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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太:应该这样处理邓玉娇事件

火烧 2009-05-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主张邓玉娇面对贪官胁迫进行自卫反击,应被认定无罪并释放,同时要求惩处施暴者,授予其英雄称号,呼吁全国民众支持,维护正义。

宇太:应该这样处理邓玉娇事件


  第一条:邓贪官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属邪恶要求;邓贪官以一叠人民币敲击邓玉娇头部,以钱财施展淫威,诱迫邓玉娇就范,属侮辱人格;邓贪官等人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欲行强暴,属畜生行为。据此三点,应宣判邓贪官死了白死。应责令当地政府发通告批评,并将追悼会改为声讨会,大会门楣为,上联:中共之耻辱;下联为:官员之败类;横批:死有余辜。  
  第二条:已查明,在小女子邓玉娇被指令住进“精神病院”期间,张三、李四、王五,擅自剥夺其自由,放肆毁损其尊严,并随意殴打邓玉娇,纯属粗暴践踏邓玉娇人权,应将三人开除公职,拘留一年,并每人罚款一万元,作为赔偿邓玉娇的精神损失费。  
  第三条:小女子邓玉娇,面对男子三人团的强大威逼胁迫,不愿束手就擒,不得不以弱抗强,拼死进行自卫反击,而这种绝对弱势情况下的反抗,无以掌控分寸,不及掌控分寸,不能要求掌控分寸,失手杀死属于正常,有意杀死属于正义。所以,应宣告,邓玉娇无罪,立即释放、回复自由,责令当地医院,保证其身心健康。  
  第四条:小女子邓玉娇,面对金钱而不动,面对淫威而不屈,果敢无畏,刺杀歹徒,虽男子而不及也,集中体现了国人已经缺失了多年的民族英雄气节,张扬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应授予邓玉娇“巾帼英雄”光荣称号,全国女子要学习,全国男子同样要学习。  
  第五条:全国被压迫者要同仇敌忾,誓死捍卫小女子邓玉娇的人身安全,对于任何人对邓玉娇的再次侵害,共讨之,共伐之,共诛之。  
  第六条:小女子邓玉娇的英雄行为,是强力反抗邪恶的革命行为,是再造新中国的希望与曙光,代表了全国被压迫者,被奴役者,所有无产者的愿望,成千上万个邓玉娇站起来,主动结为同盟,磨好你们的修脚刀,毒瘤必将在劫难逃。只须100个大小男女邓玉娇合伙对付一个邓贪官,中国的贪官就差不多啦。  
  第七条:建议中央捍卫民心为上,号召民众广泛检举,就此整顿官场,清除所有邓贪官,以谢天下。  
  此乃一桩明案,犹如李逵打坐寿章县衙,只要有正义感,即便没文化的李逵,三五小时即可了断,何须没完没了的扯淡?什么事一到了官身上,就要牵扯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官毒如蛇毒,真猛于虎也。倘若法律不伸张正义而保护邪恶,则法律亦猛于虎也。若然,必天怒人怨。  
  乱天下的,非人民也,贪官也。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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