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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火烧 2011-10-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回顾辛亥革命历史,分析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强调革命未完成,呼吁继续努力,实现民族解放与社会公平。
 

世界历史复杂,人类命运多舛。

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使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崭新时代——资本主义。

然而,口头上的“人人平等、民主自由”并没有彻底改变依然是少数有钱人压迫、剥削、统治多数民众的私有制国家性质,它们也继续对外侵略扩张,掠夺资源,奴役、杀戮落后地区的人民大众,殖民地遍布全球。

1775年北美洲美国的独立战争是世界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殖民地争取民族独立的战争,也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它的胜利,给同为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的大英帝国的殖民体系打开了一个缺口,为殖民地民族解放战争树立了范例。1787年春天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了有名的《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的革命原则人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美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的政治愿望。但由于屈从于种植园奴隶主的压力,宣言没有宣布废除奴隶制,天赋人权也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暴露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而且如出一辙,独立后的美国又继承了英国殖民者的衣钵,继而取大英帝国而代之,成为世界上头号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者。这是由其共同的为少数大财团利益服务的资本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这些至今还被我国的某些人奉若神灵、当上帝一样顶礼膜拜的帝国主义者打着“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旗号,迫使满清王朝割地赔款,还帮助它血腥镇压太平天国等武装起义,使中国一步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西方国家就是这样用“正义”的战争帮助别国人民反对“专制独裁”“争取自由”的!(参见《(引文)奥巴马总统在nobel和平奖颁奖典礼上谈战争》《(原创)布什:同共产党一样,那些袭击我们国家的恐怖分子和激进分子都是冷血的意识形态的追随者,……》) 

100年前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起初主要是反封建反满族压迫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却非但没有得到“自由女神”的眷顾,反而成为各列强支持的军阀混战的牺牲品,“自辛亥革命以后,以迄于今,中国之情况不但无进步可言,且有江河日下之势。军阀之专横,列强之侵蚀,日益加厉,令中国深入半殖民地之泥犁地狱”。直到1923年以后“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社会主义苏俄,实行“联俄容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改组国民党,对三民主义也做了进一步的阐明,明确提出“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要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之后,才开始转败为胜,使中国革命初现黎明的曙光。

正在此时,1925年3月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仅仅过了两年,1927年4月12日,时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便在美英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背叛了辛亥革命“唤起民众”“反对帝国主义”的宗旨,于南京另立国民政府并宣佈清党(宁汉分裂),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使中国陷入了长期内战的深渊。

……

1921年7月1日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很快便融入了孙中山先生领导的革命洪流,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蒋介石背叛革命之后,仍然坚持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理念,为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变成独立自由统一、繁荣昌盛的新中国而进行了长达22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1949年3月5日到13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会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

60多年来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印证了毛泽东的预言,也证明了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孙中山先生的教诲: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因为,公理战胜强权、天下为公、世界大同、共产主义仍然只是人类美好的理想。尽管在二战以后许多亚非拉国家已经获得独立,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已经开始走向多元化、多极化,但现在却又回到了美国一伙独霸天下、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它们仍旧打着“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道”的旗号对不听话的国家不择手段地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甚至对小国随意进行武装侵略,高科技武装的现代战争给人类造成了更残酷的灾难——强国不伤一兵一卒便可以颠覆一个弱小国家的政权甚至将其摧毁。

还因为,我国几十年来只顾赚钱发展经济,对侵略者一再妥协退让,致使美国一伙得寸进尺、日益嚣张,从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科技、文化、领土主权等各方面全面钳制我国,使中国至今未能完成统一大业,还不断受到外敌的挑衅、欺侮和蚕食。

更因为,尽管现在中国经济发展成就辉煌,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贫富差距、两极分化日趋严重,贪污腐败及黄賭毒黑各种犯罪猖獗,影响了社会稳定,引起广大民众的极度不满。

最重要的是,现在从上到下不少人抛弃了孙中山、毛泽东等伟大革命先驱和无数革命先烈志士仁人以天下为己任、造福国家民族贡献人类、为世界大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崇高理想信念和为此不惜牺牲个人一切直至生命的大无畏革命精神,社会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泛滥,甚至有不少人罔顾国家民族亲人,到异国他乡追求自己的“幸福”,有的还心甘情愿当汉奸、带路党或者当西方的猪狗、孝敬洋人爹妈,……。

