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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杀死了歹徒,后果相差咋那么大呢

火烧 2009-05-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7
文章对比广东龙女士与湖北邓玉娇案件,分析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认定差异,指出身份与经济地位对法律判决的影响,引发对法律公正性的思考。

记得以前看过一篇报道,广东顺德龙女士遭遇三名劫匪,八万多元被抢。劫匪得手后骑摩托车逃逸,龙女士开车追赶并撞翻了摩托车,导致劫匪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后,法院判龙女士正当防卫,受伤的两劫匪也被判了徒刑。

   

最近发生了湖北巴东的邓玉娇事件,邓贵大等三人因为强迫宾馆服务员邓玉娇进行“异性洗浴”,结果遭到了邓玉娇的反抗,导致邓贵大死亡、黄德智受伤。目前,巴东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拘捕,尚待判决,黄德智及另一名案犯目前逍遥法外。

   

这两个案子有相似的地方,案件的主角都是女子,都受到了不法侵害,都奋起反抗,都导致了他人死亡。当然也有不同的地方,龙女士是为了保护财产安全,邓女士是为了保护身体安全;龙女士是开车撞死了劫匪,邓女士则用水果刀手刃歹徒,龙女士是在歹徒得手之后,邓女士是在歹徒得手之前。

   

细说起来,我倒觉得龙女士做得有点过火,人家要的只是你的钱而已,已经得手逃逸,不会再对你造成伤害,而你追上去,直接要了人家的命。相反,邓女士做的一点都不过分,在多次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的情况下,对方采用暴力将她从门口拉回,两次按倒(或推坐)在沙发上,即使暴力侵害暂时停顿,但邓女士依然未摆脱控制,如不采取果断行动必然遭受进一步的伤害。为什么龙女士是正当防卫,而邓女士是“故意杀人”呢?

   

我看之所以如此,其主要的原因在于龙、邓二人的身份不同。龙女士开得起车,大概是有钱人,而歹徒估计是穷鬼,饿得发昏了,否则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抢劫。龙女士是贵人,三名劫匪是屁民,屁民竟敢侵犯贵人,真是无法无天、死有余辜,所以龙女士撞死歹徒,理所当然属于正当防卫。邓玉娇是一名低三下四的服务员,一个月大概也没几文薪水,而死者邓贵大是公务员、大把的钞票沙沙作响。邓女士是屁民,邓贵大是贵人,屁民杀死了贵人,同样是岂有此理、罪无可恕,所以邓玉娇是故意杀人。什么是资本主义?看清楚了,这就是资本主义,以资为本嘛。政府也好,法律也罢,谁有钱为谁服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断案其实挺容易,什么搜集证据啊、展开辩论啊、陪审员制度啊,搞那么复杂干吗?双方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比一下,谁的钱多谁有理,多简单方便啊!反正最后结果就是这样。

   

有些小青年,喜欢跟着某些精英分子后面瞎嚷嚷,认为资本主义是天堂,社会主义一无是处。人家精英分子喜欢资本主义,那是因为他们有钱,你有什么嘛,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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