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正在消灭公平正义,混淆是非
XX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对刑事诉讼法草案进行审议,委员建议法律明确保护人权。
XXX委员认为,草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规定,他建议修改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权'。
他解释,这种表述与宪法“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是一致的。他并分析,“人民”一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作为体现程序的刑事诉讼不是保护人民,而是保护人的权益,或者是保护全体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正当权益。”
先是取消大义灭亲一事,而后又要取消人民一词,其实质是在取消社会主义的国家宪法。中国到底要成为什么人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法律上取消了人民,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要改为,中华人权共和国呢?按照他的这个逻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不是就要将为人民服务,修改成为人权服务呢?而这个人权到底为什么人争取了更多的权利呢?
取消“大义灭亲”和打着人权的幌子取消“人民”,这既是对宪法的践踏,也是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挑战。也许,它将标志着西方文化渗透的又一个胜利。
先看看“不提倡大义灭亲”一说是个什么货色吧!简单地说:这是任何老百姓都明白的一个问题——“护犊子”,护犊子,就是不管犊子对错,一概都要袒护。如果允许护犊子的思想进入神圣的法律殿堂,那么,儿子杀人,老子就可以视而不见。老子作歹,儿子就该冷眼旁观。那么以此推理下去,领导犯错,下级不得反对;下级犯错领导不需批评。下级有下级的下级,老子有老子的老子,大家都是亲戚,亲戚连亲戚,朋友连朋友,岂不是成了人人护犊子,个个做犊子了!“不提倡大义灭亲”岂不是犊子的逻辑。对待自己的亲人可以和别人不一样,这难道就是精英们追求的“公平、正义、诚信”吗?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历来被中华民族所推崇的美德,如今这个美德被中国的法律所否定。这难道就是精英们所追求的“真善美”吗?
至于那些看着“人民”一词都想删改的人,到底包藏什么样的祸心,也许只有他自己明白。但是,明眼人看得出,人民使他们发抖了。他们也许看到了人民的觉醒,他们也想要把自己混迹于人权的美丽词汇当中滥竽充数,以便隐藏的更深些。但是,事与愿违,他们却因此大大地露出了狐狸尾巴。不敢直接与人民为敌,索性逐步的推行西方人权观,蚕食人民一词来满足自己的反动政治图谋。我看,某些人维护人权是假,企图改变党和国家的性质是真,这幅丑恶的嘴脸难道暴露的还不够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