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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尊严何在?法理的正义公平何在?

火烧 2011-09-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7
文章探讨法制尊严与法理正义的缺失,批评权力滥用与执法不严现象,强调社会公平与依法执法的重要性,呼吁公正与法治精神。

         法制的尊严何在?法理的正义公平何在?  

法制是一个国家存在的象征,法制的尊严是国家能力的体现,法理是一个国家的运转机制,公平与正义是安民守法的依据。国富民强的发展理念,不能没有法制的尊严,不能没有法理引导下的公平正义。那些被权力蒙蔽住眼睛的人,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以权做秀,明明是有法不依法执法,还要振振有词高调法制,把人民当成愚陋的标靶。  

标靶的愚陋就应该百依百顺的听从权力摆布,一旦不听从摆布,那就成为刁民。他们根本不明白法制被信仰是因为公平,法制的震慑是因为有尊严。总认为人们敬畏法制,就是应该敬畏权力,就应该像哈巴狗一样服服帖帖任由摆布。甚至对有法也不依法执法的行为,也应该俯首帖耳。完全把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变成人民为公权服务。  

服务于社会的权力体系,那些被权力晕倒的人,早已是把权力置于社会的共同必要之上,构成公众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把法制的公平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管理基本方针,完全抛于脑后。有法不依更显权力的膨胀,无法可依就更是为所欲为,根本不顾公平正义,不问社会人的生存,仅凭权力通过各种手段随意称霸。  

称霸法制,接下来出现程序问题,一窝有法不依法执法。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到底是法制讽刺权力或是权力讽刺法制,暂不评说。我们都知道社会的主流理念,是“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有让“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民生着想”等等。这些理念在现代科技手段的宣传机器上面,似乎是在强行刺激着社会人的耳膜。  

耳膜是自己所有,却自己不能做主,我们想听见是真实,却偏偏听见的确是虚假。我们需要听见的是对执法人与守法人的双向同时普法,却只是听见在对守法人的高调普法,并且是以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形式对社会进行着全方位的教育,从来听不见对执法人的普法。这是法制的公平正义吗?不是,这有可能是在考验社会人的智商。  

智商只有人民低于官权人,才会使执法权有法不依法执法,创造权力之巅峰。把“三十年不搞政治运动。”变成有法不依法执法的借口。把社会的法制道德水准,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使社会向着钱权迈进,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替代了法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宗旨,受到权力行为的约束,信仰与尊严受到权力强行变迁。  

变迁等于在社会人的思想上解除了法制武装,失去了法制控制。在社会上形成“不腐不贪,必然靠边。”“腐败兼贪,心照不宣的互不干涉、互相勾结掩护,互用权力的潜规则。这些否定了社会的大公无私理念,颠覆了社会公平正义,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想,失去了依法执法的基本概念。有法不依法执法、乱作为后不作为。  

作为执法权显示的官权,河北在1995年对年仅21岁的聂树斌,以强奸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真相大白。体现多级监管不力的形式过程,所谓的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只不过是权力的渗透。十年冤魂六年大白,2011、9、11,60多位法律人士还不能归真还原,说明权力与法制不兼容。  

兼容权力与法制,是执法权的基本职责,丧失职责无疑是丧失管理社会的基本能力。2004年1月,云南昆明将一个遭受陷阱软禁十个月抢夺百万受伤的受害当事人,在从魔窟爬出向公权呼救求助,公权则以春节为由延压,导致再次遭到被告持刀胁迫自尽,强行驱赶这个残体弃财的离开昆明,被一出租车司机救起送往昆明市公安局报案。  

报案在早上9点,到晚上八点取得回执,晚上十点再遭遇持枪抓捕。无出具清单的扣押对已经受伤智障的受害人,不能控制保全申请无效,以不吃不喝绝食抗争,反而送进看守所灌“鸭子”摧残331天,无任何人问抢夺伤人报案,只是号称监督机构的人,在接受呼救报案的倾诉后责备:“你给领导写信胆子不小,我们就是关押给领导写信的人。”  

人不去讲法总得讲理,不讲理总得讲情,不讲情总得讲人性。一个遭遇抢夺受伤的智障人,向领导呼救求助报案,就应该受到关押而无问受伤与抢夺,这在古今世界不能看见先例,历史至今在法、理、情和人性都不能见到的实例,却在当今出现。关押受伤智障的呼救报案人,还不问呼救报案事,除受道德良心谴责外,还对法制是愚弄践踏。  

践踏法制是一个社会的悲哀,社会的法制与道德,公平与正义最基本的理念与共识,被官僚们弄成一塌糊涂。如果权力还有基本的依法伦理,那比正义这两个字简单得多,就是应该正视法制,面对法制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人在遭受受伤的智障中,多次呼救求助报案,被关押而无问事件,还要动用司法作为释放工具,再次使法制蒙羞受辱。  

受辱蒙羞的法制,不问前案而绑架前案。完全将涉案千万抢夺百万伤人的多次呼救报案,隐藏得一字不及,把法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理念,十分荒诞的嫁接出七页悲哀和讽刺。报案材料被嫁接,硬把抢夺伤人的呼救报案定为工作,不见任何工作迹象与一分钱工资痕迹。不知廉耻的为被告开脱罪责与定义多项的案争利益。  

利益定在结案前,事实证据无人看,上诉被压一年,申诉、陈述在多级监管不问、不看、不听,完全把法制像用自己口袋里人民币随心所欲,进行公式化引用与驳回。也不向上诉、申诉人出示任何证据,或做任何解释,更不用提取搜集任何事实证据。至今八年无人看证据事实过问,法院说法院只是根据公安的材料判案,其它一切法院不管。  

不管法院是公安的说法,法院判的公安管不上。检察说检察只是监督,具体执行还是在公安和法院。政府说政府只是行政监督,具体办还要靠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这就是一个国家法制的执行。受伤呼救无救,抢夺报案无案。申请法律保护无保,申请保全无保全。抢夺不能归,受伤靠自治还在继续,非法扣押不能返,连已经追回不敢返还。  

返还是众所周知,法制的本来不会是这样。法院是专业执法,说是根据公安的材料判案,其它的都不管尤为荒唐,难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宗旨也不管吗?而原案责任单位早在2005年就以新结论推翻原案,云南省公安厅在2009年确认新结论,作为法院体系这时又不按照公安的材料作为依据,出尔反尔不知为何这样?  

这样的专业执法体系,不求真相维护假象说明,被多级法院认定是证据确凿只是权力。在1994年1月2日,湖北佘祥林因妻患精神病走失失踪,被认为是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28日被批捕,后被判处死刑,1998年9月22日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其妻突然回家。完全说明多级监管的失职失责,监管只是一种摆设形式。  

形式摆设在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的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被认定是赵作海杀害,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被判死刑缓期,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再次见证多级监管的司法体系,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和监管失职。  

失职使一个国家法制依法行政运转机制受到影响,希望的法制何在?尊严何在?法理何在?正义和公平何在?   

有关证据随时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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