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邓玉娇案最新报道,挑诉辩双方毛病
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其次,关于水果刀的来源。律师说,邓玉娇谈到,水果刀是她自己买的,放在包里。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如果按照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说法,邓玉娇使用这把水果刀进行了自卫。
巴东县政府发言人就娇案答记者问(片断)
发言人:“邓玉娇案”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此案正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邓玉娇案”目前尚在侦办阶段,一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我们将及时予以公开。
记者:有媒体报道,邓玉娇向其律师反映自己被强奸了,是否属实?
发言人: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绝不包庇、袒护任何人。
记者:媒体和公众很关注邓玉娇是否患精神抑郁症,你们对这个问题有何看法?
发言人: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邓玉娇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只要有了结果,我们将及时予以发布。
记者:对此案涉嫌违纪的人员如何查处?
发言人:县纪委、县监察局已于 5月13日 决定对涉案有关人员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最后,感谢大家对“邓玉娇案”的关心和监督。我们相信,有庄严神圣的法律保障,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邓玉娇案”一定会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以上二段均来自新浪网转的官方报道。首先,请大家再仔细看上述报道中律师方那段红色加粗的,再看看巴东方答问的黑体加粗部分。
一、律师方:
二夏是非常好的律师吗?
从看守所里出来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随即网络上呼吁帮助,这很不正常。我认为他这应该是给媒体给受众听的,个人认为表演成份居多!他到底想要什么效果呢?我不妨猜一猜:
一是可能觉得此案棘手难办,吁请社会上的力量帮助给办案方以压力,以达到拯救邓玉娇的目的。因为,看似所有有利的证据都不在邓玉娇这边,她毕竟只有一个人!至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家尽可以乱猜,啥结果都是正常的。如果是这样,他算是个不错的律师。
二是掌握了有利于邓玉娇的证据或者一些绝对有利于辩方的某些信息,借此表演一番,显示一下他的同情心,博得受众的好感。从这点上看他们不算好律师,但还是个不错的演员。
再有就是最不敢想也必须想的事情,证据明显对邓不利,以他们名律师多年的办案经历,基本上认为不可能为邓做无罪辩护。基于网上的民意,把不利引向政府!如果是这样?他们算什么呢?!
还有就是对案件明显对邓玉娇有利的证据的泄露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可能是出于义愤,毕竟律师也是人,有可能邓玉娇在案发、精神病院和看守所的经历(大家还记得躲猫猫吧,现在的警察应该已经吸取了足够的教训,绝对不会让你抓到一点证据的)深度刺激了他,才喊出“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才大哭。
律师急不可待的要求保留证据,因为他们知道有利于玉娇的证据被当地警方“忽略”了,有可能真的灭失了,因为警方的“疏忽”,一个绝对对邓玉娇有利的证据没了!换下的衣物可能已经被洗涤,也可能在那种环境中自然灭失,被侵犯的证据没有了,但邓玉娇杀了人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他们为了尽快地救玉娇不得已出此下策,借此把巴东警方逼到死胡同里去,如果证据真的灭失了,而且这个可能性极大!责任绝对是巴东官方的,你要想重判邓玉娇,就得想想自己面临的民意压力和自己的过失!如果不重判玉娇,你们官方那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成了笑话,因为我国法律是实行疑罪从无的,邓贵大死了,黄某等人包括梦幻的人员都不可能做出有利于邓玉娇的陈述(你没见前二天南方都市报那篇报道,连邓玉娇的好朋友杨红艳都看到她面对面的和邓贵大站在一起,然后邓贵大倒下了吗?注:该报道未得官方证实,官方公报只有二名服务人员到场拉架,没见到提过这个人)如果咬死没XX的意图,法律还真拿他们没办法,邓玉娇的故意杀人就成立。
但是,作为一个律师这些东西完全应该拿到法庭上去说,不必现在来公开吧?就象巴东方面说的,你违反了一个律师应有的相关职业规定,能否继续为邓玉娇辩都护成了问题!
