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创造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形式
让我们创造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形式
重庆晚报6月7日报道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2009年6月3日 新京报讯,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近期,“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
我赞同最高院新闻发言人所称和所强调的“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司法的权威;至于什么学者指出的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那是个人看法,我已发文表示了不同认识。
我认为,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司法的权威,根本在于,司法必须公开、公正。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有权威。公正和权威是结果,公开是途径。
只有司法公开透明,才能使司法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只有司法公开透明,才能使司法者不敢枉法,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不受个人权力的干预,保证司法结果公正。
鉴于巴东公安局、特别是检察院对邓玉娇案的认定,和网民的普遍认识有很大差距,鉴于本案已经侦察终结,进入诉讼程序,案情对报告人和公众都没有保密需要,因此我建议
公开起诉书,公开侦查的案情材料!
让我们创造出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形式;在充分积累经验后,最终形成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