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哀究竟何时休?
默哀究竟何时休?
——汶川地震话题(七)
汶川地震过去已经快40天了,可是在许多公共场合,比如天天在不同地点进行的奥运火炬传递开幕式,某些大型活动开场仪式,某些大型会议开始时,至今都还在举行为汶川地震遇难同胞“默哀一分钟”的仪式。为了表达和宣泄对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之情,在地震发生之初的一定时间内,利用一些公共场合举行这种仪式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应该的。
但是,这种哀悼活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应该有时间性。因为,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失去亲人,抑或失去同胞,人们的心情总是悲痛的。然而,人们的这种伤痛心情是亲疏有别的,又是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逐步消减的——当逝者的亲朋好友还有些余哀时,其他的人即已经开始歌唱了。这是人类心理变化的规律。有鉴如此,我们在为逝者设置哀悼活动时,应该因应这个心理变化规律,公共的哀悼活动应该适可而止,不能无休止地进行。
古人还有一句名言,叫做“过犹不及”。“不及”,遇到像汶川这样的大型灾难,面对一次失去数万同胞的生命,不举行任何哀悼活动,或者虽然举行了哀悼活动,却显得十分地草率,这固然不好。但是,“过”了,无休止地举行哀悼活动,强制活着的人们没完没了地为遇难者低头默哀,也不见得好。因为,公共哀悼活动是上边硬性要求的,下边的人不遵从也不行。这样强制地做,固然显现出了对死者的尊重,却未免有违生者的意愿,有伤生者的尊严。死者和生者,我们不能顾此失彼啊。
这次汶川地震哀悼活动,还有些地方也是“过”了的。比如,设置全国悼念日确有必要,但有没有必要设置为三天?其实,从群众中的实际效果看,第一天,大多数群众是有哀悼之情的;到了第二天,就不是那回事了;到了第三天,就更不是那回事了。毕竟,群众的哀悼情感是有限度的。同时,既然已经慎重其事地举行了全国哀悼日,此后的各种公共哀悼活动,包括“默哀一分钟”活动就理应停止,再搞就是多余的了。又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综艺频道,至今仍然不播送文艺类节目,一律用电视连续剧代替。这样做合适么?难道一处的同胞因天灾遇难了,全国的13亿同胞就都不能观看文艺节目了不成?
宣传舆论工作也有“过”和“不及”的地方。比如,至今仍在进行的“权威发布”,那些相同的数字,要不要每天无数次地长期发布?其实,群众早已经不关心这些明显地不会有什么变化、对抗震救灾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数字了。另一方面,群众最希望知道的许多数字,如此次地震中究竟有多少人是因为当局按照“发展才是硬道理”,其他的都是软道理的执政理念,长期单打一地抓发展,不向群众宣传地震知识,因缺乏相关知识而遇难的?有多少中小学生遇难?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因为教学楼工程质量问题而遇难的?这些数字群众最想知道,而当局却秘而不宣。这些都是“不及”的突出例子。
总之,重大灾难的哀悼活动也好,相关的宣传舆论也好,既要合情,又要合理,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使其做到有法可依。不能搞人治,不能只是按长官的意志办事,从而使得广大群众无所适从。
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