中华民族又一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路线,坚持继续革命,“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孙中山 天下为公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孙中山对黄埔军官学校的训词:“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

                                                  孙中山国事遗嘱

                                             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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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一大宣言

                                          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鲍罗廷等

一、中国之现状

中国之革命发韧于甲午以后,盛于庚子,而成于辛亥,卒颠覆君政。夫革命非能突然发生也。自满洲入据中国以来,民族间不平之气,抑郁已久。海禁既开,列强之帝国主义如怒潮骤至,武力的掠夺与经济的压迫,使中国丧失独立,陷于半殖民地之地位。满州政府既无力以御外侮,而钤制家奴之政策,且行之益厉,适足以侧媚列强。吾党之士,追随本党总理孙先生之后,知非颠覆满清,无由改造中国。乃奋然而起,为国民前驱;激进不已,以至于辛亥,然后颠覆满洲之举,始告厥成。故知革命之目的,非仅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政治方面,由专制制度过渡于民权制度;经济方面,由手工业的生产过渡于资本制度的生产。循是以进,必能使半殖民地的中国,变而为独立的中国,以屹然于世界。

然而当时之实际,乃适不如所期,革命虽号成功,而革命政府所能实际表现者,仅仅为民族解放主义。曾几何时,已为情势所迫,不得已而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此种妥协,实间接与帝国主义相调和,遂为革命第一次失败之根源。

夫当时代表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者,实为袁世凯。其所挟持之势力,初非甚强,而革命党人乃不能胜之者,则为当时欲竭力避免国内战争之延长。且尚未能获一有组织、有纪律、能了解本身之职任与目的之政党故也。使当时而有此政党,则必能抵制袁世凯之阴谋,以取得胜利,而必不致为其所乘。夫袁世凯者,北洋军阀之首领,时与列强相勾结,一切反革命的专制阶级,如武人官僚辈,皆依附之以求生存。而革命党人乃以政权让渡于彼,其致失败,又何待言?

袁世凯既死,革命之事业仍屡遭失败,其结果使国内军阀暴戾恣睢,自为刀俎,而以人民为鱼肉,一切政治上民权主义之建设,皆无可言。不特此也,军阀本身,与人民利害相反,不足以自存。故凡为军阀者,莫不与列强之帝国主义发生关系。所谓民国政府,已为军阀所控制,军阀即利用之结欢于列强,以求自固。而列强亦即利用之,资以大借款,充其军费,使中国内乱纠缠不已,以攫取利权,各占势力范围。

由此点观测,可知中国内乱,实有造于列强,列强在中国利益相冲突,乃假手于军阀,杀吾民以求逞。不特此也,内乱又足以阻滞中国实业之发展,使国内市场,充斥外货。坐是之故,中国之实业,即在中国境内,犹不能与外国资本竞争。

其为祸之酷,不止吾国人政治上之生命为之剥夺,即经济上之生命亦为之剥夺无余矣。环顾国内,自革命失败以来,中等阶级濒经激变,尤为困苦。小企业家渐趋破产,小手工业者渐致失业,沦为游氓,流为兵匪。农民无力以营本业,以其土地廉价售人,生活日以昂,租税日以重。如此惨状,触目皆是,怎得不谓已濒绝境乎?

由是言之,自辛亥革命以后,以迄于今,中国之情况不但无进步可言,且有江河日下之势。军阀之专横,列强之侵蚀,日益加厉,令中国深入半殖民地之泥犁地狱。此全国人民所为疾首蹙额,而有识者所以彷徨日夜,急欲为全国人民求一生路者也。

