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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玉娇为何蒙冤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玉娇蒙冤事件,揭露社会不公与法律执行中的阶级矛盾,强调公民权利与法治精神,引发对社会公平与法律公正的反思。

水火:玉娇为何蒙冤

   

   

烟蒂堆满了烟缸,拳也擂了,气也叹了,泪也流了——现在是凌晨3点钟,窗外哗啦啦下着大雨,送走一个同志,坐下来写几句,否则今夜无法入睡。  

现在在距我几千里之外,我们的一个妹妹正蜷缩在狭小斑驳的囚笼中。饿了,只能咬咬牙,渴了,只能咽口水……  

她想不通,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吗?不是依法治国吗?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八荣八耻吗?不是和谐社会吗?不是人民民主吗?……  

她一个规规矩矩劳动谋生的农家女,怎么在三个具有公仆身份的男人面前,只有被强奸的义务,没有保持清白的权力呢?只有卖淫的义务,没有修脚的权力呢?  

如果她保持清白,就是故意杀人,如果她修脚谋生,就是“精神抑郁”…….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包括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 封建 君主国家,有没有一个社会这样对待它的公民的呢?  

但是我们应该想通。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划分以来,这样的情况就一直在上演:砍皇家一棵树,死罪,皇家砍你的头,谢主隆恩;老爷杀一个家丁,罚俸一月,家丁杀一个老爷,满门抄宰……几千年一直是这样过来的,中间就中断1949年之后的不到30年。今天不过是继承传统而已。  

为什么会这样呢?  

假如中国只有两个阶级,一个是邓贵大阶级,一个是邓玉娇阶级,问题就比较清楚了。  

法律惩处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呢?警戒。警戒未来他人不能重复同类的行为。  

现在假如判处邓玉娇无罪,那么警戒的是哪一个阶级?  

邓贵大阶级。  

邓贵大的阶级同志以后有再多的钱、有再大的权、见到再美丽的邓玉娇、喝再多的酒、再熬不住了……也不能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了,否则邓玉娇们的修脚刀捅了白捅;  

而邓玉娇们以后放心大胆地修脚、端茶、扫地,长得再漂亮也不担心遇到邓贵大们了,万一有人要“按倒”她们,给他一修脚刀就完事了!  

现在假如判处邓玉娇有罪,那么警戒的是哪一个阶级呢?  

邓玉娇阶级。  

今后邓玉娇们再遇到邓贵大们,不管邓贵大多丑、多臭、多肮脏,只要他们掏出钱来往邓玉娇们头上一抽,邓玉娇们就必须乖乖躺下,三个人也得忍,五个人也得受,假如操起修脚刀挥一下,就是故意杀人!  

为什么声援邓玉娇的人多呢?因为中国邓玉娇阶级的人数最多;为什么他们要支援邓玉娇呢?因为如果判邓玉娇故意杀人的话,今后他们的妻子女儿姐妹母亲……再遇到邓贵大们,只有“故意杀人”和“被按倒”两条路选择。  

为什么邓玉娇必须“故意杀人”呢?因为法律掌握在邓贵大阶级手里,邓玉娇阶级只是法律的惩处对象,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解释、执行、监督;  

而梦幻城的主力消费群是邓贵大阶级,这个阶级积累了庞大的金钱,掌握了庞大的权力,进梦幻城,按倒邓玉娇,不但是群体的爱好,还是他们这个阶级非常稀少的人生目标,他们对这个案件的处理,必须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使他们这个阶级以后只要看到漂亮的“修脚女”,钱一抽,就能方便地“按倒”,不用再担心什么“修脚刀”。

邓玉娇案件的处理,为什么这样违背天理常情呢?一句话,就是张宏良先生说的,怪只怪邓玉娇是野三关邓家的邓玉娇,不是北京城x家的邓玉娇! 

流连乌有之乡的人,大多数是“邓玉娇阶级”,或者具有“邓玉娇阶级”意识的人,文章一篇篇含泪,呐喊一声声带血,就是明证。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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