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然而,“民告官”案件不断上升,其胜诉率却不令人乐观,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告官的胜诉率不足三成。胜诉率为什么这样低?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多个解读和原因。但新华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
事实上,哪个老百姓也不会愿意抛家舍业去上访、去告官,但因一些地方官员根本没拿百姓当良民,所以才造成当今上访的人越来越多。现在,国家终于重视百姓的冤情了,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包括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来进京赴省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重复申诉上访、越级申诉上访案件。
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谈行政审判时还强调,必须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总之,“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如一股春风,再度暖了百姓心。我们衷心希望以此为契机,在我国今后的“民告官”中,“民”和“官”能真正成为平等的诉讼主体。让民告官的胜诉率再高一些,让公民的维权成本再低一些!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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