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
致浙江省委公开信
李强同志暨省委领导:
我是温州市鹿城区从文时期过来之人。
文化大革命的对錯我们先不作评价让后人去总结吧!
现在光谈“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
79年中央曾有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䜣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指出“我们党内,由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制,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成为习惯”。浙江当时就是这种情况,温州尤其明显突出。在批判“四人帮”运动时,以派代党,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把缺点錯误硬是整成“犯罪”,所以浙江大批干群成了那场扩大化运动中制造冤假錯案中直接受害人。刑罚有管制、有期、无期、极刑不刑的另有方法:教奍、刑拘、隔离审查办“学习班”,批判下放改造还有戴上帽子如反革命,坏分子,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三类人员等。再就是降级減薪、调职或离岗和永远下岗。
温州市粮食局的老局长谢岩生同志系解放前参加革命80多岁了,本应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但却因参加文革,观点相左,结果处处遭受刁难,不按政策办事。只给生活费一千多元勉强维持生活,向多方反映要求落实政策,相关部门一再推逶,类似这种情况的温州为数不少。还有冤狱刑满返温的,没有被重新安排工作,至今无生活来源,生存陷入极端困境之中。
还有从农村出来被安工作的如教师、广播员、大队领导乡镇干部、有的是市县机关干部,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排斥和打击,都一律下岗,分文不发。上述人员中,已有不少在艰难困苦折磨中含冤离世。
浙江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应抓紧解决。上海、江西等地都已经解决或正在陆续解决中,对这个问题,中央已有态度,浙江为什么不见行动。
难道浙江省没有“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需要解决吗?
我是1958年参加工作的,年加入1960年中国共产党,61年转正。文革时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执行党中央指示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难道有錯吗?三结合的时候我进了温州冶金厂革委会又结合进温州地区革委会常委并任政工组副组长兼组织工作。因此在揭批四人帮被定性三类人员,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被双开、批斗、监禁直至冤判改造。冤狱十年返温没有生活出路打零工度日。现孤老一人没劳力了,断了生活来源,仅靠女儿打工节省一点接济老父糊口保命。
30多过去了,人老了都72岁了,不知哪一天就去见马克思了。不要求政治上评反一风吹历史最终作出公证结论的只要求有飯吃、有房住、有衣穿、能治病就行。这是人权的最低要求,生存极限。
请明确批示,认真解决!再不解决我只好一直上访,到问题解决为止。
薛金清(13173532569)
2011年10月14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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