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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中看到啥?

火烧 2009-04-18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分析200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指出工资差距大、行业收入差异明显,尤其金融和服务业收入过高,引发社会关注,呼吁改革分配制度。

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中看到啥?

   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了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  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4月9日 新华网)。
通读这份平均工资数据,不但有与过去相比较的纵向数据,而且还详尽分析了不同地区、行业和类型单位中平均工资情况。深感与过去只是简单地公布一个平均数据了事,确实是一大进步。这说明,我国的统计事业正在走向科学和成熟,正在越来越贴近实际和百姓,正在越来越公开透明。我们从这些数据中进行一些简单分析就能看出一些令人深思的东西。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对于这个将近3万的平均工资,从网上留言看,从大多数工薪阶层中了解,认可度不高。普遍感觉,没有达到这个平均数。笔者分析,这里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根据注释,这个平均工资是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而职工日常能够直接感觉到的工资,是直接发到手的现金或者银行卡上的工资,这个工资是税后工资,是剔除了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基金的净工资。这个剔除额度和工资纳税额度占工资总额大约在30-40%。这么大的扣除额度,对于职工的实际感觉影响很大。
   其次,说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在平均工资线以下的职工较多。从分省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从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四大区域看,后三大区域都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占城镇就业最多的是企业,而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这个28359元平均工资是被企业管理层人员过高工资拉上去的,大部分普通职工收入远远低于这个平均工资水平。实际上,全国平均工资29229元是被9个省、东部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拉高的,而大部分地区和基层职工远远低于平均水平。因此,大多数百姓感觉与平均工资差距很大。
   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平均工资的行业差距过大。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高达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行业之间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这是一个不小的差距。况且,最高工资的行业都集中在服务业,特别是不创造产品增加值的金融服务业。这也需要说明的是,这三大行业中一般职工、基层职工工资水平并不算高,而高层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收入过高,屡屡出现天价年薪,这种天价年薪不但拉高了这三大行业的工资水平,而且拉高了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这除了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影响民众社会心里以外,另一个值得重视的是,在这些高风险行业过分追求高薪和利益,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累积和爆发,美国就是前车之鉴。
   总之,大部分职工、地区和行业都在平均工资以下不是一个正常现象,工资收入差距过大,高工资过分集中在个别地区和行业不是长久之计。这份平均工资清单,给下步改革分配制度、调整过高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目标和基础。
   笔者同时建议,应该增加职工个人最高工资、最低工资、国有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企业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平均、最高、最低工资统计项目并公布于众。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4/09/content_11154788.htm

央企职工董事会不会成摆设?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就职工董事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等特别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今后在董事会试点央企中,牵涉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休假等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董事参与决策(4月8日《京华时报》)。
   央企包括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如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是一个至今都没有解决好的核心问题。当前,这些企业虽然实行了股权多元化、股份制改制甚至上市,也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管理层,但是,无论从内部决策上讲,还是从内部制约、约束、分配制度、维护职工股东等各方权益上讲,都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和完善的地方。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好董事会。作为央企最高决策层的董事会和具有监督职能的监事会由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然后董事会提名、经过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管理层,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重叠过多,许多副董事长、董事都是管理层人员,在涉及管理层薪酬等利益上存在自己给自己确定待遇的现象,没有维护职工权益、替职工说话的董事。特别是在维护职工权益、国有股份权益上,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在企业内部设置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是必要的,央企包括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更加必要。
    按照一些专家的介绍,职工董事是从国外引进的,然而,这个舶来品到中国以后是否会变种、变质,成为聋子耳朵,很值得担心和忧虑。从目前一些央企已经先行试点的职工董事看,多为企业高层和工会主席担任,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因为,这些高层一般都是企业管理层提名,组织部门考核任命,说到底还是代表董事会和管理层利益,替管理层说话居多,替职工说话居少,特别是当职工利益与企业高层利益发生冲突后,站在高层利益上说话居多。
   笔者注意到,一些专家说,国际上职工董事也多为工会主席担任。但是,这里必须搞清楚,中国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工会组织与国外有着本质区别。国外工会主席产生于职工中间,天生就代表职工说话,甚至与企业高层处于对立状态;而中国的工会领导一般为组织任命,职工选举是形式而已。大多数是中国企业高层的附庸。他的“帽子”由企业高层和组织决定,就必然仰企业高层的鼻息行事,很难替职工说话,很难起到国外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的作用。
    职工董事主要是起到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利益之间的作用。因此,必须是真正的职工董事,必须由非高层包括工会主席的职工来担任;必须由职工民主选择产生。起码在现阶段中国企业工会如此状态下应该如此。否则,职工董事有可能有名无实,成为一个摆设。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4/08/content_11146044.htm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4/08/content_11146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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