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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背后玄机

火烧 2010-01-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表彰奖励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背后涉及劳动模范评选权争夺,工会与人社部角色变化,引发对政治影响和社会反响的广泛关注。

新年伊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网上公布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规范全国最高荣誉——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从情理上看,这是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举措,无懈可击,但就公布的时机和内容看,其背后却别有玄机。

我国是一个号称以工人为领导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他们在各条战线自觉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涌现出了一大批领跑时代,气壮山河的劳动能手和英雄模范。他们吃苦耐劳、大公无私、忘我奉献的精神,成为推动新中国建设的巨大精神力量。正是如此,建国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面对一线工人、农民设立了全国最高荣誉奖——劳动模范,并一直委托劳动竞赛的组织者——全国总工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社会的劳动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家成了经济建设的“主推手”,民营企业家也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劳动模范的评选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老板”、官员、“建设者”的身影。他们的本性使劳动模范评选的“铜臭”味越来越大。在“铜臭”的诱惑下,政府有关部门开始了与工会争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权。

劳动模范的评选,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正因如此,在政府有关部门,几次争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权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都坚定地站在了工会组织的一边。


今年,是全国劳动模范的评选年。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仍未死心。这一次他们绕过中央领导和全国总工会,以推进法制为名义,匆匆抛出了这个条例,岂图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造成既成实事,达到争夺权利的目的。

看一看《工作条例》的内容吧。条例不仅没有在杜绝“铜臭”上有所规定,完全重复了工会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中的规定和要求,唯一改变的是,组织单位中工会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他在说明中,强调这个条例已经反复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可60年来主要负责这项工作的全国总工会,却始终被蒙在鼓里。其“良苦用心”昭然若揭。

不论工会负责也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也好,只要能抑制“劳动模范”的荣誉一落千丈的局面就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争夺权力,但有没有能力有效管理、服务遍及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也不能闭口不谈吧。

这种事情发生,我们无可奈何。让人感叹的是,工人阶级由时代的骄子演变成时代的“弃儿”,既使官味实足的中国工会,也成了被边缘化的对象。这让以组织工人阶级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已任的中国工会,失去了最后唯一一点的社会动员力和感召力。工会组织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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