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尚未启动,善恶已经两分
2009年5月12日,《长江商报》记者李海夫在荆楚网贴文:前晚8时许,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至昨日下午3时许,负责该案调查工作的巴东县公安局一宋姓副局长称,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不便于透露更多细节。据了解,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志,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据了解,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员工数十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警方控制。邓某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据野三关镇一位退休干部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事发前邓贵大向邓某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由此引发了命案。目前,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从此,其中那个女服务员——邓玉娇的蝴蝶翅膀,在中国网上卷起一道翻江倒海般的民意龙卷风,网民一边倒的发出要求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声音。特别是,随着巴东官方三个不同版本的通报,网民的情绪被一波高于一波的不断激发起来,直至现在,该案件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为今天中国一个影响力最大的、官方与网上民意矛盾对立的严重事件。
这个事件的主要矛盾其实很简单:在邓玉娇行为性质判断的第一感觉上,网民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无罪,但是巴东警方认为是故意杀人罪;网民最想要知道的是案件的事实真相,但官方是让案情越来越复杂和越来越迷糊,至今也不把案情真相公布出来。于是,这个事件的主要矛盾——邓玉娇是无罪还是有罪,并不是发生是法律启动之后,而是发生在法律启动之前;与此同时网民提出的仅仅是想知道事实真相的最低的和最基本的要求,而官方就是不肯。
本来,巴东警方的确可以不受滔滔民意的影响,按照自己的职责以独立办案,把案件的事实过程查勘清楚就可以了,至于邓玉娇行为性质到底是不是有罪,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以后两个司法程序之后才能确定,所以那是别个司法机关的以后的事情;这个案件的事实过程也不会很复杂,更谈不上是什么国家机密可言,所以,及时公布案情基本的事实真相,这对巴东警方也应该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但是,案件发生之后,巴东警方的表现实在太过分——
公安部老专家:邓玉娇案巴东警察涉嫌渎职罪
狰狞山峰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A收集物证部分:
a 凶器——水果刀,巴东警察已经收集;b、三个当事人的身体证据。巴东警察检查了大贵身体的伤势;黄某身体的伤势(令人怀疑,一说右大臂,一说****根)好像也进行了检查。
此部分的渎职之处: a、玉娇可能受到性侵犯的衣物证据,巴东警察在案发10多天内熟视无睹——巧妙地促使本案最关键物证“一洗了之”;
b、对于一个涉及强奸、杀人的暴力事件,当事人身上的搏斗、抓绕痕迹也是很重要的物证——当事者三人,脸上、胸部、下身隐私部位是否有抓绕痕迹,很重要。至今为止,未曾听说巴东警方掌握相关物证。
C、另一个本案关键证据——大贵的尸体,在本案并未“非常明朗时期”,居然会案发不到10天,就进行火化,具有“毁尸灭迹”的嫌疑,而且把本案真相寻找,带入到不可逆转的困境。
B、听取当事者双方的证词:很明显,巴东警方首先运用“他们不具有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权利”,指出——玉娇是精神病人。所有证词不可信。
巴东警方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已经严重涉嫌渎职罪。
C、结合物证判断双方证词的可信性:既然玉娇是“精神病人”,证词不可信,那么就肯定不存在——结合物证判断“双方证词”的可信性。
巴东警方根本没有执行C过程。已经严重违反侦查程序,涉嫌渎职罪。
D、结合初步的物证和警察认定的“可信的证词”,进行现场模拟、还原:看看巴东警察“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几次通告,可以肯定的说——他们没有进行现场模拟、还原。
巴东警方根本没有执行D过程。已经严重违反侦查程序,涉嫌渎职罪。
E确定侦查方向进行立案侦查:在前四部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启动E部分。
综上所述:在玉娇案巴东警察已经严重违反侦查程序,涉嫌渎职罪。
我们知道,真相是每一个案件中正义得到伸张的最基本条件,因此,网民抓住事实真相不放,把这个事件的主要矛盾决战在案件处理的初始阶段,是中国公民政治和法制意识成熟的表现,是天经地义的善良的民意诉求,从而已经是在代表着正义的一方;而巴东警方从“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性质的主观预设性思维,到三个牵强附会的不同版本的通报,再到种种的涉嫌渎职的行为表现,正在使得事件的更加复杂化发展和官民的社会矛盾不断的进一步激化、升级,邪恶的一面已经昭然若揭,从而已经是在代表着邪恶的一方。所以,在国家政治人们最基本的思想观念分析上,我们可以看到,眼下发生在中国巴东的邓玉娇事件,实际上法律尚未启动,善恶已经两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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