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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谢作诗“公有制本质乃是官有制”鼓吹私有化谬论!

火烧 2011-10-0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驳斥谢作诗关于公有制本质是官有制的观点,指出其私有化谬论。强调国有资产应归属人民,反对官僚化管理,主张国企改革,保障人民权益。

谢作诗“公有制本质乃是官有制”鼓吹私有化谬论!  

   

 前言:这是单位QQ群里一位好友粘贴的部分文章(好像是一个姓谢的经济学博士写的,黑字体),发表之后,广受大家赞许,为此,未鸣不平兼觉醒其人,特别做了一点文字评述(红字体),现在转录于此。 

   

“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是了,“菩提本非树”,世间本来就没有什么国有资产,谈什么国有资产流失呢?又谈什么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呢?  

(按此逻辑,是不是世间本来也没有国家?还谈什么爱国呢?典型的逻辑混乱,有一句佛语来解释一切并衍生一切,怎么站得住脚?)  

要知道,资源名义上可以国有,但因为交易费用的缘故,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行使所有权的。中石化是国有企业了,名义上它属于13亿中国人,但能够让13亿人都来开会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吗?不能的,因为那样的话费用会高的得不偿失。13亿人拥有所有权等于人人都没有所有权。可是,无主的资产租值要消散,于是国有资产就不能不委托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来管理:要他们才有权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  

   

以经济学的视角看事物,重要的可不是什么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实际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什么国有企业,本质上乃是官有企业。(这点倒说对了,以前是叫国营企业,现在是叫国有企业,一个字的转换,正是罪恶之源,国营到国有,实际上是将属于所有人民的变成了官僚的。因此,应该重新将之还给人民,一是从产权上,国企明确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侵占国企财富及再创财富;二是从决策权上,要有职工代表监督理事会,关键决策权必须让全体职工投票决定,而这些职工的选拔应该像以前一样,从普通群众中择优录用;三是运行上,国企应以关系国家命运和人民民生上多做功夫,要埋头做实业,不要搞虚拟经济那一套;)倒不是说这些企业百分之百归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但主要归属于他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产权不是抽象的,而是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权利束在人群中的实际配置,这种配置常常是非对称分布的。(谈到使用权、收益权,必须说明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使用和收益都是眼睛看得见的、手指摸得到的,比如说生产军用飞机、坦克的国家兵工企业,我们虽然貌似从中得不到实际利益,但是它们却保障了军队的战力,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可以使日本等那些近代侵略过我们的国家不敢再肆无忌惮地侵犯我们,这不是收益是什么?同样的道理,现在的很多行业,如日常生活用品生产行业、种子产业、汽车产业,都是因为国家当年在国退民进运动中主动退出,将市场控制权主动交给外国人,以致今天我们连食用油的价格都要由金龙鱼说了算!这算哪门子事情?)  

   

我们常常被名义迷惑了。其实名义的东西没有那样重要。你说我的老婆是你的老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她陪我睡觉,给我生孩子,她事实上就是我的老婆。不要被国有企业的名义所迷惑,关键要看她在陪谁睡觉,给谁生孩子;或者,陪谁睡得多,为谁生的孩子多。中石化的茅台酒,你我喝到了吗?中石化的利润,你我分享了吗?没有吧。所以,亏损的时候,没酒可喝需要补贴的时候,它才是我们的;盈利的时候,有酒可喝的时候,就是他们的了。(典型的暴发户嘴脸,也是当前广大等地屡屡爆出换妻丑闻的理论支持。名义真的不重要吗?姑且不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这句话被国人所广泛赞同的事实,老婆名分不重要,在现实中有哪个男人愿意别人说自己的老婆是别人的?写这篇文章的作者原意吗?如果作者说愿意,那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自己性功能障碍且不知何为“侮妻之恨,刻骨铭心”;二是自己经常玩弄别人的老婆,便找出这个理由搪塞。不管怎样,老婆的作用被功利的认为陪睡和生孩子,这样的男人必定是无耻无知到了极点,而且注定会失去道义的支持。中石化的利润被有些人喝酒了,现在我们还可以指责,民众还能气愤,高层还要表态,这本身就是说明了一个妇孺皆知的极为浅显的事实,因为中石化是属于我们的,我们有权利这么做;相反的,如果中石化是属于马化腾的,属于梁稳根的,那么他们挥霍他们的,何时会轮到我们屁民放个屁呢?而一些包藏祸心之徒并不向世人说明这点,反而指责国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继续卖掉、卖光所有国企,将其变成一些权贵的私人之物,到时候脱离了国有的制衡,便可以肆意玩弄享受?!)  