另外就是,如果这个证据真的灭失了(本人不认为它不存在,可能网上关注此事的人绝大部分都是这么想的,也许真的不存在,这真不的不好说)!后果呢?如果政府不能在黄德智等人和梦幻娱乐城找到有利于邓玉娇的证据,后果将很严重!结果可能是邓玉娇真的会被当做精神病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撇清,政府真应该感谢邓玉娇那瓶治抑郁的药,呵呵。
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邓玉娇应该承担或者部分承担法律责任,那政府就麻烦了,这也就是我怕的猜律师失态大叫的第三种情况。依法吧应判邓玉娇有罪,自己把有利于邓玉娇的证据给疏忽了,但是如果判重了邓玉娇民众不依!如果判邓无罪或者判轻了,那法律的威严就让他们自己给践踏了,就会有人说你还是人治不是法治,拿法律当儿戏。这等于政府自己给了自己一个大嘴巴!
以上结果都不是当局想要的,我想巴东当局最好的出路就是在黄德智等人身上打开缺口,牺牲二个连芝麻官都不算的小吏,再加上巴东警方再抛出几个个替罪羊,估计可以暂时平息此事。可怜巴东警方的几个倒霉蛋了,不就是默许梦幻雄风了吗?不就是办案的时候光想着怎么擦PP没留证吗?哎!在他们心中肯定会觉得比邓玉娇还冤呢。
二、看巴东官方
看来这下巴东方面是重视了,出来的是政府方面的发言人。但是问题依然存在!
1、上面律师提的邓贵大的法医报告和巴东公安局18日通报的案情差了一刀,就是网上反响比较强烈的左小臂上那一刀。法医报告上没有!不知道是律师胡说,还是有心人特意把左臂上那刀给弄没了,还是根本就没这一刀。这是个对案情有很重大的证据,可惜邓贵大埋了,如果当地风俗是埋了,还好说,可以挖开来验伤。如果火化了,这事就说不清了。真是迷糊,杀人案啊!居然未经上级法医部门验证就给灭证了。这个巴东县政府发言人他没给答案。你说你迷糊不迷糊!
2、记者询问发言人网上传言邓玉娇说自己被强暴了是否属实。该发言人就此说了一堆!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邓玉娇没有被强暴!因为这记者把性侵犯和强奸混为一谈了!250发言人先就气愤地对律师暴光案件相关内容大加鞭挞,接着还真就一本正经地回答: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网上的传言是玉娇可能被性侵害,这是个比较宽泛的犯罪概念。强奸只是性侵害中较严重的一种犯罪,记者和发言人懂不懂啊?律师要求保存的邓玉娇的内衣,当时可能留有其它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警方当时都未予采取,还谈什么发现可疑痕迹物证,内衣上的乱七八糟的指纹是不可能看得见的,你不懂,难道出现场的警察也不懂?当时未采取证据,居然可以让邓玉娇母亲把衣物取走,老太太要不一懂,一洗,你想找也不到了!三刀、四刀也没弄清楚,警察就连邓贵大的遗体都让埋了,你还指望他们取什么证?知道为什么不?——因为警察一开始就把案件定性成杀人案,所有的采证全都是和杀人有关的证据,至于为什么杀人可能连想都没想过!
3、关于邓玉娇的精神障碍问题,案发10多天了医院都未接到鉴定通知,如果邓玉娇真的是有精神障碍,案发那几天是最好的鉴定时机。现在邓玉娇景况好转,就是你想让她抑郁都抑郁不起来了,你还能鉴定出个啥?你应该感谢那包治抑郁的药,那可能是你们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可能是骆驼背上最后那一根稻草。
4、关于涉案人员立案调查问题。案发的第一时间警方是否控制了和案件有关黄德智等人?现在过去10几天了,如果他们涉嫌犯罪,应该有足够的时间窜供,无疑加大了办案难度。另外,是否有警务人员参与梦幻城的经营活动,或者充当保护伞?这对案件的初始侦察至关重要!希望政府方面给个明确的答复。
本人才浅,能看到的问题也就这些,希望乌有的其它同志们帮助看看,还有没有其它客观的问题,希望不要带着情绪,象数学说的那样,摆事实、讲道理。
本文系原创,可随意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如果巴东警方要跨省追捕的话,请不要过来人,发张传票,本人自己过去,也好给国家节省点资源,让你们少次公款旅游的机会,这是玩笑话,哈哈!
附文:
小心,有人在策划把邓女的推向死刑场了 | ||
作者:VHDL 文章来源:乌有之乡 点击数:2430 更新时间:2009-5-22 文章属性: 热 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