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水一潭的司法界还侈谈什么“司法独立”
混水一潭的司法界还侈谈什么“司法独立”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大佬高调要求“司法独立”,庸人深不以为然,原因大家稍有观察了、稍微明锐点或敢于直面现实就知道,司法界不是一块净土,犄角旮旯里到处是垃圾堆,蛀虫满地,混水一潭,这能侈谈什么独立?你独立了,能为国为民依法办事、依宪治国吗,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但实际做不到。
自从以法律来审判林彪、江青集团,那时候司法界给中国人民的理由就是要“法治”而不能“人治”,要依法治国,显然全国人民对此采取了极其欢迎的态度,在中国人民面前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形象;但是,三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当时给全国人民树立的“法治”、“依法治国”的目标在哪里,实现了吗?三十多年,时间可谓之不短,比毛泽东在世执政的时间还长,但法治的效果比毛泽东时代在大踏步后退——犯罪率在大幅度上升,恶性犯罪越来越多,犯罪的丑恶低级庸俗程度越来越深,犯罪越来越低龄化、青少年化;就这,他们能对全国人民有一个合理的、站得住脚的解释吗?如果没有,他们有什么资格还在高谈 “司法独立”呢?凡是中国人都有这个资格,唯独你们没有,不能,为什么?因为这三十多年就是你们执掌着中国的立法、执法大权,完全有条件实现依法治国,但是他们却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一个蓝天下公开透明法治社会生态。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早已失去了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资格。
现在社会上法而不治的案例在司法领域漏洞百出,丑态频现。
根据媒体报道,周世峰、王宇等极少数律师,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由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他们无视中国法律的尊严,不择手段寻找中国法律的空隙,为自己谋取金钱利益,成为“法律商人”,在不断的“捞人”。一些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与律师的身份定位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完全必要对这些司法界的“害群之马”施以法律制裁。这些“讼棍”敲诈社会和国家,分裂党心、撕裂人心、扰乱社会;这股浊流、妖风再不严打,颜色革命指日可待。
这样的讼棍律师“捞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中国的法律大佬们对于他们受到依法治国的法律制裁却如丧考妣,再一次跳起来,为他们说话,为他们开脱;司法人全在这社会中活蹦乱跳着,这就是中国法律大佬面貌,中国司法界人物所代表的法律形象?
另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是高院里分管民商案件,奚晓明违纪打私人电话给地方省市高院、中院过问商业纠纷案件,尤其是关注利益集团。
试想,如果一个中国最高民商法权力者都涉贪腐,都有这样手脚不干净的最高等级的法官,老百姓无法接受,依法治国怎么能实行?
不知道司法凭什么独立,与世接轨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否符合中国实情?这样的讼棍律师,腐败法官、贪腐检察官,又有法律大佬与他们结成团团伙伙,这样的社会环境能施行“司法独立”吗,这样搞的“司法独立”岂不要毁了中国社会构架?
前几个月几位同学好友在一起闲聊,大家以“司法独立”为题,谈自己身边的司法事。谈论的对象就是司法界执法我们的同学好友,我一个个列举,我问他们:在***法官面前,能搞司法独立吗;在***检察官的面前,能施行司法独立吗;在***律师面前能实现司法独立吗?……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就他们那些人的德性、那素质,那法律意识,搞“司法独立”,岂不是将中国拖向司法混乱、践踏法律的火坑吗?我问得他们哑口无言,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是对现有社会生态实事求是的疑问,质问。
“司法独立”的“民主”与“道德”的两个基础条件,我们都没有打牢,侈谈什么“司法独立”,起码是不合时宜,为时尚早。
石台中学张新国 2015年7月16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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