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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事件引起的一些法律问题之断想

火烧 2009-05-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邓玉娇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涉及司法改革方向与社会道德传承,分析公民在面对不法行为时的应对方式及证据认定的现实困境。

邓玉娇事件引起的一些法律问题之断想  

-------就国家的司法改革方向与左/右派法学专家商榷请教  

共和国同龄人---ZHOUJIGONG   

邓玉娇因用刀反抗官人嫖客而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此事涉及国家法规是否合理,社会生活基础道德传承如何宏扬等大是大非问题。关系到每个公民自身的安全及生存条件,即我们要在怎样的社会状态下生活?与狼和谐共舞?当猪咸手伸入你自己女人的前胸或裤裆里时,不可以反抗或刀刃之,而是要先拖着你的女人去取证—跑权威机关去弄什么指纹鉴定,当然是要脱衣解裤让专家照像并要盖章签字。以免证据丢失或没有权威性,否则法院会因你举证不足使你败诉。你的刀刃伤则可是证据,反告你故意杀人;而坏人则可以面对法庭若无其事,只要厚脸皮不承认伸过手就行,谁能证明!?证据指物证,当事人空口说的,不算。  

先想讲两个小故事,再提出问题,好对照比较商榷请教:  

“苏联英雄”——卓娅的故事  

卓娅从小就是个好孩子,在家里热爱劳动,善于体贴妈妈,照顾弟弟。她在学校里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名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使她懂得人活着就应当为人类最美好的未来而战斗,就应当时刻准备把自己的一切,连同宝贵的生命都献给亲爱的祖国。
   在她中学毕业的前夕,德国法西斯的铁蹄踏上了苏维埃国土。卓娅辞别了母亲,参加了游击队,在同战友们一起经过短期训练之后,共同深入敌区,埋地雷,烧敌营,沉重地打击德国法西斯。一九四一年九月的一天,她独自潜入敌占村庄,去烧毁敌人的马厩,不幸被发觉而被捕了。卓娅受尽了酷刑和侮辱,德国人用皮带把她打得遍体鳞伤,她咬破了嘴唇,忍受着剧痛,始终没发出任何呼疼的声音。德国法西斯份子剥掉了她的衣裳,让她赤着脚在雪地里来回地走着。但她依然昂头挺胸,决不低头。德国法西斯军官问她:“告诉我,斯大林在什么地方?”她回答说:“斯大林在自己的岗位上。”敌人用尽各种残忍的手段也没能从卓娅嘴里得到任何情报。最后,法西斯在她的身上挂上“纵火犯”的牌子,树起绞刑架要杀害卓娅。当绞索套上脖子时,卓娅向被迫前来观看的村民们说:”斯大林和我们在一起,斯大林会回来的!斯大林会为我报仇的”。凶残的德国法西斯军队就这样杀害了卓娅。
   卓娅的事迹速在全体苏联人民传开,一个卓娅倒下去,千万个人站起来。卓娅的弟弟舒拉怀着一定要为姐姐报仇的决心进入坦克学校。不久,他驾着坦克开往前线,以指挥员的身份率领士兵奋勇杀敌。  

斯大林在得知卓娅被杀害和消息后,就象一个老父亲听到了女儿的呼唤,他以国家民族最高统帅的名义向苏联红军发出命令:要完全彻底地消灭杀害卓娅的德国法西斯的那支部队(一个团),为卓娅报仇;决并不接受该军团的投降,凡是该团的抓获后一律就地枪决。  

此事的反响:全苏联人民空前动员起来,参加红军,千百万红军高呼着:“为卓娅报仇” 的口号,在前线浴血奋战,冲锋陷阵;卓娅, 这位年青的姑娘的事迹,就这样成了苏联人民卫国战争中民族尊严的象征;成了苏联红军战斗的巨大精神力量,苏联人民清醒地看出:法西斯德国杀害的不仅是一个苏联姑娘,他们是要毁灭苏联民族;因为,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生存资源是妇女,而年青姑娘更是代表民族生生息息代代相传的再生精英,决对不可以被侮辱被杀害的。  

卓娅姑娘上绞架前说的:斯大林会回来的,斯大林会为我报仇的!这一天终于来了:经过精心组织的十大战役的打击,苏联红军不怕牺牲前仆后继地打到了德国境内,并最后攻克了德国首都柏林。法西斯的未日来到了,杀害卓娅的德国军团近三千人被全部枪决(还不算战争过程中消灭的,希特勒在得知斯大林的命令后,特别加强补充该团兵员,一直到最后灭亡),其军旗被运到莫斯科,与其它近二百多德国法西斯军团的军旗放在红场地面上,被伟大的苏联红军威武雄壮的检阅部队大踏步踩过;世界上难道还有比这正义大申张更令人快意的事情吗?老天真有眼啊!  

