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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邓玉娇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道德秩序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强调支持邓玉娇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道德秩序,主张程序正义应服务于结果的公平公正,批评司法界人士忽视社会公平正义的声音。

  ——兼与大炮在轰击先生商磋  

  田忠国  

  大炮在轰击先生在“拿邓玉姣泄愤和邓贵大泄欲没什么两样!”一文中如是说:“司法的意义不在于结果如何,而在于过程的公正性。”我想先生一定不知道,程序的公正性是为了结果,而不是“司法的意义不在于结果如何”,如果不管结果如何,请问,那还要程序的正义性干什么呢?看先生的文章,先生一定是位内行人士,但内行得出“司法的意义不在于结果”的结论,其程序论就失去了存在的逻辑。  

  我个人认为,程序正义存在的意义在于:结果的公平公正!!!这是一。其二,公平公正的要义在于社会的道德性,因为,社会道德是一个国家之所以存在的价值基础,而价值基础存在的意义就在维系一个社会的价值秩序。其三,程序失去了维护公平正义(结果)的功能,制度就失去了制度本该拥有的制度灵魂。其四,制度失去了制度的灵魂,就是一个社会堕落的开始。其四,社会堕落,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自我毁亡的开始。  

  由此看来,人们支持邓玉娇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道德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试想,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道德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功能,那会如何呢?当然,先生不是公安人员,也是司法界人士,自然比我等草民更懂得程序正义存在的意义。但问题是,先生所谓的“司法的意义不在于结果如何”,那又要程序正义干么呢?  

  我是怀着一份敬意求教先生的,因为,毕竟有了司法界人士的声音,而且还是严斥维护社会价值秩序和道德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声音,这就不能不令人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司法界人士的道德良知呢?  

  (大炮在轰击先生在“拿邓玉姣泄愤和邓贵大泄欲没什么两样!”一文的网络地址:http://bbs.huanqiu.com/shidaizhongguo/thread-204970-1-1.html。)  

  200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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