然所谓生路者如何乎?国内各党派以至于个人既外国人多有拟议及此者,试简单归纳各种拟议以一评骘其当否,而分述于下:一曰立宪派此派之拟议,以为今日中国之大患在于无法,苟能藉宪法以谋统一,则分崩离析之局庶可收拾。曾不思宪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众之拥护;假使只有白纸黑字之宪法,决不能保证民权,俾不受军阀之摧残。元年以来,尝有约法。然专制余孽、军阀官僚僭窃擅权,无恶不作,此辈一日不去,宪法即一日不生效力,无异废纸,何补民权?迩者曹锟以非法行贿,尸位北京,亦尝藉所谓宪法以为文饰之具矣;而其所为,乃与宪法若风马牛不相及。故知推行宪法之先决问题,首在民众之能拥护宪法与否。舍本求末,无有是外。不特此也,民众果无组织,虽有宪法,即民众自身亦不能运用之,纵无军阀之摧残,其为具文自若也。故立宪派只知要求宪法,而绝不顾及将何以拥护宪法,何以运用宪法,即可知其无组织、无方法、无勇气以真为宪法而奋斗。宪法之成立,唯在列强及军阀之势力颠覆之后耳。

二曰联省自治派此派之拟议,以为造成中国今日之乱象,由于中央政府权力过重,故当分其权力于各省,各省自治已成,则中央政府权力日削,无所恃以为恶也。曾不思今日北京政府权力,初非法律所赋予,人民所承认,乃由大军阀攘夺而得之。大军阀既挟持其暴力,以把持中央政府,复即利用中央政府,以扩充其暴力。吾人不谋所以毁灭大军阀之暴力,使不得挟持中央政府以为恶,乃反欲藉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减削中央政府之权能,是何为耶?推其结果,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何自治之足云?夫真正的自治,诚为至当,亦诚适合吾民族之需要与精神。然此等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中国全体尚未能获得自由,而欲一部份先能获得自由,岂可能耶?故知争回 自治之运动,决不能与争回民族独立之运动分道而行,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剩一省以内所有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惟有于全国之规模中始能解决。则各省真正自治之实现,必在全国国民革命胜利之后,亦已显然,愿国人一思之也。

三曰和平会议派国内苦战久矣,和平会议之说应之而生。提倡而赞和者,中国人有然,外国人亦有然。果能循此道而得和平,宁非国人之所望?无如其不可能也。何则?构成中国之战祸者,实为互相角立之军阀。此互相角立之军阀,各顾其利益,矛盾至于极端,已无调和之可能,即使可能,亦不过各军阀间之利益得以调和而已;于民众之利益,固无与也。此仅军阀之联合,尚不得谓为国家之统一也。民众果何需于此乎?此等和平会议之结果,必无以异于欧战议和所得之结果。列强利益相冲突,使欧洲各小国不得和平统一。中国之不能统一,亦此数国之利益为之梗也。至于知调和之不可能,而惟冀各派之势力保持均衡,使不相冲突以苟安于一 时者,则更为梦想。何则?盖事实上不能禁军阀中之一派不对于他派而施以攻击。且凡属军阀莫不拥有雇佣军队,推其结果,不能不出于争战,出于掠夺。盖掠夺于邻省,较之掠夺于本省为尤易也。

四曰商人政府派为此说者,盖鉴于今日之祸,由军阀官僚所造成,故欲以资本家起而代之也。虽然,军阀官僚所以为民众厌恶者,以其不能代表民众也,商人独能代表民众利益乎?此当知者一也。军阀政府托命于外人,而其恶益著,民众之恶之亦深。商人政府若亦托命于外人,则亦一邱之貉而已。此所当知者二也。故吾人虽不反对商人政府,而吾人之要求,则在于全体平民自己组织政府,以代表全体平民之利益,不限于商界。且其政府必为独立的不求助于外人,而惟恃全体平民自己之意力。

如上所述,足知各种拟议,虽或出于救国之诚意,然终为空谈;其甚者则本无诚意,而徒出于恶意的讥评而已。

吾国民党则夙以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生路。兹综观中国之现状,益知进行国民革命之不可懈,故再详阐主义,发布政纲,以宣告全国。

二、国民党之主义

国民党之主义维何?即孙先生所提倡之三民主义是已。本此主义以立政纲,吾人以为救国之道,舍此末由。国民革命之逐步进行,皆当循此原则。此次毅然改组,于组织及纪律特加之意,即期于使党员各尽所能,努力奋斗,以求主义之贯彻。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孙先生之演说,及此次大会孙先生对于中国现状及国民党改组问题之演述,言之綦详。兹综合之,对于三民主义为郑重之阐明。盖必了然于此主义之真释,然后对于中国之现状而谋救济之方策,始得有所依据也。

