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巴东团伙,看你们还能逍遥几日?
*括号内为作者分析与评述
5月10日
l 5月10日 晚饭之后:案发。
l 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按程序一定会做笔录,内容一定涉及黄、邓二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节。原始笔录是否被毁灭或伪造?)。
5月11日
l 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邓玉娇被移交至县公安局。内容一定涉及黄、邓二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节。原始笔录是否被毁灭或伪造?)。
5月12日
l 中午11点34分:长江巴东网上,巴东警方第一次发出案情通报,称三名干部陪同客人在一娱乐场所消费时,与一名服务员发生争执,争执中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刺死一名干部。(未涉及黄、邓二人的任何犯罪情节,涉嫌故意包庇)
l 下午17时许:将邓玉娇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开始实施对邓玉娇的残害。是谁决定送的?谁又有权做出这样的非法决定?——野三关派出所?哪里有这个权利,何况已经移交县局了;家属?此时不可能靠上前;县局?当然有权做决定,是它做的吗?如果不是它做的决定,那还能有谁呢?难道是县政府?或者县委?谁做出的决定很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日后的罪责归属,决定者必将受到法律追诉)
5月13日
l 巴东警方第二次发出案情通报,称黄德智要求特殊服务被拒绝后,邓贵大拿出一打钱抽打邓玉娇头部,从而引发命案。(继续掩盖黄德智的犯罪事实。邓贵大寻衅滋事,黄德智仅提出不当要求)
l 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对涉案有关人员立案调查(是否对黄德智进行了立案调查?怎么至今未见通报?)。
5月14日
l 上午:恩施电视台去恩施州优抚医院采访,主治医生称“是野三关派出所和她的家属(包括张玉梅)把邓玉娇送来的。鉴定需要经过一定的司法程序,目前我们不能对她进行鉴定”。记者在此拍到了邓玉娇被绑在病床上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的画面。(是野三关派出所和家属出面把邓玉娇送进精神病院的。县局未出面——邓玉娇已被移交县局,县局断然难逃干系)
5月18日
l 上午:志愿律师夏霖、夏楠到达恩施,与邓玉娇的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
l 下午:巴东县公安局第三次发出通报,通报称“……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拿出一叠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继续掩盖黄德智的犯罪事实——从头到尾没动过手,事儿都是邓贵大干的。涉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5月19日
l 下午:邓玉娇被湖北巴东县公安局从恩施州优抚医院带走,送往巴东看守所。
l 下午:《重庆时报》记者打电话给邓玉娇的母亲,“我希望这件事情快点结束,我女儿是正当防卫。”张树梅在电话那头坚定地说。”,她还表示“我对两位律师是百分之百的信任”。(这绝对是张树梅的真实意思表示)
l 下午4时:代理邓玉娇案件的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
5月21日
l 上午8时:律师已接到巴东公安局通知,将于21日上午九点在巴东看守所会见我们的女神邓玉娇!(提前一个小时才告知)
l 上午9时:律师会见邓玉娇。会见中,夏霖律师盛赞邓玉娇像电影卧虎藏龙中的玉娇龙,邓玉娇说她没有章子怡漂亮(太谦虚了,给邓玉娇提鞋都不配),律师也把许多网友的问候转达给了邓玉娇!还把网络上流传的巴山烈女等称号讲给她听,当夏律师讲到有的网友说她是抗日英雄的时候邓玉娇笑了起来!!(好阳光的邓玉娇!坚信邓玉娇未来的日子里一定充满阳光!)
l 下午1时许:会见结束。
l 下午两点半:继续会见。
l 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的母亲在警方(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陪同)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后时间大约是1个小时。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说,他上楼的时候,张树梅家门大开,好多人“好像在找什么东西”。(①注意这个关键的时间点,此时会见仍在进行中!5点时会见结束,律师5点半与屠夫通电话,屠夫17:48在网上发布呼吁保全证据的通话内容。而警方在会见结束前就采取行动了!②律师无权亲自取证,公开呼吁鉴定内衣裤,目的是震慑警方,通过公开证据的方式来保全证据,没想到警方如此胆大妄为!事后夏霖说“因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与紧迫,且因证据所在地野三关镇距离巴东看守所有三小时以上车程,我们不得不在结束会见后第一时间呼吁保全证据”③注意这次行动并没带走内衣内裤,而是由张树梅清洗,通过张树梅之手自行消灭证据。这里涉嫌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l 下午5时许:律师会见邓玉娇结束!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句话是: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过一会儿抑制不住愤怒,痛哭失声起来!(这是获悉邓玉娇在精神病院遭到残害的正常反应)。
l 下午5时之后:律师要求向有关领导汇报案情。在媒体的帮助下,律师先后联系了恩施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巴东县县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等,当时领导都回复有专案组调查,不予会见。(政府不作为!!!必将受到党纪、政纪追究)
l 下午5时之后:律师向巴东县警察局提交紧急请求,请求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警方对此请求不置可否(不劳律师费心,警察已经去过了,现在张树梅正在认真清洗呢)。
l 晚7时20分:律师被告知可以向县刑警大队队长汇报情况。
l 晚上9时:在刑警大队笔录结束出来后,律师向媒体透露了案情进展。“我第一时间的汇报未被采纳,才出此下策。”夏霖说。
l 晚上9时后:夏霖律师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l 当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l 时间不详: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就“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称“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政府开始作为了!!!)
