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的一桩“强奸”冤案——究竟是“文革导致”,还是“导致文革”?
1966年强奸案被误判,教师冤屈39年,涉及文革与四清运动影响,探讨案件是否由文革导致或引发文革。
“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的一桩“强奸”冤案——究竟是“文革导致”,还是“导致文革”?
刚才看到一则前几年的旧闻《海南彻查39年前强奸案 教授盼真相大白获赔偿》:“一名普通的教师,在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由于教育局和公安局联合宣布他强奸一名女学生,划为坏分子,便被强令回家,此后的39年与讲台无缘。
这是个听起来非常荒唐的强奸案———“罪犯”没有申辩的权利,也没有被抓去坐牢,甚至没有被刑事拘留,所受的惩罚就是背负这个强奸的罪名,走向未来的人生。
作为“罪犯”,他能做的事就是写申诉材料,给自己洗清罪名。这一写,写了39年!从风华正茂的小伙子写到66岁的白发老人。
也许你会说,邢诒学的经历只是个案,没错,但我们设想一下,在那个荒唐的年代留下来的这种“积案”,为啥不能及时的“拨乱反正”。邢诒学的案子很复杂?显然不是,如果有人过问,这事一点也不复杂。找到当年的“受害女”核实情况并不难。”
如今一提到“那个荒唐的年代”,通常就是指“文化大革命”了。这则报道所说的“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那个荒唐的年代”,用意显然也是指“文革”的“荒唐”。然而,这桩案子究竟是不是“文革导致”的呢?
相关资料显示:“文化大革命”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政治运动。其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这桩“强奸案”确实是1966年的事。但是,如果是5月之前发生的,那就与“文革”无关;只有5月之后发生的,那才与“文革”有关了。
经过搜索,在另一则报道《老教师枉背强奸罪名39载 申冤信为何被搁置19年?》里找到了“案发”的时间:
“1966年1月17日的晚上,学校的老师和地区的领导被召集来开会。“今晚斗争你”,临开会之时,邢诒学才得到这个消息。
被宣布为强奸犯、坏分子之后,没人给邢诒学说话的机会。邢诒学当场哭了。
1966年1月18日,邢诒学被人“押”到车站,买了一张车票,把他送回文昌。回到家的第一天,邢诒学在床上躺了一天,哭了一天。”
也就是说,这桩冤案发生于1966年1月,四个月之后才爆发“文化大革命”。大家都知道,发动“文革”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认为当时的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各级机关已经“官僚化”,不再为人民群众办事了,所以要来冲击一下。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桩发生在“文革”爆发前四个月的冤案,并非“文革导致”,反倒可以说它是“导致文革”的一个原因。
另外一则报道《邢诒学事件续:探访当年知情人透过往事探寻真相》则给出了这桩冤案发生的真正背景:“陈世全说,他是1960年接任市小学第一支部书记的,但1964年小“四清”运动开始后,他就被抽调到工作队,工作达一年之久,期间支部的工作全部由吴学义替管。
陈世全回忆说,当时开展的“打击流氓运动”主要由公安部门派员调查,好像还成立了“打击流氓运动”办公室,并从各党支部抽调专人配合调查,市小学第一支部当时抽的是黄秀容、欧懿琼两位女同志。有关邢诒学的事情他后来听说过,但到底是学生自己揭发,还是有关人员找学生来作的材料,他都不知道。讨论邢诒学等人问题的支部会议他也没有参加。
既然当时牵头的是公安部门,为什么落实“罪行”后没有对所谓的“流氓分子”进行更为严厉的刑罚,而只是开除公职、划为“坏分子”并驱逐回家,陈世全解释,对“打击流氓运动”中揪出的人员,当时普遍采取这一处理办法,记得当时海口市二十五小也揪出一位强奸犯,同样是这样处理。”
可见,这桩冤案实际上是从1963年持续到1965年5月的“四清运动”的余波“打击流氓运动”导致的。
“四清运动”,又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关资料指出:“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的反映,在一九六四年下半年使少数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一九六五年一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共二十三条。这个文件虽然对“四清”运动中某些“左”的偏向作了纠正,又提出了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就这桩冤案而言,受害者是一名普通教师,显然不属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可见,“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决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刚才看到一则前几年的旧闻《海南彻查39年前强奸案 教授盼真相大白获赔偿》:“一名普通的教师,在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由于教育局和公安局联合宣布他强奸一名女学生,划为坏分子,便被强令回家,此后的39年与讲台无缘。