   

严格来讲,国有企业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是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经济自由,一切按计划行事,个人不能拥有生产资料,连消费品也要凭票供给。只有在此制度下,普通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才是可能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其实,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具有官有的性质。而一旦经济开始了自由化改革,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就向着私人产权的方向走了去,向着官有的方向走了去。  

   

   

千万不要以为改革开放深入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产权改革,要知道,整个经济自由化的过程就是产权改革的过程——全部的经济改革,归根结底体现在,也一定体现在产权的变革上。我们总讲什么国有资产流失,但我们没有搞清楚国有资产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失的。我们以为只是在现在开始产权改革的时候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极端肤浅的看法。(完全赞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在80年代初期所谓双轨制中就出现了,只是到今天越演越烈,以致全国都只剩下了学校、医院、军队、国有大中型企业还稍微带点“公”字,其他的早就在改制的浪潮中卖掉了。)  

   

如果市场条件下真有什么国有资产的话,它能不流失吗?一定要流失的。国有经济里都是一些形形色色的代理人,国有经济的一切交易无可避免地带有自定价格交易的成分。除非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不给当事人经济自由,否则,国有资产注定是要流失的。这就是为什么我反复强调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要回到计划体制那里去: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按计划生产,没有自主经营权,政企也不分离。自然,多数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是要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但是公司化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国有股从经济中退出来,而断不是别的。  

   

是巴泽尔的发现,任何的私产在边际上都具有公产的性质。反过来更是确定无疑,任何有价值的资源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不要相信公有制的寓言。就我等老百姓来讲,国有资产不流失,它跟我等有什么关系吗?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呢,它跟我等还是没有关系。说不定别人拿了去经营好了,多交一点税,多吸纳一点就业,倒不失为一件万幸的事情呢!我们需要清楚:国有资产是不可能保值增值的,能够保值增值的资产,已经不是国有资产了。(纯粹一派胡言!国有资产流失不流失,会和我们老百姓没关系?在这里作者犯了最浅显的几点错误!首先,国有企业并不等于全民企业。要让一个企业把所有人都招进一个单位,这不可能,所以一个国企的流失就意味着一个国企的破产倒闭,下岗的工人就会出现几千,这些下岗工人失业后当然不会影响到你这个并不曾在破产国企工作的人,但是如果中间有些人是你的至亲呢?由于生计困难,他向你寻求帮助,你会给予吗?不给当然就不会跟你有什么关系了。其次,私有企业的价值与国企相比对于国家微不足道。有的人现在看到私有企业吸收了那么多就业人员,就大夸大赞私有化是好东西,这分明就是十足的混蛋了,一是他在逻辑上倒果为因,是先出现了众多国企倒闭,私有企业踩尸前行的时候,很多人除了私企根本没有选择,以国企的破产为代价,以包分配的体制废弃为代价,脱胎于国企的私企为了生存而延续了一些就业规模,这能算功劳?那么今天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到底归责于谁?二是不了解或者不想了解国企的社会价值往往要比私企的公益性参与好这一实际情况,它除了担负国防、调控物价、稳定就业、调节资源、捍卫国家经济主权、进行大规模公共交通事业建设等任务外,更是将来我国面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社会安保工程的重要“能量池”,而私营企业除了赚钱就是赚钱,很少顾及劳工的福利待遇,像是奴隶主对待奴隶一样。再次,根本就不了解国企增值的方式、手段和存在意义。先看一段材料:2005年,中海油以185亿美元的价格大手笔展开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在与雪铁龙公司拉锯战、美国政府干预等情况下,最后撤回收购。2007年,华为和美国贝恩资本试图以22亿美元联手收购3Com公司,但因美方担忧国家安全而流产。 2009年,中铝与澳大利亚力拓的195亿美元“世纪大交易”失败。2010年,中海油联合加纳国家石油公司出价50亿美元,竞购加纳Jubilee油田23.5%股权交易失败。2010年,中化集团与新加坡淡马锡联手用约50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钾肥的计划失败。2010年,华为竞购摩托罗拉业务失败,被诺基亚西门子公司以低于华为报价的12亿美元收购成功。国企的最大增值方式是什么?不是看得见的利润,而是国家战略产业的国际拓展和国内民众使用国企生产的产品的价廉物美,两者同时兼顾当然更好,若只能择一而为,亦可。我们将这几年GDP都有大幅增长,难不成都是私企的功劳?就拿这次天宫一号发射成功而言,有没有增值呢?狭隘的理解是非但没有,而且还浪费了不少财富,但你若要问中国人对此事的看法,大抵90%的人都是支持的,这是为什么?此外,为什么中国企业收购海外公司大都以失败告终?其中的道理就是外国人很清楚,关系到国家利益的产业必须放在信得过的人手里,利润才是其次的!)  

