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政委的“荣幸观”与群众的“哆嗦”
2004年,有位县公安局的政委让自己的孩子冒名顶替人家的孩子上大学,结果事发,现在已经闹得灰头土脸了。当然只是现在,将来会怎样,会不会一直灰头土脸,还不好说。易地作官,低调复出的事,已经不是新闻。写有关这方面的帖子,也多半没人愿意看了。统计部门统计一下共有多少这样的事情然后再公布一下结果,或许还能炒作一下。
按理说,这时候再对这位政委口诛笔伐,有些不厚道。墙快倒了都敢推,狗快死了都敢踢。然而,今天看到人民网上的观点一加一,里面提到被冒名孩子的家长在该政委面前吃饭时“吃饭时手都在哆嗦”,且该政委对人家的孩子说“小罗,我认识你,是你的荣幸”,还是想说两句。为避免“不厚道”的指责,就不提该政委及其孩子“令人荣幸”的大名了。
“荣幸”与“哆嗦”是有联系的。政委如果认为认识某人就是该人的荣幸,那么该人见到政委时多半就会“哆嗦”,要不怎么算“荣幸”呢?且不论“荣幸”一词用得是否适当,单就一认识人家就要人家放弃十年寒窗换来的通知书这件事来说,人家的孩子就是既不“荣”,也不“幸”的。有没有人以此为“荣幸”?或许有吧。但很明显,政委认为应当感到荣幸的人,确实是没有荣幸的感觉的。认识人家就是人家的荣幸,不过是该政委一厢情愿的感觉。想来该政委也认识一些现在还在监狱服刑的人,不知道这些人是否感到被该政委认识就是荣幸?由此可见,该政委脱口而出的“荣幸”一词,还是非常不着边际的,即除了该政委个人感觉之外,在被公安局政委认识这个事实里面,找不到任何与“荣幸”有关的因素。不知道荣幸这个词,是经过什么样的环境与背景,又经过怎样的思考过程,从该政委的嘴里出来的。从理论上讲,一个县公安局的政委,应当认识辖区内的任何一个人。当然这一点操作起来在事实上有难度。但仅仅认识谁,还是与荣幸扯不上边。不过该政委说到了“荣幸”一词,而不是说“是给你面子”,说明还是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的,也就是说言谈总算文雅,不到粗鲁。这或许是该政委平时注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努力做一个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干部有关系。
既然有了认识谁谁就应当感到荣幸的指导思想,工作起来就难免让人哆嗦。让别人以认识自己为荣的途径就是让自己有名气。让自己有名气的捷径就是让人害怕。超女有名气,但很快被人忘记了,因为他们不令人害怕。“二王”让人哆嗦,所以时过几十年,人们还是记得他们。原来“荣幸”与“哆嗦”是有密切联系的。
三国时魏国的曹丕就很有名气,很多魏国人自然就以被他认识为荣。别说被他认识,就是单单认识他,已经令人很荣幸了。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他令人害怕。所以钟毓见了他才会“两股战战,汗流浃背”。被希特勒认识的人多半也会感到荣幸,但见了他也会哆嗦。秦始皇估计也有这副德性。然而一个县公安局的政委,负有保一方平安,负有让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的官员,自以为认识别人就是别人的荣幸,未免是对自身职责所在无知到极点了。至于良民一见他就哆嗦,则更是让人莫名了。如果坏人一见他再搂着肩膀称哥们,那么我比那位被冒名顶替的孩子家长也不如了。
我想想都哆嗦。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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