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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故意混淆概念

火烧 2010-04-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的说法,指出其概念混淆,认为建筑寿命受拆迁影响大,而非质量差。强调建筑质量应提升,反对以个案否定整体,呼吁区分责任归属。

  社会的良好运行需要一些可靠的基础,基础牢靠了,辩论和决策才有意义,否则全是扯淡。不幸的是,这个社会总有些人喜欢用故意混淆概念的方法为自己那点小九九服务。

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

  分明就是耸人听闻,不少人还信以为真。2009年1月24日《淮海晚报》报道,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向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中透露,北京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多年,再过了不到半年时间,就变成了“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仅仅为30年”,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一位副主任说的,到了2010年4月5日,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说我国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标题是“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
  即使不核查数据,仅仅拍拍脑袋就知道这种说法很不严谨。北京的房价、北京的气候、北京的楼高和全国平均值差别很大,偏偏“平均寿命”相同?当然,理论上是存在相同可能性的,问题在于“中国建筑平均寿命”显然有从“北京建筑的平均寿命”简单移植到全国的嫌疑。这里有3点需要指出:1、“北京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的结论可靠吗?2、对于住建部来说,统计全国建筑平均寿命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因为房子的建和拆都有记录;3、住建部说的“只能持续25-30年”,和媒体说的“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一不买房子二不卖房子,家人和亲戚中也没有一个房地产商(我说的是现在,至少正负5年内),质疑“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30年”的说法并非为中国建筑的质量喝彩,就算是我不买房子,我也希望建筑质量越来越好,得知矿工们安然无恙地升到地面后我会心情激动,尽管那些矿工我一个都不认识,危房也是会整死人的。
  问题在于我根本不相信那些房子的质量差到只有30年的寿命,别拿“楼歪歪”、“楼脆脆”说事,那只是个案,对全国三十多个省市180多个建筑工程抽查不是有96.1%的合格率吗?就算抽查者被潜规则了,离合格差一点,总不至于给设计寿命打半折吧?我家房子是两层小楼,从上到下都是空心墙,也没有浇一根钢筋混凝土柱子,十多年过去了我没见过一处细微的裂缝,由此我敢断定绝不止30年的寿命,我相信有豆腐渣工程,但那些建筑的平均质量应该比我的房子强,据我所知,商品房几乎都是框架结构,大部分是实心墙。
  我一直主张号称“百年大计”的房子只要经济条件允许,要舍得花钱,房子寿命长了,增加成本也合算,何况还牵涉到生命这个伦理道德问题。“平均寿命30年”的说法是故意混淆概念——到底是建筑质量所致还是动辄拆迁所致?如果是前者,要追究开发商和验收者的责任,倘若是后者,要向政府负责规划的官员问责。短短几年内盖了拆、拆了盖,不管谁掏钱,不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


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

  媒体铺天盖地地用“温家宝: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做标题,怕人不信还拉出《中国日报》作掩护:“我知道美国有200万失业人口,这让政府十分焦急,但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中国绝不盲目追求贸易顺差,相反,中国想方设法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
  其实这不是他老人家的原话,有些媒体在关键处做了手脚,《中国日报》转发的原话是这样的:“我知道美国有200万失业人口,这让政府十分焦急,但中国就业人口压力有2亿。”温总理还表示,中国绝不追求贸易顺差,相反,中国想方设法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
  可资佐证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稿件是这样的:
  “温家宝说,转变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美国200万失业人口就让美国政府十分焦急。但是,中国就业人口的压力是2亿人而不是200万人。中国城乡存在很大的差距,昨天我刚到西南的旱区云南去了一趟,我在那里还看到耕地“二牛抬杠”的情景。这些都会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摆在重要位置。”
  一个是“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一个是“中国就业人口压力有2亿”,内涵很不一样,概念被偷换了。
  总理的意思是,中国的就业形势本来就十分严峻,强迫人民币升值,将导致外向型企业很多人失业,中美都互相理解吧,别逼人太甚。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用词都非常讲究,温家宝总理语速缓慢,吐字清晰,还有原话摆在互联网上,难道粘贴-复制过程中会导致“中国就业人口压力有2亿”变成“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吗?用过电脑的人都知道不会,既如此,那就是故意混淆概念。
  中国失业人口多是事实,说很多也正确,但不能因为很多而说成“2亿”。失业人口的统计有比较明晰的原则(但实际操作时问题很大),统计局的名声不好也是客观的,但要据此说谁打谁的耳光或者说内部没有统一口径,证据不足。总理自己不可能下去统计就业人口,数据还是统计局提供的。
  在中国,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大部分在岗人员都存在就业压力,大学生也是一种就业压力,说不清忙和闲的部分农民工也是就业压力。

换妻与换偶

  关于大学副教授马尧春的聚众淫乱,性学家李银河和方刚很不以为然,眼看“换妻”的说法过不了关,早早地改成了“换偶”,其实马副教授既不是“换妻”也不是“换偶”,正宗就是“换C”。他们这是用混淆概念的手法为之辩护。
  中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换妻或换偶当然是合法的,结100次婚也不违法,就是换着C也没人管,只要不对社会造成伤害。李银河说:“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李银河宣称,性行为只要符合自愿、私密、成年三原则,就属于人权范畴,法律管不着。李先生大概忘了,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原则:无害于他人。千万要记住,中国法律当中是有“聚众淫乱罪”的。
  马尧春没有老婆,他拿什么和人家“换”?谎称老婆不在身边,对方不是“自愿”而是受骗;“私密”也不是很靠谱,你都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了,估计场所的私密性也不会太计较;“成年”一说更不牢靠,参与者一个个都验过身份证吗?“无害于他人”肯定不成立,理由我都懒得说。
  在性上,中国现在还是挺开放的,普世国咱比不了,但起码没有像东北亚的天安国那样保留“通奸罪”,就是“休闲中心”,政府和民众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谁和谁上床,只要不闹出大动静,法律和舆论都不怎么在乎。我信奉“恶法亦法”,况且“聚众淫乱罪”不是恶法,不信我们可以启动民意调查。
  不要跟我说西方怎样怎样,人家可以私人持枪,难道中国也要效仿?普世国的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关系应该是基本符合性行为四原则的,美国国会不是还启动了弹劾程序吗?性开放的西方国家官员因为不正当的性行为而丢官的海了去了。
  李银河与方刚本人并不参与“换偶”活动,“己所不欲,勿唆于人”的道理很深奥吗?别像国民党军官那样躲在土坎下面高呼“弟兄们给我上!”

  本人立场偏左,但不在乎别人左还是右,而是在乎引用事实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逻辑。从前的书籍扉页上大多会印上“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的确是这样,谁也保证不了不出错,但故意混淆和粗心失误是不一样的。本文挑出这3件事与个人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强调在乎真实,而不管这种真实是否本人喜欢。别以为看起来很道义就可以乱说,“全国按人头发100万元”多动听啊,但那是一句屁话。不能乱说难道可以乱改?难道可以刻意误导?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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