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与“国家资本主义”
我们在目前的社会发展理论的深入大讨论中发现,人们有时将“国有化”与“国家资本主义”在概念上混同了,没有区分的进行对待。是在论“国有”化,而不是在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具备意识,是一个社会经济对象,它是一个社会进步,是一个具备革命性的理念。“国有化”则是一个手段,目的性明显,是一个直接性的策略应付。
“国有化”是对私有化的革新,而不是对私有化的革命。是社会改良。
“国有化”的实施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是当资本主义危机或社会经济对抗性矛盾尖锐化时候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拯救措施或手段,它根本没有涉及到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没有涉及到社会统治阶级的变更,也就是不是所有制的革命。没有触动社会经济结构性的逆变,没有形成社会性的各种关系的颠覆。只是一种补救。凯恩斯主义的政府拯救或干预措施就是,它的实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不是“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是对私有制的革命,是准备下一步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梯,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国家资本主义”的显著标志是将一切土地收为“国家”所有;将所有重要的经济部门收为“国家”所有并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尽量取缔劳动力市场或限制对劳动力的资本奴役形式。这是经济领域上的三大特征。
“国家资本主义”是没有了资本家阶级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的初始时代,只有在无产阶级用武力夺取国家政权后才可以实施的国家社会经济格局。“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概念首先意味着承认“剩余价值”规律在社会生产中仍然起着决定作用,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增值的依然是“剩余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中起决定作用;社会价值观还在受商品社会的商品价值观的侵袭,但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已经变革,私人不再可能拥有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料,资本在分配中已经退出分配原则,资格决定分配,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了。
社会上层建筑领域或意识形态的变化也是强烈的改变着,国家意识就是无产阶级政权的意识占据统治地位。一个不同于资本家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形态在1917年列宁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出现在地球上,这个社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主流意思形态指导思想的,政治上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经济格局上是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的。
列宁同志对“国家资本主义”有一个简要公式:“国家资本主义的简要公式是——对上实行集中;对下实行农民的贸易自由。”
列宁的十月革命开创了人类社会的消灭阶级的可能,这是从消灭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和将一切土地收为国家所有开始的。从此,只要沿着马克思列宁为无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理论原则,只要掌权了的或者说执政了的无产阶级革命党(共产党)不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列宁同志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教导,社会主义革命的现实将比资本家阶级的现实强。但是,历史往往是曲折的。
毛泽东时代或者斯大林的苏联就是更加“彻底”的国家资本主义;他们的问题是将小农经济限制得过死,完全不准或几乎不准农民(集体农庄或生产队)有贸易自由的机会(就是将多余农产品进入城市集市进行商品交换),认为这是体现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小农经济每日每时都在大量产生着资产阶级。但是列宁同志不是这样做的,列宁同志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一点就是在农村允许农民的贸易自由(在交了粮食税后的)。所以,现在人们对“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存在分歧就是不言自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