(一)民族主义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 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一方面:国民党之民族主义,其目的在使中华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辛亥以前,满洲以一民族宰制于上,而列强之帝国主义,复从而包围之。故当时民族主义运动,其作用在脱离满洲之宰制政策,与列强之瓜分政策。辛亥以后,满洲之宰制政策,已为国民运动所摧毁;而列强之帝国主义则包围如故,瓜分之说,变为共管。易言之,武力的掠夺,变为经济的压迫而已。其结果,足使中国民族失其独立与自由则一也。国内之军阀既与帝国主义相勾结,而资产阶级,亦眈眈然欲起而分其*#余,故中国民族政治上经济上皆日即于憔悴。国民党人因不得不继续努力,以求中国民族之解放。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智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已。盖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其在实业界,苟无民族主义,则列强之经济的压迫,自国生产永无发展之可能。其在劳动界,苟无民族主义,则依附帝国主义而生存之军阀,及国内外之资本家,足以蚀其生命而有余。故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于反帝国主义而已。帝国主义受民族主义运动之打击,而有所削弱,则此多数之民众,即能因而发展其组织,且从而巩固之,以备继续之斗争。此则国民党能于事实上证明之者。吾人欲证实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则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国民之能力。盖惟国民党与民众深切结合之后,中国民族之真正的自由与独立始有可望也。

第二方面:辛亥以前,满洲以一民族宰制于上,具如上述。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残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所盘据,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死灰不免复燃,于是国内诸民族因以有机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故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讲求种种具体的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要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二)民权主义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先生所创之五权分立为之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已。凡此既以济代议政治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之弊。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

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三)民生主义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矗于此犹有当为农民告者: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济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又有当为工人告者:中国工人之生活绝无保障。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凡此皆民生主义所有事也。

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 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盖国民党现正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

国民党之三民主义,其真释具如此。自本党改组后,以严格之规律的精神,树立本党组织之基矗对于本党党员,用各种适当方法,施以教育及训练,使成为能宣传主义,运动群众,组织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时以本党全力,对于全国国民为普遍的宣传,使加入革命运动,取得政权,克服民敌。

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三、国民党之政纲

吾人于党纲,固悉力以求贯彻,顾以道途之远,工程之巨,诚未敢谓咄嗟有成。而中国之现状危迫已甚,不能不立谋救济。故吾人所以刻刻不忘者,尤在准备实行政纲,为第一步之救济方法。谨列举具体的要求作为政纲,凡中国以内,有能认国家利益高出于一人或一派之利益者,幸相与明辨而公行。

甲、对外政策

(一)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

(二)凡自愿放弃一切特权之国家,及愿废止破坏中国主权之条约者,中国皆将认为最惠国。

(三)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

(四)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

(五)庚子赔款当完全划作教育经费。

(六)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窃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债,非以增进人民之幸福乃为维持军阀之地位,俾得行使贿买,侵吞盗用,此等债款,中国人民不负偿还之责任。

(七)召集各省职业体团(银行界、商会等)社会团体(教育机关等)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以求脱离因困顿于债务而陷于国际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对内政策

(一)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

(二)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但省宪不得与国宪相抵触。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各县之天灾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资力不能发展兴办者,国家当加以协助。其所获纯利,国家与地方均之。各县对于国家之负担,当以县岁入百分之几为国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10%,不得超过于百分之50%。

(四)实行普通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五)厘订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

(六)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注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七)将现时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同时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之农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严定军官之资格,改革任免军官之方法。

(八)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

(九)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十)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十一)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十二)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三)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

(十四)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

(十五)企业之有独占的性质者,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以上所举细目,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来源:《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通过《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通过《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场       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

 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5月1日向全国人民提议召开的。这个提议,迅速地得到了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响应。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都认为:必须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必须召集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的祖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这是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础,这也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础。这个政治基础是如此巩固,以至于没有一个认真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大家认为只有这一条道路,才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正确的方向。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中国共产党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中国人民解放区代表高岗、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陈毅、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李立三、新疆代表赛福鼎、特邀代表张治中及程潜、华侨代表司徒美堂等12人发表了演讲。会议听取了林伯渠代表筹备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政协筹备工作的报告;谭平山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草案》起草经过和草案的特点;董必武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经过和草案;周恩来所作的关于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和草案的特点。会议闭幕式上,朱德副主席致闭幕词。


