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建设为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性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确的理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好人与生态的问题,同时也能指导我们正确地制定、科学地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相关制度。要制定好、落实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各项制度,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需要我们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良好的制度落实、执行环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法治建设来为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起。而体制的改革必须用正确、科学的理念为指导。要想正确的理念得到长效、深远地实施,则需要靠法律来捍卫,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维护。改革后的生态文明体制作为我们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社会制度和发展指南,其执行和监督更是需要法治环境来保障。发展与保护相统一、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应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立法的中心指导思想,维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和布局。自然资源资产公有性质的维护需要和所有制领域有关的法律相互配合。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激励和约束并举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上的观念也需要法律有所回应,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完善。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必须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统一与协作才可能切实施行。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更是在考验区域性立法与国家整体立法的协作与统一。区域性试点的成功不一定适用全国,所以全国整体协调推进需要高超的立法能力与水平,更需要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做支撑。
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法治社会的层面而言就是建立完备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想真正落实好改革后的生态文明体制就必须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用法律的力量去维护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成果,进而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实现。
我们一直在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五位一体”中的其他四个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在本月11日的政治局会议上所强调的几个制度建设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采用了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方式、举措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律既是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目的,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够有利于这些制度的制定,通过法律的维护也能够促进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从更深层次看,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治理,我们也是依靠的法律。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要想使得制度有效实施、科学实施就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加以保证;要想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就必须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既合法也合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公权力不滥用。有了法治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距离成功更近了一步。
“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改革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意味着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也应该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贡献出自己应尽的力量。同时,构建生态文明也是建设社会整体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也能推进国家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由此可见,党和国家此项决议的高瞻远瞩与意义深远。
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定能够成功,生态文明建设也一定能够建成。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所代表的社会治理与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一定能够指导中国今后的相关改革,同时也为中国的整体改革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促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武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