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感:法学博士乱是非,港人公堂争真理
看新闻有感:法学博士乱是非,港人公堂争真理
昨天的中国青年网上,有一篇题为《法学博士反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或致被拐儿童陷险境》的新闻报道(见http://news.youth.cn/gn/201506/t20150618_6764129.htm),其中有这样的情节:【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看了这位法学博士的这些话,我不禁想说:别说你只是个法学博士,你即便是把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所有的书本都能够倒背如流了,但就你所说的这些话来看,你的有用的知识恐怕还只能是个负数!你知道什么叫因噎废食吗?难道仅仅因为有亡命之徒国家就应该废除死吗?难道仅仅因为要给予罪大恶极者以辩护的机会,就应该免去他的死刑吗?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有法学博士吗?有拐卖孩子的现象吗?如今也许是因为像你这样的法学博士多了,才使得拐卖孩子的现象层出不穷了吧?不能密切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知识分子是什么样的呢?就是你这样的,法学博士乱是非!你太“特别是”了。
昨天的环球网国内新闻栏目中有这样一条新闻:香港两派激烈对决政改案 25名议员舌战立法会(见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5-06/6713236.html)。
仅就这个新闻标题,我就很感兴趣:人类社会的任何决议,一致通过的事例是极少数的。对于绝大多数的议案来说,只要认真负责,就总会有不同意见的。这才是正常的。所以,我不禁要对这条新闻说:港人公堂争真理,这才是民主法治的真实体现。
秦川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