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指的是谁?
“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指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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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完邓玉娇后居然痛哭,并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不知此是何故,但联系到巴东警方第二次进行案情公布的技巧,想来,第一次案情公布也未必是全实。
不难看出,第二次案情公布的关键词在更改,将“推倒”代替“按倒”,将“异性洗浴”代替“特殊服务”,两代之间,减轻侵害方的作案情节的恶劣程度,这方面刘律师们已分析得很透彻了。
如果会见律师没有精神病,怎么会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呢?又为什么对于阿娇的内衣裤要做证据保护呢?
那只有一种可能,第一次案情公告也是编造的,我们有理由推测:“按倒”其实就是“猥亵正在进行中”,“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其实已形成了企图强奸或是强奸在进行中,要不律师为什么会关注内衣裤的证据呢,第一次案情公告也不牵扯到内衣裤啊。
第一次案情编造和第二次案情编造目的是同样的,那就是为了减轻邓主任的罪过。
当然,减轻邓主任的罪过也要尴尬地证明一下,我们D的干部还没有那么坏。就算掩耳盗铃,也比骨子里烂透了好一些吧。
邓主任的致命伤害是右胸口和左颈部。这个左颈部的伤当然让人非常疑惑:邓玉娇不是专业训练的刀客吧,这致命的一刀怎么样才可能实现呢?按第二次案情通报,双方可能只有推搡,两次将阿娇推在沙发上。按这个解释,比如阿娇要走,邓主任不让,推到沙发上,阿娇又蹦起来,再推,就算阿娇在沙发上,邓也没有扑上去弄她的意思,于是阿娇再起来,又推上去,还是什么也不想干,然后阿娇就挥刀,从左边,从右边,杀将起来,阿黄也参与制止,就这样杀了邓贵大?无论是谁,办公室或家里,两三个人演一下这种对手戏,双方都手舞之蹈之,你推我搡时,一把小水果刀有没有可能造成两处致命伤?当邓贵大注意到有刀时,当所有人注意到对方有刀时,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会用手挡之,会避开,就算不能避开,也一定会减轻这样一把小小水刀的伤害能力。那么,邓贵大可能是没有注意到对方在使刀,是什么情况下他没有注意到对方的反抗是带着刀具的呢?这是电影常有的场景,也是常识,那就是邓贵大的注意力不在两方推斗上,他已经得手了,至少他是陶醉在两性身体接触的某个姿式中,也就是说,他至少是处在猥亵情绪和姿式中,阿娇才可能得以剌伤他。联系到与阿娇见面的律师急忙要求保存内衣裤和要求专家说明能否确定内衣裤上的指纹,事实上,邓贵大在毙命时,应是处在猥亵状态,他的手有可能接触到阿娇的内衣裤,而身体可能压住阿娇以便恣意上下其手。
阿娇应该是处在极度危险下,或者她意识到,如不反抗将会被强暴,而且是当着另外两个男人的面,只有这种极大的恐惧来到时,她才会下意识反抗,尽全力一剌,如果她已被强暴,那么之前她一定费力反抗,体力将在不支时失身,失身后反而很难激起她杀人反抗的念头,从心理和体力上,她正遭受猥亵,并且邓贵大企图强暴她时,拚力一搏,是比较说得过去的。
而邓贵大之所以惨死,也必定是他缺少自我保护能力的时刻,他企图制服阿娇的过程中消耗大量的体力,而企图迫使阿娇就范的时候,用尽身体的肢体的各个部位,应付阿娇的反抗,他处在一种特殊的姿式,比如压在阿娇身上,伸手扒阿娇的内衣裤,快要得逞的兴奋让他忘乎所以,这时他无法自我保护,两处致命部位遭袭。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阿黄过来相助,那么他一定是要制止阿娇杀人。一个大男人,此时既已行动为什么没有制止的效果反而自己受伤呢?这说明他当时无法一下子接近阿娇,无法立即制止阿娇,有一种可能,也是因为邓贵大成了他制止行动的障碍,这时,邓贵大如果不是和阿娇肢体纠缠分不开的话,阿黄应很快制止住阿娇,也不至于自己受伤。
这样,阿娇应是在受辱时行剌的,邓贵大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初步得手时被杀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三个男人打不过一个女人,按倒的真实意义,和阿娇杀人的动机。
那么谁“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呢?我想律师指是不是已死的邓贵大,而是操作本案的枉法执行者,因为他们一次公布案情作了假,二次公布案情更是作假,甚至残酷折磨了阿娇。泛想之,什么主流媒体,门户网管,妇联青联,岂不也是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吗?天理昭存,人性共善,不要说公道自在人心,设身处理为自己的兄弟姐妹想想吧,透明公正执法,回归天理,回归人性,让我们安宁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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