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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史异闻录 卷一 吾父李纲也

火烧 2011-04-13 00:00:00 文艺新生 1027
李启铭撞人致死,自称父亲李纲,被判刑6年。文章揭露其狂妄与父权庇护,引发对法律与道德的反思,强调纲常伦理与社会秩序。

卷一 李启明撞人

       李启铭,冀人,其父李纲,保定府右县尉也。启铭长身高颧,性鸱峙,又为纨绔子,乡曲素惮之。及长,蒙荫授保定府宣谕司吏职。

        庚寅年己亥日晚,启铭酩酊,或曰欲寻狎女友,逸车于通衢。至冀州府学,飞撞二女,致死一人。启铭兀自疾驶。众怒,邀路截之。启铭下,见其车颇损,乃厉声曰:“吾车损矣!奈何!叵耐若辈!吾父,李纲也!即白官又何所惧耶!”遂任人解官而去。后判刑拘6年

      京都外史曰:呜呼!余甫闻之,即有拍案惊奇之感,故录之以示诸君。夫以一县尉之子,而猖逆如是。飞车毙人,全无愧惧,而道父名欲塞众口,势若缇骑按剑,其乖戾诚不可究诘。纵古之太子皇孙,亦不能比其狂愚。商鞅有言: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昔汉之王莽,权倾朝野,闻子有罪而能手刃。今之人岂能后于莽乎?为启明计,莫若亟自引决,上慰民意亡灵。为李纲计,莫若早自隐退,下弥不教之罪。

     噫!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所为者何?盖治史言其实,褒贬具明,后人知恶名不可逃,则为恶者庶乎其息也,此史家之意。而观今之不肖子,以裸呈淫秩为常,败度蔑礼为乐,所好者,财名二物也。至于千秋纲常,节义廉耻绝不知为何。凡此竖子,其异于禽兽者几希,纵斧钺系颈,恐心犹不甘而道己冤也。对此群氓,纵仲尼复生,罄竹书恶,又何能为哉。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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