1949月9月21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发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著名讲话。下面是讲话全文: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诸位代表先生们,全国人民所渴望的政治协商会议现在开幕了。
  我们的会议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这就说明,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这种全国人民大团结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我们战胜了美国帝国主义所援助的国民党反动政府。在三年多的时间内,英勇的世界上少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美国援助的国民党反动政府所有的数百万军队的进攻,并使自己转入反攻和进攻。现在,数百万人民解放军的野战军已经打到接近台湾,广东,广西,贵州,四川和新疆的地区去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已经获得了解放。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全国人民团结起来,援助人民解放军,反对了自己的敌人,取得了基本的胜利。在这个基础上,召开了今天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我们的会议之所以称为政治协商会议,是因为三年以前我们曾和蒋介石国民党一道开过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那次会议的结果是被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破坏了,但是已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那次会议证明,和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一道是不能解决任何有利于人民的任务的。即使勉强地做了决议也是无益的,一待时机成熟他们就要撕毁一切决议,并以残酷的战争反对人民。那次会议的唯一收获是给了人民以深刻的教育,使人民懂得:和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们决无妥协的余地,或者是推翻这些敌人,或者被这些敌人所屠杀和压迫,二者必居其一,其他的道路是没有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3年多的时间内,很快地觉悟起来,并且把自己组织起来,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其集中的代表者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统一战线,援助人民解放战争,基本上打倒了国民党反动政府,推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恢复了政治协商会议。

  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且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

  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从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勇敢的勤劳的民族,只是在近代落伍了。这种落伍,完全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动政府所压迫和剥削的结果。一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我们的革命已经获得全世界广大人民的同情和欢呼,我们的朋友遍于全世界。

  我们的革命工作还没有完结,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运动还在向前发展,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帝国主义者和国内反动派决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挣扎。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也还会以各种方式从事破坏和捣乱,他们将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我们务必不要松懈自己的警惕性。

  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的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在国际上,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首先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于孤立地位。只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我们就会是永远胜利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将使人们的建设工作获得迅速的成功。全国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业已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的极好条件是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的人口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我们面前的困难是有的,而且是很多的,但是我们确信:一切困难都将被全国人民的英勇奋斗所战胜。中国人民已经具有战胜困难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如果我们的先人和我们自己能够渡过长期的极端艰难的岁月,战胜了强大的内外反动派,为什么不能在胜利以后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呢?只要我们仍然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只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我们就能在经济战线上迅速地获得胜利。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

  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略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

  让那些内外的反动派在我们面前发抖罢,让他们去说我们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罢,中国人民的不屈不挠的努力必将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庆贺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胜利!

  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庆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

  (人民网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除有序言外,分有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七章六十条。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责、国家的军事制度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外交政策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共同纲领》确立下来的。《共同纲领》是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与会代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总结中国人民百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历史,制定出来的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它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奋斗的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


(引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来源:人民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序 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入,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谷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入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入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为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 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入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地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 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应一律实施军事管制,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军事管制时间的长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各地的军事政治情况决定之。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澈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入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十九条 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积爱国精神教育部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如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使能谋生立业。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二十八条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九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入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澈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划地移民开垦。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 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关于交通:必须迅速恢复并逐步增建铁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广水运,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建造各种交通工具和创办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人民政 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第三十九条 关于金融: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外汇、外币和金银的买卖,应由国家银行经理。依法营业的私人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

    第四十条

    关于财政: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厉行精简节约,逐步平衡引政收支,积累国家生产资金。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第四十二条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第四十三条 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第四十四条 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

    第四十五条

    提倡文学艺术为人民服务,启发人民的政治觉悟,鼓励人民的劳动热情。奖励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发展人民的戏剧电影事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

    第四十七条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第四十八条

    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第四十九条

    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以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发展人民广播事业。发展人民出版事业,并注重出版有益于人民的通俗书报。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 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第六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五十六条

    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 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

    (根据中央档案原铅印件刊印)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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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武昌孙中山先生铜像

      (汇编)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天山金 - 人 民 万 岁

 1917年孙中山给甘肃黄文中译著的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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