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邓母解除律师委托是正确的

火烧 2009-05-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邓玉娇案中邓母解除律师委托的合理性,探讨强奸指控与正当防卫的关系,质疑律师与媒体的言论影响,强调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及警方通报内容。


  “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获悉,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很多人对邓母解除律师委托大惑不解,据本人所掌握的一点法律知识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

  本案非常值得怀疑的是,在律师介入前的媒体报道中都是关于邓玉娇因遭受暴力性侵犯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而现在律师的介入则把媒体的报道引入到邓玉娇已被强奸,虽然律师在网上公布的音频资料并未提到强奸二字,只是寻求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但是不知是律师表述存在歧义还是媒体的炒作,硬把性侵犯说成强奸,当然可能也把其他物证当做精液之类的铁证。自然有很多网友也乐于听到这样的报道,因为这样就可以板上钉钉了,邓贵大等人强奸行为成立,邓玉娇更可因正当防卫而获释,众人皆大欢喜。然而事实并没有那么乐观。随之出现的戏剧性一幕把此案搞得更加扑朔迷离,当地警方可以理直气壮的答复“邓玉娇不存在被强奸的事实”,而邓母则解除律师的委托关系。

  我们不知道律师会见邓玉娇时邓玉娇是否声称自己已被强奸,但随后的媒体报道和警方的回应不得不让人深思。如果邓玉娇自己向律师声称她已被强奸,那么可能会出现:第一种情况是她确被强奸,这样警方的言辞凿凿的回应并没被强奸只会让更多的网民出离愤怒,舆论可能会对本案有更大的帮助;第二种情况是邓玉娇在撒谎,她并没有被强奸而且警方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证据可以接受任何人的检验,那么邓玉娇就变成了真的精神病或者她的品质有问题,当然其对之前的描述就不可采信,邓贵大等人将得以平反,而邓玉娇则面临精神强制治疗或牢狱之灾。但是如果强奸并不是邓玉娇所说,而是律师有意所为呢,那很可能出现第二种情况,那么就是律师和媒体正在把网民的舆论朝着可怕的方向引导,如果是这样的话左右一边倒的网民将被彻底分化瓦解,而这次的公共事件则不了了之。从“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的表现让我不得不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

  其实本案对邓玉娇有利的关键问题是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成立只需要证明邓贵大等人当时确实曾违背其意愿对其进行不法的性侵害,而邓玉娇正是基于这种正在对自己人身进行的侵害才对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这里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不法侵害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所以很乐见强奸已经发生的事实。这种说法一是于法无据,二是不利于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公民面临不法侵害时要求他在情急之下首先判明是否是犯罪侵害然后再进行防卫,这样就等于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继续为非作歹的时间,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合法的保护,况且判断犯罪和违法在事后连专业的办案人员都难以正确划分,况一民乎?所以在法律实践中并不以犯罪构成作为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这些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只要能够证明这些不法性侵害的事实,正当防卫就可成立并且不存在防卫过当.我们从警方通报中出现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按倒”“推坐”等广大网友已做过深入透彻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从这当中我们这些“屁民”都可以得出自己的判断。但是律师为什么会拿强奸说事,他们究竟是在釜底抽薪还是在火上浇油?

  本人也即将步入律师的这一行当,并不图财只是真心希望将来能为真正的弱者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愿我所猜测的都是胡言乱语、子虚乌有,要不然律师真是这样的道德低下,阴险狡诈我还真不敢与之为伍!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