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权贵资本集团与失利群体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当今,我国已完成对资本主义的改造,进入到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阶级矛盾,已经消亡,全民享受国家公民待遇,因此按理,人人有公平获得社会公共财富的权利,免受贫穷和歧视的权利。
可事实上,新兴的‘权贵资本集团’们,他们利用‘权力寻租’,‘既得利益’的优势,横无忌惮的掠夺公共财富,侵占公共资源,将国有资产划为己有,使大量的产业工人失业,将稀缺的土地资源掌控,使无数的家庭,成为‘无地农民’。将本来属于国民共有的自然资源,变为独享。从而他们的财富迅速膨胀,使两极分化的现象,愈演愈烈。
企业产权的变换,土地的流转,资源的利用,这本来是一种很平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即商业行为,而商业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就是公平原则。纵观目前我国的经济活动,完全背离了这一原则,是弱肉强食的理论,是国家权力干涉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厂长成老板’,‘野蛮拆迁’,‘官煤勾结’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当一个社会,不是依靠公平原则来获取财富的时候,必然会产生旁门左道的行为,千方百计的寻找绝对权力的支持,用垄断的方式,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活动中,因为不需要公平原则,所以,完全不要考虑交易的对象以及利益,在权力的保护下,一纸‘霸王合同’,就可以解决交易,有的甚至是由官方文件,一个通告就代替了一次市场交易行为。失去了作为一个政府的中立身份,使得弱势的一方,得不到公平原则的保护。举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你房地产商,可以开发政府规划开发的地域,对一些原住户,你应该是用经济的手段,来解决拆迁问题,如果,你开发商认为,拆迁费用大,你可以不参与,让其他人来开发,而不是我想给你多少,就多少,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难道,公民的财产,就不是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在处置自己的财产时,按照市场原则,当然有权利为自己的财产,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应该是无可非议的行为。
一个市场行为,在没有公平的环境下,用权力和垄断胁迫完成交易,供求双方的矛盾,也就产生了,当原来属于工人赖以生存的共同生产资料----工厂,一夜之间成了厂长的私有财产,而社会福利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在没有保护工人合法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就剥夺了其生存的工具,【注;不是你工人想上班不上班的问题,而是我老板想要你不要你的问题】。人都是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必然产生抵触和反感,甚至出现了一些我们并不愿意看到的激烈行为。
在这一系列经济活动中,弱势群体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特性——失利。因此,‘权贵资本集团’和‘失利群体’的矛盾,是一个‘生活权利’的矛盾,是关系到生存好与坏的关键,而‘权贵资本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们,当然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这种矛盾的产生,来源于没有公平原则,所以,自产生之日起,就注定无法调和,但愿这种矛盾,不会转变成阶级矛盾,如果是那样,将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