这是个听起来非常荒唐的强奸案———“罪犯”没有申辩的权利,也没有被抓去坐牢,甚至没有被刑事拘留,所受的惩罚就是背负这个强奸的罪名,走向未来的人生。
作为“罪犯”,他能做的事就是写申诉材料,给自己洗清罪名。这一写,写了39年!从风华正茂的小伙子写到66岁的白发老人。
也许你会说,邢诒学的经历只是个案,没错,但我们设想一下,在那个荒唐的年代留下来的这种“积案”,为啥不能及时的“拨乱反正”。邢诒学的案子很复杂?显然不是,如果有人过问,这事一点也不复杂。找到当年的“受害女”核实情况并不难。”
如今一提到“那个荒唐的年代”,通常就是指“文化大革命”了。这则报道所说的“1966年那样特殊的年代”“那个荒唐的年代”,用意显然也是指“文革”的“荒唐”。然而,这桩案子究竟是不是“文革导致”的呢?
相关资料显示:“文化大革命”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政治运动。其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这桩“强奸案”确实是1966年的事。但是,如果是5月之前发生的,那就与“文革”无关;只有5月之后发生的,那才与“文革”有关了。
经过搜索,在另一则报道《老教师枉背强奸罪名39载 申冤信为何被搁置19年?》里找到了“案发”的时间:
“1966年1月17日的晚上,学校的老师和地区的领导被召集来开会。“今晚斗争你”,临开会之时,邢诒学才得到这个消息。
被宣布为强奸犯、坏分子之后,没人给邢诒学说话的机会。邢诒学当场哭了。
1966年1月18日,邢诒学被人“押”到车站,买了一张车票,把他送回文昌。回到家的第一天,邢诒学在床上躺了一天,哭了一天。”
也就是说,这桩冤案发生于1966年1月,四个月之后才爆发“文化大革命”。大家都知道,发动“文革”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认为当时的包括公检法在内的各级机关已经“官僚化”,不再为人民群众办事了,所以要来冲击一下。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桩发生在“文革”爆发前四个月的冤案,并非“文革导致”,反倒可以说它是“导致文革”的一个原因。
另外一则报道《邢诒学事件续:探访当年知情人透过往事探寻真相》则给出了这桩冤案发生的真正背景:“陈世全说,他是1960年接任市小学第一支部书记的,但1964年小“四清”运动开始后,他就被抽调到工作队,工作达一年之久,期间支部的工作全部由吴学义替管。
陈世全回忆说,当时开展的“打击流氓运动”主要由公安部门派员调查,好像还成立了“打击流氓运动”办公室,并从各党支部抽调专人配合调查,市小学第一支部当时抽的是黄秀容、欧懿琼两位女同志。有关邢诒学的事情他后来听说过,但到底是学生自己揭发,还是有关人员找学生来作的材料,他都不知道。讨论邢诒学等人问题的支部会议他也没有参加。
既然当时牵头的是公安部门,为什么落实“罪行”后没有对所谓的“流氓分子”进行更为严厉的刑罚,而只是开除公职、划为“坏分子”并驱逐回家,陈世全解释,对“打击流氓运动”中揪出的人员,当时普遍采取这一处理办法,记得当时海口市二十五小也揪出一位强奸犯,同样是这样处理。”
可见,这桩冤案实际上是从1963年持续到1965年5月的“四清运动”的余波“打击流氓运动”导致的。
“四清运动”,又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关资料指出:“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的反映,在一九六四年下半年使少数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一九六五年一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共二十三条。这个文件虽然对“四清”运动中某些“左”的偏向作了纠正,又提出了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就这桩冤案而言,受害者是一名普通教师,显然不属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可见,“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决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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