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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民主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火烧 2009-04-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判代议制民主为骗局,指出选举权仅是形式,选民失去真正民主权利,强调民主应由人民直接行使而非通过代表。

那些被骗子卖了还帮着骗子数钱的人该清醒清醒了

    有些人判断是非和鉴别真伪的能力就是差,自己被骗子卖了还帮着骗子数钱,且越数越高兴,——想不到自己那么尊贵,能值那么多钱!!!

    请崇尚代议制民主的人好好想想:在所谓的代议制民主体制下,人民就享有了民主权利了?一个人在党内要服从民主集中制一切听党魁的,在国内要服从代议制一切要听元首的。或者说,党员要听党的,公民要听国家主席或总统的,试问,你还有什么民主权利可言?再有,不管在“社会主义”下,还是在“资本主义”下,广大选民们要等5年、4年才能享受一次的仅仅几秒钟的选举权,到底是参与国家大事日常管理的民主权利,还是让你自己来选择由谁来统治自己的所谓主权?如果是后者,那么这叫什么民主?这不是玩弄民主的闹剧来愚弄人民吗?可见,只要是代议制,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就绝无民主权利可言。文殊早就指出,这样的“民主选举”不过是权力让渡的法定方式而已。在选举中如果你没有被选中而是选了他人,就等于你把民主权利奉送给了他人。选举后的选民们在民主权利上就沦为一群一无所有的“穷光蛋”,以后的民主程序就都只在统治集团内部运行。选民们就只剩下向统治者扔西红柿和臭鸡蛋的权利了(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下,这样的所谓权利也被剥夺了)。事实证明,这种“庄严的”选举仪式统统不过是剥夺选民民主权利的轰轰烈烈的骗局而已。其实,选民们本来就没有民主权利,只是在临选举前,统治者按照他们的法规,临时给了他们一个欺骗性的“选民”名分而已。

    有人说,我已经选出了自己的代表或代言人,我信任他。对于这种人,我依然要用文殊的话来劝导他们,因为文殊对事物的认识总能入木三分。文殊认为,只有在你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到会的情况下你才有必要委托你的代表去参加重要的会议,一般情况下,你写个书面意见也就行了。再有,即使你委托自己的父母儿女去当你的代表,也不可能长期地在所有问题上都能代表你的意见和利益,委派代表只能是一次性针对某个特定的事务的。这就是说,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当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只需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向行家里手们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择优录用即可。何必要把事情搞得如此复杂呢?另外我们知道,问道于盲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根本不需要事先盲目地选出什么代表和议员,来代表人民对万事作出决定。再说,人们选出来的代表和议员们难道都是百事通?他们有什么资格来代表人民?难道就凭你选了他(她)?

    那么近代以来的统治者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不可否认,其中确有出于废除专制、发扬民主的考虑。但对于多数统治者来说,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尤其是在封建意识比较浓重的国度。他们要的不是人民的参与,而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条件选出的那些“代表”。在召集“代表”们开会“民主议事”时,他们会首先审查你的代表资格,然后好吃好喝地把你招待得无微不至,把你的“社会地位”也抬得高高的,然后利用你来为统治者说话,什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啦,什么“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啦,这样的顺口溜一套一套的。当他们的授意成为“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时,就会借助于你的一个食指轻而易举地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社会,强加于人民。我国当前的统治者不就是这样做的吗?不信?在他们开会时,如果你不是他们心目中的“代表”,你闯进去试试:你就说,我是人民的一员,现在我本人来了,要亲自享受一下属于我的民主权利。看看他们会怎样迎接你?我看,起码也得判你一个妨碍公务罪,叫你吃几天官司,让你品尝一下他们的所谓民主和专政的真正滋味。

    以往总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是假民主,现在马门列夫之流也是这样鹦鹉学舌。但我总是搞不明白,这些哲学家,思想家,理论家,政治家,法学家,为什么要这么说?这种说法背后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黔驴技穷的尥蹶子?

    说到这里,要请版主和网友们宽恕我的直言,因为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实在太可恶太可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他们的胡搅蛮缠,从中作祟,我国人民也就不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但我这样说丝毫没有贬低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意义。那么该如何来理解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呢?我们还得向毛泽东学习。

    在毛泽东看来,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始终是各种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一切真知灼见只可能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于是,他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理念与他的革命实践相结合就科学地演绎出了他的群众路线理论来。这是民主集中制理念的一次质的飞跃,——它完全不同于一般学者心目中的作为民主政体法制基础的民主集中制,而成为毛泽东心目中的认识论了。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一个是领导者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工具,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一个是领导者组织群众,统一群众意志,统一群众步调,凝聚人力物力的工具,其最终目的是要把群众分散的力量集中统一到共同的奋斗目标上。显然,前者是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的,而后者则是为维护中央集权制的。毛泽东的群众路线赋予了革命者以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提供了保证;而民主集中制则赋予了邓小平以最高最大的特权,成为他手中复辟资本主义的翻天印。可见,出于对民主集中制理念的不同理解,在不同的人手里,所起的作用也截然不同。现在把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理论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复述如下,供网友们和从事政治理论研究的学者考证和分析比较:

    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是:“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见《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1943年6月1日)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为马克思并没有解决认识论的问题。

    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则是:“必须重申党的纪律:㈠个人服从组织;㈡少数服从多数;㈢下级服从上级;㈣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见《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这里要说明的是,毛泽东是在战争状态下,针对一个军事化革命组织说这番话的。

    依据以上两段引文的内容和历史背景,我提请网友们考虑:在毛泽东的心目中,群众路线是用来干什么的?民主集中制又是用来干什么的?它们的适用场合又各在何处?其实答案是明摆着的:群众路线对于领导者来说,是个法宝,几乎可以通过它来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克服群众力所能及的一切困难,包括治理国家在内。而民主集中制则只适用于两军对阵的对敌斗争。如果把它作为民主政治的法制基础,则必然导致独裁专制,就像邓小平和他的继承人那样。

    既然只能依靠群众路线来治国,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群众路线该怎么走来思考和制定我们科学的民主法规了。至于群众路线该怎么走,毛泽东有详尽的论述。请真正关心国运的网友和志士仁人们参照毛泽东的论述各抒己见。最后我们与文殊哲学的相关理论对照一下,看看我们的观点有没有错,错在哪里。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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