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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为暴力执法者找任何借口了

火烧 2009-04-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针对杨一平委员关于城管执法的言论展开批评,质疑其对暴力执法者的辩护,并讨论小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强调执法合理性与暴力抗法的界限。

不能再为暴力执法者找任何借口了  

                 ----------回应杨一平委员  

   

因为有一个城管队员死了,深圳的杨委员就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不能再为暴力抗法者找任何借口了”。  

   

以前我不太了解这位委员,但是看了他的文章以后我算是彻底领教了,原来,杨委员也是个极端仇穷仇民的人物。  

   

他在文章里面把城管队员描写成为文明礼貌的模范:“有多名目击市民证实,这次的城管执法很文明,只不过是温和的口头劝阻,既无取缔、亦无罚款,而且也早已离开执法现场,但还是遭到了野蛮的报复,一次痛下杀戮的报复”。  

   

但是我们这些同样和杨委员一样不在现场的人怎么听说“有目击者称,城管野蛮执法”?那可是官方媒体报道的哦。  

   

如果真如杨委员说的,那么,那个小贩就一定是个精神病人。中国现在的精神病人也实在太多了。前不久一个叫孙东东的“教授”-------也许是“叫兽”-------就肯定的宣布,中国上访人员99%是精神病人,现在看起来可能小贩同样也是99%的精神病人。  

   

杨委员说城管“温和的口头劝阻”,是你看见的还是有什么类似录像的证明材料?我们怎么从来没有看见过有那么“温和的”城管?我今年63岁了,从湖北到陕西再到深圳,可以负责任的说,一次也没有看见过“温和的”城管!看见的无一例外统统是“野蛮的城管”!如果有一次不打人不砸东西就算是高素质的执法了。  

   

杨委员看起来非常痛恨那些在道路上摆卖的小贩。“占道经营乱摆卖到底该不该管?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一旦规定了,那就一定要管,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种摆设。深圳是一个法治城市,所以严格执法不能成为一句空话。既然法律规定了城管要管,那么城管执法就是有法可依,不管才是行政不作为。暴力抗法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因其是所谓“弱势群体”而纵容和姑息。至于所谓的“生存权”更不能成为暴力抗法的借口,如果这一观点可以成立,那么有很多犯罪诸如盗窃、抢劫、诈骗都可以所谓的生存权作为借口,岂不天下大乱?”  

   

这段话说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把对小贩的千般仇万般恨发泄得何等的畅快淋漓!深仇大恨跃然纸上!  

   

我不知道杨委员是不是认为小贩就等同于盗窃、抢劫、诈骗也应该成为人民的敌人?当你面对贪官污吏强盗劫匪和大小奸商的胡作非为的时候,是不是也是这样义愤填膺慷慨陈词?小贩的占道经营乱摆卖就那么可恨?对于国家民族的危害就那么大?必须千刀万剐灭此朝食?  

   

我也不知道杨委员是不是认为中国只有一个“城管法”而没有其他法律了?“劳动法”、“教育法”“物价法”等等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还有多少?当你面对那些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的时候,是不是也是这样同仇敌忾仗义执言?  

   

我更不知道杨委员是不是认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根本不值得理睬?毛主席共产党当年为什么要闹革命,难道不是为了人民的“生存权”,即使你们拼命要搞的“改革开放”打出来的旗帜不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吗?怎么到这里突然为了一个纸上写的东西就可以漠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呢?是不是你认为只有GY和富人的“生存权”才需要重视?如果真是这样,我只能说那个“法律”是“伪法律”,是反人民的“法律”。  

   

杨委员,你是个人民委员,你应该做的是代表广大人民而不是相反。不要认为只有GY和富人才是人,才有“生存权”。小贩同样是人,同样是你的同胞,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很穷。不过我可以告诉你,贫穷不是穷人的罪恶,富贵也不是富人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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