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池水深千尺 中央九级风浪奈我何
文章指出基层纪委在反腐中存在不敢作为、越位作为及滞后作为等问题,提出通过机构改革和落实党委责任来强化纪委作用,强调反腐不仅是中央纪委的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作为党的重要工作来抓,反腐无疑是重大举措之一,甚至上升到“亡党亡国”的高度,中纪委领导下的各级纪委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人。但是,部分基层纪委基本在这场反腐革命中,靠边站、看热闹,边鼓都没有在敲,可以讲“基层纪委池水深千尺,中央九级风浪奈我何”。
当前,基层纪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呢?首先,基层纪委不敢主动作为。在县区级,纪委所负责的范围,无论是纪委内部工作人员还是纪委要监督监察的部门人员,普遍存在利益瓜葛、利益勾连的关系。这个问题我们要站在为党为人民负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的看待、对待它,而不是粉饰太平式的试图自欺欺人的去回避它。基层纪委工作、面对的区域比较狭隘,监察、监督对象就是几十年来身边的同志、朋友乃至亲戚,彼此都比较熟悉,一旦深入纠察,肯定会引发各种人际矛盾及人际危机;同时,熟人关系的存在,肯定也影响办案的公平度、透明度。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基层纪委缩手缩脚,无法主动作为。
其次,基层纪委越位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纪委也积极发挥其相关作用,尤其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房屋拆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中,发挥监督、监察作用。但是,在某些基层纪委,把这种监督、监察权力延伸到自己不该管的领域,乃至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结党营私,已经越过了基层纪委职能范围。党的纪律监督、监察部门,慢慢变质为行政领域的“城管”。
再次,基层纪委滞后作为。当前,基层纪委的作为基本处于一种滞后状态,一种情况是:当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或透入牢狱后,基层纪委才象征性的介入,给予纪律处分;另一种情况是:当上级纪委需要基层纪委协助调查时,基层纪委作为下级,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任务。在这两种情况下,基层纪委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其作为也是滞后的。
如何切实发挥基层纪委的本来作用,以便解决反腐不只是中央纪委的事情。第一,加快纪委机构改革进程,探索创新纪委工作模式。撤销局部地区县区基层纪委,增加市州纪委编制、人员,把市州一级纪委作为重点机构来打造。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实施交叉任职或者直属管理,缩短在一个地方的工作年限。第二,落实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当前的体制下,必须落实各基层党委一把手尤其是县委、区委书记在党风廉政方面的主体责任。在基层党委一把手如县委、区委书记的提拔任用上,重点考察其任期内,是否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违纪事件,督促其支持基层纪委的工作。
只有当基层纪委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各级纪委才能形成上下一盘棋、通力合作的局面,“老虎、苍蝇”才能无所遁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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