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吗?》一文的批判
对《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吗?》一文的批判
《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吗?》一文开始就给出了一个命题:“社会主义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不是集权的国家公有制”。
对于这个命题包含了两个内容,所以也要分两部分评判。
第一,这个命题说:“社会主义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这是必须彻底批判的。
第二,这个命题说:“社会主义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不是集权的国家公有制”,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不过应当注意这里的“集权的”三个字。如果没有这三个字,那它就是错误的。因为正确的结论应当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国家公有制”。
下面就来逐段刨析、批判《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吗?》这篇文章,并指出其实质。
《国》文首先说:“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国家公有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多次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是说过这样的话,但他们都认为这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权宜之计,是不得不采取的暂时行动。”
《国》文首先否定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国家公有制,并且说马恩认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只是权宜之计,是暂时行动。
下面他给出第一个论证:“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句话作了这样的说明:“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从而消灭了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这就说明了,夺取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之后,不再保留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
这里用马恩的一段话做论据,给出一个结论:“夺取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之后,不再保留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
马恩的那段话是什么意思,能够推论出作者的结论吗?
那段话说:“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从而消灭了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我们暂且认为马恩那段话的翻译没有问题,我们来考察一下它究竟是什么意思。
首先,这里的两个“如果”是什么意思?
“如果……一定要……”?可以不要吗?不能,无产阶级要战胜资产阶级必须“要联合为阶级”!
“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说如果无产阶级革命成功,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自己掌握了政权,就要“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吗?
这两个“如果”是说:如果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自己掌握政权,就要消灭旧的生产关系。这是明明白白、毫无疑义的。
接下去的话是什么意思?
“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从而消灭了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这里我们仍然假设翻译是没有问题的。
消灭了“这种生产关系”——资本占有、雇佣劳动,就消灭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了吗?看看中国工农革命成功至今的六十几年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消灭了吗?这两个阶级都不存在了吗?从三反五反到文革,从否定文革到“新阶层”和“弱势群体”,哪一个不是阶级与阶级斗争存在的铁证?
马恩说错了吗?也不一定,如果马恩是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经过社会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之后,那时真的是不再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与斗争了。毛主席反复说: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和阶级斗争都一直存在,并且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只有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才能保障社会主义事业不会夭折。
正是邓小平否定了这个真理,资本主义才在中国得以复辟!
好了,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马恩的那段话能够支持《国》文作者的那个结论吗?
马恩的话是说: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向着共产主义过渡,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与阶级斗争,也就不再有阶级统治。
而《国》文作者的结论是:“夺取了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之后,不再保留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
这话与上述马恩的话有联系吗?如果我们把“不再保留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理解为共产主义消灭阶级差别后不再有统治阶级,也就不再有“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那倒是合乎逻辑的;如果它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就不需要“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那么它至少不能从马恩上述话语中得到支持。换句话说,如果如果它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就不需要“统治阶级的国家所有制”,那么它与马恩上述话毫无逻辑联系,纯属个人见解。也就是说,作者在“挂羊头,卖狗肉”!
仅有上面的那段引文及牵强推论显然是很不够的,于是《国》文又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并进一步推论,《国》文说:
“恩格斯这样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就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还特别明确地指出:“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 这就清楚地说明了建立国家所有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暂时行动,是真正的权益之计。这样看来,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和消灭了资产阶级雇佣劳动私有制之后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决不是国家所有制。那么,马恩究竟主张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呢?既然暂时的工人阶级国家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一定是社会所有制。”
再一次假设上面所引用的文字翻译没有问题。先来看看恩格斯说的是什么。
“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就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
注意,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也就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消灭国家?!
对马克思主义多少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只有共产主义实现之时,国家才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过程”,是以国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如果有人认为无产阶级一夺取政权,就应当立即取消国家,实现世界大同,那么实际上是否定了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的必然、必要性,主张从资本主义一步跨入共产主义。不要说经济、政治制度不可能实现如此跨越,就是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人生观,也都不可能实现如此跨越。从有阶级、有剥削的资本主义社会到无阶级、无剥削的共产主义之间必然有一个过渡,那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再来看看另一端引语:“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
这里的“国家”缺少“定语”,我们暂且认为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之后的“国家”。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吗?未必,列宁差不多有这样做的,毛主席则采取了分别、分期对待的策略。第一步:没收官僚、买办资本,暂时容纳民族资本,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贫雇农。第二步:对民族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用农业集体化改造纯私有的小农经济,向公有制过渡。
恩格斯的“第一个行动”显然是缺乏实践条件的产物。至于那“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就显然是不着边际了!难道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一推翻资本主义就立即实行取消国家的共产主义吗?如果这话确实是恩格斯所说,那么他说这话时一定很年轻,或者很年老;年轻得还很幼稚,或者年老得很糊涂。
不论恩格斯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说了这话,《国》文的下面推论都是站不住脚的。他说:
“这就清楚地说明了建立国家所有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暂时行动,是真正的权益之计。……社会主义所有制决不是国家所有制。……既然暂时的工人阶级国家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一定是社会所有制。”
从上面恩格斯的话能够得出“权宜之计”的结论吗?不能,因为按照那段话的逻辑,无产阶级把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国有化之后国家立即消亡了,因此“国有化”根本就没有生存的时间,它是一个生与死同时的事物,换句话说,它根本不曾出现。
所以,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恩格斯的话有错误,他不知道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过程——社会主义;第二,恩格斯的话被歪曲了,他是说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最终要走向共产主义,被他省略是一个社会主义时期。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哪里还需要讨论什么“权宜之计”,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就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国》文上面那段话中最后给出了个“社会所有制”,这是作者的“私货”。为了贩卖他的这个“私货”了。他说:
“马恩在“宣言”中指出:“代表那存在阶级和阶级独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就是说,马恩主张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估计其中的“代表”可能是“代替”二字,否则就是昏话。
马克思这里是说: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是人民充分享受自由发展的社会。不要被那个“联合体”误导,所有人类社会全部都是“联合体”。奴隶制社会、君主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哪个不是“联合体”,哪个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离散态”。所以,马克思这里强调的是未来的社会将给个人提供自由发展的最大可能。
这里没有精力深入讨论“自由发展”的含义,稍有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未来的人类社会中的人是完全不受约束的,只要有多个人组成社会,就必须相互协作,相互迁就,这就是约束。自由必然是相对的。如果有人说,到了共产主义人们就可以随意追求个人快乐,乃至强奸、杀人取乐的自由都有,那只能被看作智障。
回过头来看看作者的推论,他说:
“这就是说,马恩主张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上面他所引用的文字中有“社会主义”这个词汇吗?没有。提到“所有制”了吗?没有。
作者竟然从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社会人们会有更多的自由推论出“社会主义所有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这不是“强奸”马克思吗?
作者接下去又搬出了“共同体”来支持他的“私货”。我们不想跟着《国》文的作者绕圈子,我仅仅指出,作者所引用的关于“共同体”的所有论述如果确实是马恩的论述,那么无一例外全部都是在说共产主义。作者想用马恩论述共产主义的话语歪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卑鄙的!
太多的引文和批驳会使读者厌倦,逐段批判到此为止。
值得指出的是,作者终于直接亮出了他的真面目,他说:
“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有机结合的社会所有制。对于社会所有制在马恩全集和选集的中文译文,博学多才的经济学家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光远同志作了大量的考证,证明了把社会所有制译为公有制是一个大错误,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决不是一般的国家公有制。”。又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理论战线上重大事件,这真正从理论上解决了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
看清了没有?《国》文作者主张的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有机结合的社会所有制”,反对的是“公有制”,目的是为“改开”重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寻找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