英勇的苏联人民在卫国战争中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卓娅的事迹也被载入历史,感动着激励着千千万万人民,成为世界进步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卓娅和舒拉都被授予“苏联英雄”的光荣称号。
   苏联政府在卓娅的坟上竖立了纪念碑,在这块黑色的大理石上刻着卓娅曾作为座右铭写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并用自己短暂而光辉的生命证明了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名言:“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来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问题与思考:  

1,按那些道学先生、法学专家和现行法律解释,卓娅潜入敌人的营房,放火烧了敌人的马厩,被抓个“现行”。她本人也没有否认,法西斯给她挂上“纵火犯”,,是既有事实,也有证据;敌人把她推上绞刑架,将其杀害,是执行了对一个纵火犯的死刑;在法西斯德国的法理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是顺理成章的事。  

2,而苏联方面的反应:则是要为卓娅报仇:要枪毙所有杀害卓娅的所在德国军团的成员;而不只是杀害卓娅有几个直接参与者。后来真这么做到了。这在“普世价值”法理上是反抗或防卫过当吗?!  

3,反德国法西斯战争,苏联称之为“卫国战争”,是不是苏联红军应该打到德国国境边就行了,打进德国并打到德国首都,过多杀死德国百万人并白白多牺牲红军百万人,是防卫过当。是这样吗?!  

上述推理,只是根据我们现行法律逻辑对历史事件的一种断想,没有人会相信世界上有这种普世价值法理的。就是有,世界上谁也不会听这些法学家的这种所谓合理判决的。因为,几千年来人类的历史事实证明从来就没有过这种所谓的“理性反抗”。从来就是你死我活,除恶务尽的,斗争到底的。  

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是如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是如此  

邓玉娇用刀反抗要强暴她的地方官员,是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不刺倒他们就是自己被强奸,没有调和的余地;法律之剑在此时该保护谁?指向谁?现邓玉娇被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完全是所谓普世价值空洞的法理“人人平等”无视具体情况,脱离实际的做法,表面公平,实则残忍,对好人残忍,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没好处。  

   

历史的教训: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没有调合的余地。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平等过。人类有史以来,从来就没有真正平等过。平等,只是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对封建领主提出的一种要求或理想,不是生活中的现实情况。法律是治国的武器,一定要有立场:是站在正义人民一边,还是站在人民的敌人那边?是为好人好事助威,扬善除恶,还是所谓公平对待一切害人虫(杀人犯,强奸犯,盗窃犯等,要考虑到“他们“也是 “人”?),平等只能对公民内部而言,而不能是敌我平等,好坏平等。现在我国法律界,完全学西方的大陆法系,搞形而上学的证据事实为根据,控方举证,法官高高在上,躲在后面不调查研究(可以偷懒不理事,错判也可以归昝举证不足,控方自己负责,与他无关),完全脱离中国实际国情,对举证难甚至不可能的情况视而不见(例如:邓玉娇被性侵,要提供犯罪嫌疑人在邓身上或内衣裤上留下的指纹,这得有专业人士参与指导才行,在突发事件中,有谁能事先预见并通知专业人士参加?!参加的费用及成本谁付?没钱谁帮你忙呼?而且,据说邓母已将其内裤洗掉,证据消失,辩护律师因此大哭:证据没有了,等于事实没有了?!难啊!?法院就不能主持公道了,不能判坏人了,坏人就可以没事了?!。只有他们律师才能有本事讨回公道。这样由法官与律师默契,共同在证据事实的认定上出难题,把简单的事弄得很复杂,(比如:把手伸入邓的内衣裤,谁能证明?她自己说的不能算,有没有现场照片记录?下体有无指纹,并要经公安局审定印章签字才算等。没有证据,等于没有此事,法院不予支持),如要法院认定一个简单的事实,可以严格如上述,也可以通融认可、拨弄证据事实,让当事人两边出钱就行。这就是我所知道的现行法院工作的大体现况!至少是我这几年来经历过大约六个案子的情况!大家回想,是什么时候,是谁根据什么理由弄出了这种完全西方化的法院,它的作用是什么!?,对好人有利还是对坏人有利?对我们国家的道德建设有什么正面的意义?及付面影响?请思考),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事件是不会留下任何所谓的证据的。这就需要有德行高尚的法官(如包公)来把握,听取各方申诉,观察当事人的言行神色,并暗中调查各方有关情况,通过对比观察,及法官的生活经验智慧及德行,明察秋亳,理出事件真象,作出符合人道天道的判决。而这种在中国数千年行之有效的包公办案方式,现在被完全取消了。代之以证据事实(自以为科学的,物理的但却是孤立的,形而上学的支零破碎的片面的事实)为依据,并且要控方举证。法官可以完全不参加取证工作和深入调查研究案件,却有权判决,作为共和国同龄公民,对此深深感到担忧:中国的司法究竟要向何处去?我国法学专家应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博采众长,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国法系(例案法),都要借鉴采用,我国特有的包公审案,充分发挥了德行高尚的法官人治水平,(法治归根到底,还是要由人来执行的,其实还是人治,关键是什么德行的人来治)也应纳入我国的司法建设之中,而不应完全放弃。中国的司法建设,应要有两个特点:一中要有中国特色,即要以维护传统基本道德文化基础为已任,二是有社会主义特色,必需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不能向钱看,现在法院民事案件办案收费是开历史倒车,不如古代衙门。法院办案收费,为什么消防队公安局检查院不可以收费?而一些法官判案背后收黑钱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什么不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种现象?法官代表国家,法官贪赃枉法那怕是一千一万也一定要严惩不怠,因为法官代表国家道德,贪污一百一千就说明道德有问题,不能是要达到一个什么指标才算(如十万元)要处理的标准(要坐牢杀头,不能光开除党籍或公职代罪)。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不讲道德就不需要法律。道德是需要培养的,这就要求法律的保护,即扬善除恶。目前,民事审判法庭办案受费,搞证据事实,控方举证,让原告被告两边多出钱,律师充当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线人,串通要钱分钱;谁的钱多,就判谁有利。法院办案收费的弊病日益明显,而证据事实则是让原告被告疲于奔命取证,让律师法官拨弄生财的一块魔术布。这种发展趋势,实在令人担忧。司法要学美国吗?一个辛普逊杀妻案,法庭审上三四年,好律师辩论费每分钟一百美金,总计花费三四千万美元;真好死了法院和律师,好科学啊,好严格啊,每个细节都举证,都辩论。于是律师法官默契合作,疯狂炒作辩论争论,案子弄得越复杂越好,办得越长越好,目的是通过案子弄钱。我真怀疑:这是严格办案吗?是对人权的尊重吗?还是在骗钱?在中国,谁打得起这样的官司?但法官律师希望并欢迎这样的官司。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告诉我,打官司就是打钱。千方百计找出你案子中的所谓弱点,即弄钱点,要你花钱,然后他就帮你摆平。一切向钱看,钱从那里来?把法律条文弄得越复杂,让原告被告诉讼过程越困难越好,出钱就可能过坎,多设计些“坎”,就能要原告被告多出钱。律师才有更好的生活来源,法官才有额外收入。这些都在“科学发展”的口号下进行的。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吗?  

