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来自贪腐官僚阶层的破坏
岳青山: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来自贪腐官僚阶层的破坏
当今世界,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相继建了官员及家属财产公示制度。实践证明,这种“阳光法案”对于“从制度上”预防和反对官员腐败,具有明显的“铁拳”意义。
我国早在改革开放头个十年,鉴于官员腐败迅速滋生和漫延,人大就提出过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党常委会就已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只不过,怀胎一、二十几年,就不见分娩。
2008年2月,份李成瑞、巩献田等1211人联名向党中央及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9月,李成瑞、巩献田等880人又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只是直至年末,未能得到任何答复。李成瑞、巩献田等不得不第三次上书,请求答复前两次的建议,并作为公开信发表,同样如石沉大海。
去年两会期间,《瞭望》新闻周刊报导也说,人们“对于这一制度本身基本没有争议”。
这样一来,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就面临着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建立《阳光法案》为何比上天难?究竟困难是什么?阻力在哪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国人大审议和通过的法律多达380件,为何唯独这个“阳光法案”千呼万呼出不了台?
当今世界,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我国自己港澳台也都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常喊要同资本主义“世界接轨”,怎么偏偏这个“轨”不敢接?
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这些年,我也是在观察、在捉摸这个中国这一大奇异的难题。现在好象接触到了真象。原来,中国的领导干部长期敛财,家里聚集而成的“金山”、“银山”实在太高、太大、太黑,绝对见不得“阳光”!
我这种认知,并非想入非非,而来自近年来若干高官的落马案例。
案件之一,原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贪污受贿239万元。他利用职权,违规为其弟陈良军获得354么土地的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441万元,陈良军倒卖土地使用权,就非法所得达1.18亿元。
案件之二,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2005年至2008年间,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权,在有关案情的审理、执行等方面为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390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本人分得120万元。
案件其三,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多达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案件之四,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原司法局长文强,双规后,其一处住所搜出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他还有8处住房(其中4处别墅)总资产已近9位数。
案件其五,土地大案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在任朝阳市委书记期间,和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勾结,贪污受贿几千万之多(尚在调查)!宋勇的妻子和弟弟已先于去年年中被 查。其妻崔某系辽宁作协专业作家,同时兼任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公司副总,据接近专家组的人士介绍,“宋的老婆已经交待了300万元 ,在宋的儿子的一张卡上有存款4000万元。”
案件其六,湖南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从1999年到2006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包、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3281万元。此外,李大伦还有折合人民币1798.7393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案件其七,四川乐山市犍为县,是个穷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却成了响响当的“暴富”。先后受贿36人财物,其中现金1504.2万元、 美元9万元、住房三套用其装修、轿车2辆、50外银行卡1张及家电,共折合人民币1859万元。同时,田玉飞还有133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其八,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涉案金额高达18亿。他的同事李剑芒在博文中说:康日新贪污7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亿多元,全部是现金,藏在他家的三楼上。
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陈良宇这些人,在东窗事发之前,对于建立“阳光法案”,会取何种立场?会抱什么态度?答案有是:他们俨如冰塑巨人之惧怕“阳光”一样。即是说,他们群众千叮万喊的“阳光法案”能不深感惶恐、惧怕和恼怒,以至于凭借手中权力,拼死反对、阻挠和破环?他们自己心知肚明,多年疯狂敛财,家里暗藏着的“金山”、“银山”,那大那高那黑。如果“阳光法案”一旦付诸实行,那就意味着什么?
首先,《阳光法案》会使他们的“乌纱帽”融化成为泡影,头上顶顶桂冠随即本报个个落地,昔日“光辉形象”,现在原形毕露。长期苦心经营,结果毁于一旦。他们能甘心情愿?
接着,更可怕的是,《阳光法案》使他们难逃法网。他们懂法,无须纪委调查,仅此一项“财产来源不明罪”,就足以使之“身陷呤囹圄”。有些人还不得不虑及自人头难保。他们能不胆战心惊?
更在甚者,《阳光法案》还将祸及他们全家 。中国特色的腐败本以“老子做官,妻儿发财”为特色。有些“明智”高官,长于心计,自己廉政作秀,妻儿仗权敛财,名利双收,殊途同归。可恨资产阶级发明的这个官员申报财产法案,偏还要包括妻儿子女,真要实行,全家陷于灭顶之灾。他们能不拼死反抗?
“心中无冷病,大胆吃西瓜。”大凡手脚干净、没有贪腐的领导干部,对于《阳光法案》无疑会举双手赞成。
这就是唯物史观有一条基本原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物质利益归根到底是决定的。
中国的《阳光法案》的制定,其所以比上青天还难,完全是中国贪腐官员凭借他们手中的权力、资源,拼死的阻挠、反抗和破的结果。
那么,为什么在党的领导之下,近三十年竟然冲不破腐败官员的阻挠和破坏?
严重问题在于,中国的贪官,已不仅是单单个人,而是业已形成为 一个“贪腐官僚阶层。”
证据就在于,中国的贪腐官僚已经“集结”成了强大的政治势力,他们的力量、能量业已发展到足以左右中国人大的立法的地步。他们的意愿和利益成了立法与否的准则,欲则立,不欲则否。不是集结成了“阶层”,以怎能如此神通?
早在1956年8月 15日,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就曾振聋发聩地提醒全党:“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群众的贵族阶层。”(《毛选集》第5卷,第326页)
令人万困惑和遗憾的是,毛泽东不幸言中了!
马克思有句名言:一个革命行动,胜过一打理论纲领。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三令五申,官员腐败危及党的生命,制订的党员廉政法规,实在是多于牛毛。这一切似也必要,但实践证明,全都管不住高官,收效自然甚微。用江西省那个被处决的副省长胡长青的话说,“那是牛栏里关老鼠,进出都自由。”
建立《阳光法案》,在当今中国官场的严峻形势下,实乃反腐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于腐败官员,不失为一面“照妖镜”,让贪腐官员原形毕。这是真正的铁拳重击!
鉴如中国官员的腐败已经发展到了如此程度,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党的生命。 因之,我作为一名老党员,热切期盼胡锦涛总书记学习毛泽东发三反运动那种彻底革命、除恶务尽的决心和气魄,果断作出政治决断,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此作为向中国的贪官发起“全面进攻”的突破口,让他们原形毕露,并绳之以法,把我们党从危难中挽救出来! 这是全党的大幸!
2010年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