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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欺世盗名,又在欺人之谈

火烧 2011-10-1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质疑央企高管高薪合理性,指出其薪酬远超普通员工,且缺乏透明度与法律依据,强调应关注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反对高薪与国际接轨的论调。
       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人代会上,一些央企高管称他们的工资远远低于国外同行。意思是他们的年薪还不高,还未与“国际接轨”,在调节分配关系时不要减薪,还应给予他们增加工资。

       这是欺世盗名的欺人之谈。

       央企高管的工资还不高吗?否!据报道某金融证券企业老总年薪6600万人民弊,那个一直反对中央调控房价的董事长年薪753万元,一般的研究院领导年薪也在七八十万,一个不足千人的小厂厂长年薪也有二三十万,甚至他们的中层干部也是高薪制。这些还是其次,特别是那些大老板,既享受国家同级官员的待遇,又拿企业的高薪;还有企业的特殊享受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以及利用企业管理的灰色收入等等。这是企业一笔很大的支出,反过来又是企业高管们的一笔巨大收入。大蛇吞象还不足,还嫌少。理由是和国际同行比,还没有和国际接轨。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比”毫无道理。

       首先,央企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它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其领导人的待遇不能脱离我们的国情。我们的社会生产还比较落后,到本世纪中叶才能赶上西方中等发达国家,要赶上英美这样的国家至少还须上百年的时间,我们所创造的价值没有人家高,我们工人的工资比人家低的多,我们的消费水远不及人。这些都无法也不可能与世界“接轨”,为什幺高管的待待遇要去“接轨”?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除了发展生产力外,在生产关系上央企是全民所有,它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其中在分配领域实现共同富裕,利润应全民共享。如果不顾工人阶级的现实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考虑农民阶层生活状况,不考虑公务员队伍的基本薪酬,把央企高管薪酬拔的那样高,势必扩大两极分化,引来人民群众不满,甚至社会动荡。

        再次,央企高管实行高薪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工资,进行初次分配。但是,分配方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比如十二五其间要缩小分配差距,你还要拉大差距,与中央唱反调,在人代会上散布悖论,就错了。其次企业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决定。现实是拿高薪的高管们,自己召集自己开会,为自己确定工资,作个记录,有的报批,有的甘脆自己说给自己发多少就发多少,发奖金也是如此,要给谁发就给谁发,发多发少一点也不透明。美其名曰“一支笔”。把这些公然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破烂称之为“改革”,谁提出异义,就说谁反对“改革”,往往以“下岗”相危协。高管们就是这样巩固和提高他们的高薪制的!

        关于和国际接轨一说也很可笑。市场济经济没有国界,应当接轨。问题是1992年小平南巡谈话以后,我们才确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发育还很不完善,还处在初始阶段,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地位还没有被国际确认。人家的市场经济搞了几百年,我们还不到20年,接什幺“轨”?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不能去接轨,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不能去接轨,工人劳动报酬一百年也接不了轨,唯独高管们的薪酬要去接轨,岂非怪事!?现在的所谓接轨是学习美国的做法,美国所以发生“次贷危机”,“债务危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其金融部门的高管们的高薪制造成的。为了化解经济危机,英美都先后通过立法和强制措施,以限制这个领域的高薪制。老实说,不是2008年美国发生经济危机,我们的自由派经济学家还不知道怎样去鼓吹“高薪接轨”?还不知基尼系数有多大?当前的华尔街革命,不知能触动汉奸们的神经?

        消除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差距,实行公平公正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一些人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和影响力,不顾民意,又在散布并坚持所谓“央企高管工资远远低于国外同行”谬论,显然是欺世盗名的欺人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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