再看另一个和平时期发生在美国的案例:  

故事二:日本留学生在美国无故闯入私人住宅被枪击毙,结果房主被法院判决无罪案  

数年前,在美国发生一起震动美日朝野的命案:一位日本留学生在应邀参加同学派对(PARTY)时,因走错门,误入隔壁陌生人家的住宅。当时该房主喝令其停止前行,用英语说:“FREEZE!不准动!”,而该日本留学生听不懂,继续前行,结果被房主一枪击毙,年仅16-7岁。此事引起日本朝野关注,因为该留学生是美日文化交流计划中的政府间互派的学生,理应受到特别关照的。结果,经法院审理,房主无罪释放,并不作任何赔偿。宣传判结果出来,引起日本国舆论大哗,日本民众纷纷集会抗议。英语学界也有许多讨论,FREEZE,原意为:冻结,转为:不准动!,是美国俚语,一般外国留学生并不太懂。如果教材多采用活用的英语,就可能不会出这样的事。(这是题外话,不提)。  

问题与思考:  

陌生人侵入民宅,房主认为有危险性就可以将其击毙而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据说,当事人该房主仅就此事在法庭上道了一下歉“IAM SORRY 。”就完了。这就是美国法律保护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典型事例。  

主流法律改革派的专家们不是非常欣赏美国的法律体系吗,是否可以从本例中找出理由,为邓玉娇案作出顺民意循天理的判决来?并且,完全可以这样认定:邓玉娇的身体就有如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不经许可擅自侵入,可以当场枪击或刀砍。死伤后果自负。今后,所有中国的妇女,都有这种先例可循;从而使我们国家的妇女都得到应有的保护;另外,对闯入私人住宅的流串犯,持刀抢银行者,车匪路霸都要搞出典型案例布告全国,应明确规定,对这种恶人在紧急情况下人人得以诛之,无论是用刀用枪或任何临时器具;打死打伤可以不负法律责任。难道还能让坏人先下手,强奸了或杀了人才能反抗?!邓玉娇一案,如情况确实如公布的那样,应无罪释放。其反抗强暴行为应广为表彰,因为,她代表了中华巾国传统美德,要好好保护起来,作为国家在这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在全社会树起正气,煞煞嫖娼买淫的歪风。  

没有道德,就没有国家,国家产生于道德,道德立国是根本,不可不明察。  

  上述几点与各网友交流探讨,并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共和国同年人—ZHOUJIGONG                  2009年5月28日   

   

注:
苏联中篇小说《卓娅和舒拉的故事》的作者柳鲍芙·科斯莫杰米扬斯卡娅是卓娅和舒拉的母亲。这位伟大的母亲年轻时就失去了丈夫,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教育孩子从小就要做一个诚实和勇敢的人,要准备为祖国献出自己的一切。当卫国战争爆发以后,她把心爱的女儿送进游击队。女儿牺牲后,她又毅然把唯一的儿子送上前线。在失去了所有的亲人后,她化悲痛为力量,以坚韧的毅力不知疲倦地进行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鼓舞和教育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卓娅和舒拉的故事》于五十年代译成中文在我国出版后,立刻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的欢迎,他们把英雄卓娅和舒拉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不少学校还以卓娅的名字命名优秀班集体,可见影响之大。
 作者注: 有关卓娅的故事,参考了网上资料。但多数为本人记忆中年青时就知道的永志不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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