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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建立反贪腐新机制

火烧 2011-10-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当前贪腐问题严重,需建立反贪腐新机制。提出阳光法案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结合,以解决官员贪腐问题,强调法治经济与监督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是法治经济。问题是经济的自由解决了,法治却因为体制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至于官商勾结,贪腐成风,搞乱了中国的经济,也搞乱了中国的民心。  

从抓出来的一些党内干部,贪腐金额动辄上百万、上千万,上亿元。那么没有抓出来的呢?不计其数,大家心知肚明。网传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一番话:“你们以为我是贪官,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全中国,我这级别的,有一个不是贪官的吗?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吗?中国不就是贪官查贪官,腐败分子反腐败吗?难道这个还要我告诉你们?”。很能说明问题。  

现在反贪腐,有难度。一来,贪腐分子盘根错节,有阻力。二来,拔除萝卜带出泥,搞不好地方党政机关运转因反贪腐陷入瘫痪。三来,侦查手段有限,不搞刑讯逼供查不出来,搞刑讯逼供,违法。  

为了三个利益至上,有必要建立反贪腐新机制。  

一、必须搞阳光法案。官员要申报财产,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我们的社保这么大的工程都搞起来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凭什么搞不起来。不想搞,就是为了不想让别人监督,不想搞的那些人很可能就是贪腐分子,因为害怕。只有在阳光下,才能消灭贪腐,这是起码的道理,所以必须搞。  

二、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治贪腐的功能。现在贪腐分子的不义之财已经到了天文数字的地步了,但你要说他贪腐、受贿,由于毁灭罪证、串供等反侦查手段,确实难以查证。靠刑讯逼供,是不人道的,也会造成冤假错案。那么,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功能多少可以解决一部分贪腐分子。如果将阳光法案与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功能结合起来,效果肯定不差。  

再不解决反贪腐问题,亡党亡国不远了。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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