从早八点到现在,这是怎样的一天啊!!!夏霖、夏楠两位律师,谨代表全国人民感谢你们!!!
5月22日
l 上午:警方封存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前一天晚上洗过的,刚刚晾干)。
l 上午10时40分:夏霖、夏楠两位律师陪同邓玉娇父母前往巴东县人民武装部反映有关问题,具体情况暂时不详!(走错门了,还是有别的事儿?)
l 时间不详: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驱逐有作为的、致命的律师)。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证实了“没被强奸 = 没被性侵犯”)。
l 警方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理是打工的,涉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他保护者、利益相关者也涉嫌此罪;老板涉嫌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
5月23日
l 凌晨1时37分:长江巴东网发表通报,“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政府又作为了,而且是替民做主。夏霖律师不但不理解,还横加指责:“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
l 上午10时40分:张树梅打电话给律师,称“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这是张树梅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张树梅本人也不理解政府的替民做主)
l 上午11时:广州日报特派巴东记者杜安娜,将巴东网通报内容告知张树梅,张树梅非常吃惊地反问记者,“这些是谁说的,没有的事”。(这还是张树梅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张树梅依然没有理解政府)
l 下午4时许:张树梅致电律师,“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并拒绝与律师面谈”。(张树梅终于理解了政府,并毅然决然地站在了政府的一边。在张树梅的感召下,夏霖也开始理解了,表示说:“我们能够体会张树梅的处境,也完全理解她在此时此境做出的决定。”)
l 下午4时左右:广州日报记者杜安娜再次核实该消息的准确性时,张树梅突然改了口,她告诉记者,确与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她说:“律师没有‘依法办案’,他们没有替我们说话,并且泄露了我女儿的隐私。”(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普通农村妇女张树梅的法律意识发生了质的飞跃)
5月24日
l 夏霖律师在博客中发表《就邓玉娇案答媒体》,声明:“因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与紧迫,且因证据所在地野三关镇距离巴东看守所有三小时以上车程(是呀,你再快还有巴东公安局的电话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立即赶往了邓玉娇家。再说,你也无权取证啊),我们不得不在结束会见后第一时间呼吁保全证据,并向党政领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请求帮助”。
l 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未办理手续),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5月24日 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多好的政府啊,再一次替民做主了)。
5月25日
l 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l 下午4时:夏霖、夏楠再次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会见手续,要求安排会见当事人邓玉娇。该手续由巴东县公安局廖警官接收,多家媒体记者在场见证。
l 晚8时:夏霖、夏楠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控告书,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已经解除委托了,咋还给政府添乱呢?耽误了“保8”,你俩负责啊?)
l 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5月26日
l 夏霖律师发表博客日志:“21号会见邓玉娇后,我已形成证据链,当时自觉有把握迅速捞出邓玉娇,竟不知哪个环节走了风,导致我的关键证据毁损灭失(这根本不能怪你,你会见邓玉娇的场所八面透风。),也与张树梅双方互生嫌隙,至今未能自由见面”。“奉劝有关方面不要孤注一掷!昨天我所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夏霖手里还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千万捂严了,可别再走了风!)
l 5月26日 晚:荆楚网消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警方不敢再走下去了,政府想解套了!!!)
想解套?好像有些迟了。巴东团伙,看你们还能逍遥几日!!!
在此,也奉劝涉案人员赶快收手、切割或者立功赎罪!!!
(注意:汪、刘二位律师是来帮助政府解套的。形势的逆转完全归功于两位夏姓律师和全国网友们的同仇敌忾和一路追杀!!!)
(上述细节均出自媒体公开报道、政府官方网站及律师公开声明。涉嫌的各种犯罪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修正版)》)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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