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财见光其实只差这“条件”
文章分析官财见光制度迟迟未落地的原因,指出官员财产分类复杂、豁免条款影响立法进程,强调透明化需突破现有制度障碍,推动反腐立法完善。
为我们人民公仆的历史先进性所必然决定也为世界反腐历史所充分证明的官财见阳光制度,之所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列入立法规划但经过快30年依然“条件不成熟”的原因,老百姓猜测研究探寻多年仍然好像不得其解,看起来似乎比歌德巴赫猜想还要艰难,但我们只要认真梳理已经创造出来的相关条件,就可以知道要让官员们亮出家底,究竟还差什么最要紧的条件了。
在某个时期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的官员收入是非常简单的两分法:要么是合法所得,要么是违法所得,只要把国家和组织发的钱一报,再看他们的用度,是不是贪官污吏几乎一目了然。
当某个时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发现这个简单的“两分法”实在可恶,便在法律中发明了“三分法”。将一些明显不是合法所得但定性为违法所得又要受重刑甚至掉脑袋的财产干脆定性为“天上掉馅饼”的“来源不明”——还“巨额”,贪官污吏们为了积极配合,就在审讯中统统患上“失忆症”。
后来,因为“天上掉馅饼”的处刑实在太轻,重新回到“两分法”又是“历史倒退”,因而又把刑期上限提高一倍。按理说贪官污吏们也应纵向比较一下从而知足了吧,但还是没有。但还是进步到了“四分法”:创造一个新的财产构成要素叫做“违纪所得”,不用到司法机关变成“来源不明”就彻底搞定。
最近,又有一个叫做“灰色收入”的概念要从文强的口中迈入正式的文件了,至此我们的官员财产已经与时俱进到了“五分法”,即违法所得、来源不明、违纪所得、灰色收入——和合法所得。假如让一位贪官污吏在审查或者审讯中给自己的财产切割,估计“灰色收入”和“违纪所得”绝对要占绝大部分,从而相当满意地逃脱刑法的严厉制裁的。
但无论多少分法,想来都难以把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违法所得”部分给彻底灭失,依然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是对于无论怎么划分都分不脱的“违法所得”部分干脆免予追究——用刑法术语表述就是
大赦。
大家不要以为笔者这是无稽之谈。如果大家不健忘,去年的两会上就有重庆的律师界人大代表提出了“三年豁免期”的正式议案,不过因为这个提案实在太伤人民公仆先进性的自尊(笔者就写了一篇《官财豁免期?太伤自尊了!》的博文),后来没有进入讨论范围的结果表明,我们的人民公仆们还是知道如果真的进行豁免,未免也太不好意思,因而就错过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豁免或者大赦在脸面上实在过不去,但如果不豁免或者大赦又完全背离我国的官情,所以这个阳光法案的条件是越来越难以成熟——因为人民公仆们都不是弱智,反正条件始终不成熟,能搞就要搞,能多搞就多搞,僵就僵到底。而这样的“永远难以成熟”的僵局再持续下去,最终也无非还是
要脸面——不大赦。
要实惠——搞大赦。
何去何从,估计老天爷也不会再给多少耐心吧。
在某个时期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的官员收入是非常简单的两分法:要么是合法所得,要么是违法所得,只要把国家和组织发的钱一报,再看他们的用度,是不是贪官污吏几乎一目了然。
当某个时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发现这个简单的“两分法”实在可恶,便在法律中发明了“三分法”。将一些明显不是合法所得但定性为违法所得又要受重刑甚至掉脑袋的财产干脆定性为“天上掉馅饼”的“来源不明”——还“巨额”,贪官污吏们为了积极配合,就在审讯中统统患上“失忆症”。
后来,因为“天上掉馅饼”的处刑实在太轻,重新回到“两分法”又是“历史倒退”,因而又把刑期上限提高一倍。按理说贪官污吏们也应纵向比较一下从而知足了吧,但还是没有。但还是进步到了“四分法”:创造一个新的财产构成要素叫做“违纪所得”,不用到司法机关变成“来源不明”就彻底搞定。
最近,又有一个叫做“灰色收入”的概念要从文强的口中迈入正式的文件了,至此我们的官员财产已经与时俱进到了“五分法”,即违法所得、来源不明、违纪所得、灰色收入——和合法所得。假如让一位贪官污吏在审查或者审讯中给自己的财产切割,估计“灰色收入”和“违纪所得”绝对要占绝大部分,从而相当满意地逃脱刑法的严厉制裁的。
但无论多少分法,想来都难以把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违法所得”部分给彻底灭失,依然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是对于无论怎么划分都分不脱的“违法所得”部分干脆免予追究——用刑法术语表述就是
大赦。
大家不要以为笔者这是无稽之谈。如果大家不健忘,去年的两会上就有重庆的律师界人大代表提出了“三年豁免期”的正式议案,不过因为这个提案实在太伤人民公仆先进性的自尊(笔者就写了一篇《官财豁免期?太伤自尊了!》的博文),后来没有进入讨论范围的结果表明,我们的人民公仆们还是知道如果真的进行豁免,未免也太不好意思,因而就错过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豁免或者大赦在脸面上实在过不去,但如果不豁免或者大赦又完全背离我国的官情,所以这个阳光法案的条件是越来越难以成熟——因为人民公仆们都不是弱智,反正条件始终不成熟,能搞就要搞,能多搞就多搞,僵就僵到底。而这样的“永远难以成熟”的僵局再持续下去,最终也无非还是
要脸面——不大赦。
要实惠——搞大赦。
何去何从,估计老天爷也不会再给多少耐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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