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安:“扶不扶”成纠结媒体应担重责 “扶不扶”成纠结媒体应担重责
“扶不扶”成纠结媒体应担重责
蔡金安
面对倒地的老人,扶还是不扶?这个本来很简单的问题,较长时期以来,却成为许多人感到十分纠结的难题。最近,该问题又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许多媒体乐此不疲地报道这方面的内容,如“广西来宾女孩扶摔倒老人被诬监控视频还原真相”、“安徽淮南女大学生称扶老人被诬警方认定女孩确有碰撞,应付主责”,等等。“扶不扶”再次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也成为更多人感到纠结的难题,这种不良状况无疑令人生忧。
如今,对倒地的老人,很多人因怕惹麻烦而避而远之,这样的结果,导致一些老人摔倒后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如今年8月30日开封一位在雨中骑电动车的老人倒地后,因路人不敢救助,导致该老人不幸死亡的悲剧发生。也有一些好心人,为了救人,只得让人拍视频作证才敢行动,出现这种奇葩事情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社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笔者认为,这要追溯到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有个叫徐寿兰的66岁老太太指认一个青年彭宇撞倒她后造成她左腿股骨颈骨折,但彭宇否认撞了她,而说是做好事救助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徐老太于2007年1月起诉了彭宇,鼓楼区法院经过三次庭审,于2007年9月3日一审宣判,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对此,彭宇不服。
可以说,彭宇案本来是一个挺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但对该案的判决、调解和宣传炒作,陷入了很大误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以致从该案发生后至今,很多人都谈扶色变。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该案法官荒唐透顶的主观推定和一些领导自以为高明实则拙劣的“和谐”调解,都使公众大为不满,而媒体对该事件先入为主的自我认定大肆炒作,更是起到了扭曲事实真相偏离了正确舆论导向的恶劣后果。
该案法官在判决书中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法官这种只凭主观判断来定案的错误做法,无疑是十分错误的,只会激起公众的愤怒。而地方领导只为平息众怒,津津乐道地和稀泥,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秘密和解,这种不辨真相的做法加深了公众的疑虑。
而媒体的做法,更是出格。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媒体就先入为主地认定彭宇没撞人,是做好事反被诬,充当起彭宇代言人的角色,这从媒体关于此事的新闻标题《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 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就可看出来。
媒体越过法律先入为主地大肆“轰炸”,造成对事实真相的强制认定,以至于人们广泛认为彭宇一定没有撞徐老太,而徐老太是大恶人,整个社会道德已跌入深渊无可救药。这样的语境严重扭曲了事实,当2012年1月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道出彭宇实际已承认撞了老太太后,几年前媒体先入为主的自我认定就显得格外刺眼了。媒体的错误做法形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扰乱了人心,引发社会风气每况愈下,使“谈扶色变”成为事实。
媒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担负着净化社会环境、扶正祛邪、去恶扬善的重大使命。媒体的责任重大,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大众追求崇高。只要处置得当,媒体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笔者深有感触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社会上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活动,真是风清气正,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都乐于做好事,根本不担心什么“扶人遭讹”的怪事。可以说,那时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发挥了正确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功不可没。
可是,我们痛心地看到,现在不少媒体并没有这样做,它们更多地只是关注新奇敏感的事件,追求轰动效应,而放弃了应该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导致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扶不扶”成为纠结,正是媒体错误处置所出现的问题之一,对这个重大失误,媒体必须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面对未来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环境,媒体应高标准严要求,不辱使命,把好正确的舆论引导的大方向,扎实工作,力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大的贡献!
201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