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经济学之“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世界如此之大,也更是无奇不有啊。虽然古人一再的教导我们,“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但“严于律人,宽于待己”者仍是不乏其人。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收成的时间”一节云:“浮士曼答案的分析非常复杂,一九六三年的春天我在赫舒拉发的课中见到,心想,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业林者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浮士曼答案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呢?当然,依照艾智仁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业林者的行为。”
在《经济解释》“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一节又云:“一九四六年,一个名为纳斯德(R. A. Lester)的经济学者,发表了一篇举世瞩目的文章。他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之后,就直指经济学上大有名堂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边际」一词,过些时我才作阐释,该词于此并不重要)。根据经济学的假设,每一个私营企业会设法争取最高的利润,所以在雇用货车的驾驶员时,在边际上一个驾驶员的生产贡献所值,是会等于他的工资(这就是「边际生产定律」其中的一个含意)。纳斯德遍问波士顿的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不知也不管「边际生产」为何物,所以就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的。这就好象上文所说的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
首先,我不太能确定,纳斯德说的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还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一定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呢?照我的理解,纳斯德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不过就是说:“边际生产”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驾驶员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边际生产”来解释他们的工资呢?那么,纳斯德的逻辑和前面张五常所说,其实是同样的逻辑。
这倒启发了我,使我想起张五常的那个“白痴理论”,又产生一个新的疑问了:既然白痴不懂得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又怎可以用“利益最大化”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呢?当然,依照艾智仁——同时也是张五常自己——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白痴的行为;可是,“适者生存”又关“利益最大化”的鸟事呢?
同样是做婊子,自己可以堂而皇之的立牌坊,怎么别人就不可以呢?莫非你这婊子比别人更贞节?打住打住,这“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习气,我自己已经沾染了前边的一半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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