   

没有私有制,就没有法治、自由与民主  

   

今天我们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可是法治不是呼之即来,我们想要法治就可以法治的。法治有条件。条件之一,是私有产权。只有在产权私有的社会里,法治才可能真正推行开来。  

   

要知道,权利未经界定,在竞争下资源价值就会消散殆尽。这是著名的租值消散定理,是“公地悲剧”的含义。一块草地,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那么就会变成不毛之地。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资源都是如此,那么结果就决不只是一穷二白,社会成员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权利是需要界定的。可以将权利附着在物上面,通过物的所有权来界定权利。资源是我的,那么只有我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别人可不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呢?可以,但要有我的同意,或者要给我支付足够的价格,或者你长得漂亮我白送你也可以。资源也可以公有,但那样就必须要有论资排辈、等级制度等安排来界定权利了。(终于说白了,还是想实行西方那一套普世价值,在中国搞多党制,搞资本权贵主义,为此不惜颠倒黑白打上法治的幌子!法治是在私有产权社会里才出现的,这我并不反对,但说只有在产权私有的社会里才能有法治,这又是在欺侮民众的智商!之所以说法治是在私有产权里出现,这是说法的作用,因为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维护私有权利的,这也体现了法的正义性,但是不要忽略的是我们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什么呢?绝不是为了维护私有权利而制定法的,维护私有权利只是法律制定的一个表面反射物,因为维护私有权利也是从属于维护政权稳定的!任何脱离国家政权而片面讲法的做法都是可悲的,这也是而今法治口号喊的震天响,但权贵高贵却每每可以以钱免死的原因,因为法治的口号已经背离了原本要服务于它的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性质,背离了它的宪法上注明的真正主人翁。这才是今天贪污腐败、欺行霸市、卖假贩毒日趋兴盛的真正原因!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要不要法治?怎样法治?站在不同的政治立场上,得出的结论肯定不一样!此外中央也提出过德治的概念,这才是治国的最高境界,相比法治,德治才是真正的不治而天下治。而某些人狂妄鼓噪法治,只谈法治的实施,而闭口不谈法治的效果,这是蓄意而为的!法治、德治殊途而同归,一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并借此来攫取政治资本,这是台湾陈水扁之徒玩过的下三滥伎俩,唬不住人!)  

 2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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