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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的一种分类法

火烧 2009-04-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善恶的分类方法,强调个体与集体道德标准的差异及影响,指出社会环境对内心恶的诱导作用,提出改善方向应为标准嵌套而非割据。

只要我们承认进化没有终结而在未来却有个尽头,那么此前人就是一个变化的物种,动物的一种,就要承认人具有动物属性的种种欲望和冲动,属于自然现象,与善恶无涉。谈善恶,要在自身有了意识,对外界有了认识之后谈。  

人类社会有一套套善恶标准,随时空不同而有异,在特定时地总是在逻辑上合理并使种群竞争获胜。善恶标准在个人内心投影因人生理禀赋和经历年龄而异,人对其接受和遵循程度也近似正态曲线分布(感觉,没有论证过),在内心形成个体的善恶标准。我的理解:靠拢,无限接近,甚至创造道德标准称为善,人类本能的恻隐,母性等出于误会包含在内;与标准的不同程度的偏差称为恶(同样是人类本能的好斗,怯懦却不在里面,为善恶所共有或共用,起到放大或抑制作用)。当个体在承认普遍标准的存在,内心也形成个体标准时,如果仅仅违背普遍标准,属于行为的恶,如果还违背个体的标准,自知的堕落,就是内心的恶,普遍标准与个体标准往往是相交而非包含关系。  

古人说忠孝难以两全,很有道理。一个人往往同时处于几个不同的群体中,如社会的大群体与单位家庭等小群体。违反所有群体的标准,即彻底的恶行在分布上是极少的,相反,面面俱到即彻底的善行几乎是不可能的。譬如匪帮中的山规(业内道德)与社会上的道德背道而驰,在生存,维护集团利益和守法,维护社会利益间只能取其一。清末巡抚恩铭被徐锡麟刺杀,他的卫队将徐的心肝炒食,在革命党看,徐舍生取义为大善,恩铭维护满清为大恶,其爪牙为附恶;在清廷和千年人造的道德体系看,徐辜恩犯上为大恶,卫兵食肉寝皮为大善。可见在对立的集团间,善恶标准交集剧烈减少:区分善恶往往要看立场。  

 并不违背个体标准,触及集体标准的“恶行”,我愿意称作相对的恶,是认识问题;背离个体标准,满足动物的冲动和欲望的变异,我称为绝对的恶,是真正堕落性质的,不能原谅的恶。  

伪善是恶对善的嘲弄亵渎,自省是善对恶的预防清洗。  

 人之所以为人,很大在于整体道德标准的确立。社会进步,改善的方向应是各个人群的标准嵌套而非割据,应该使逼迫,诱导个体“内心的恶”产生的社会环境减少,应该使个体在原则和利益间的左右为难不那么多。  

 若问人性善恶,首先该问出题的社会在人内心选择时给了多久,何种的教唆,又给了自律多高的成本。举起的板子得先打社会的恶,再痛打内心的恶。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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